“压事故、保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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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事故、保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今年9月以来,我区连续发生多起道路交通亡人事故,交通安全形势严峻。

为认真贯彻区委区府相关会议和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紧紧把握人、车、路协同理念及标本兼治原则,补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短板,有效遏制交通事故频发高发势头,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压事故、保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全国两会结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道安办,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

三、总体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全区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国、省、县、村道路公路隐患排查治理薄弱环节,提升路面管控力度,实现“两降一杜绝”目标,即:

实现即日起至12月20日期间,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同比下降,道路交通亡人事故起数同比下降,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1.重点车辆源头隐患排查

(1)面包车隐患排查。

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和车管所每月提供面包车年检及报废数据,公安交巡警支队、乡镇(街道)道安办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以及3条以上(含)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主,通过电话、短信、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一对一”提示警示,提示未检验、未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安全风险和法律责任,督促其及时办理检验报废,按时维修保养车辆,安全文明守法驾驶。

(2)重型货车隐患排查。

一是区运管处:

在抓好“两客一危”的基础上,严格落实《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加强对货运业户的监督检查,在国庆期间,摸排辖区货运企业,实地检查货运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落实情况,并抽检车辆技术档案。

二是公安交巡警支队车管所:

在国庆期间对辖区单位自备的重型货车、重型挂车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未按要求参加审验、越期未报废的,要逐车上门核查情况,督促所属单位按要求审验、报废车辆。

(3)接送学生车辆隐患排查。

由区教委在国庆节前对在学校校门口接送学生车辆、“黑校车”隐患进行摸底排查,加强车辆违法行为的劝导,对非法营运、超员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4)拖拉机隐患排查。

由区农业农村委按照《市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渝农发〔2017〕261号)要求,再次对外省籍牌证进行甄别,摸清各乡镇(街道)拖拉机数量,将相关信息录入“市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平台”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统”,实行存量管控。

2.重点驾驶人源头隐患排查

区公安交巡警支队:

针对辖区客货运企业及校车重点驾驶人、A/B类准驾资格驾驶人,按照“五个一批”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①清理一批:

10月底前,对辖区A/B类准驾资格驾驶人的逾期未检验、未换证、记满12分未学习、交通事故、酒驾毒驾、精神疾病等情况逐人清理、建档造册,相关情况要滚动排查、定期更新;②督促一批:

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督促辖区A/B类准驾资格驾驶人按期开展驾驶证审验、换证和参加满分学习,确保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记满12分学习率达到99%以上。

对清理出的隐患驾驶人,及时通报辖区运管部门和运输企业,督促将其调整下车;③教育一批:

对辖区客、货、危等重点车型驾驶人,以及一个计分周期内超速三次、超员超载、毒驾、酒驾等重点违法行为或发生负同等责任及以上肇事死亡交通事故的A/B类准驾资格从业人员,采取集中培训、集中上门宣传、安全文明教育基地体验教育、播放警示教育片、交通志愿者服务等方式,在整治行动期间,开展不少于三次的集中教育;④打击一批:

对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违法犯罪的驾驶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依法严格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移送运管处依法、依规取缔其从业资格;⑤吊销一批:

对醉驾、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驾驶人,依法依规从快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区运管处:

对具备货运从业资质的驾驶人进行全面摸排,对经摸排已不具备货运从业资质条件的货运驾驶人要依法依规予以注销从业资质。

区农业农村委:

对登记的拖拉机驾驶人逐一摸排,发现拖拉机驾驶人未按期检审的,督促其检审。

3.重点企业隐患排查

(1)快递物流企业隐患排查。

由邮政、公安交管、交通等部门在10月底前,联合对辖区快递、外卖、物流企业逐一排查,规范运输秩序,督促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货运企业排查。

一是区公安交巡警支队:

督促货运业户及时处理所属的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并将货运业户所属的货运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抄告运管部门。

二是区运管处:

在抓好“两客一危”企业基础上,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对具有重型货车的货运企业加强排查。

三是区应急局、区交通局:

在抓好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的同时,要加强货运企业源头的监管,严禁货运场站、商砼、采石场等车辆超载运输出站。

四是区应急局:

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运输货物车辆超载出站。

(3)客运企业排查。

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区公安交巡警支队等部门要紧盯“三客一危”、“两非一租”源头风险,检查“三客一危”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排查车辆安全隐患,督促企业滚动清零驾驶人车辆交通违法,落实乘客安全告知制度。

区运管处要加大对“三客一危”运输企业、租赁客运企业、客运场站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GPS动态监控、车辆安全性能检测和驾驶人安全教育、“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管理制度。

对问题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要按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原则,实施蹲点督导、紧盯问题整改。

4. 道路隐患排查

(1)国省县道路隐患排查。

一是区交通局:

在10月底前按照市政府安委办**要求,全面排查辖区国、省、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同时,要对公路上树枝遮挡交通标志标牌的隐患进行排查。

二是区城市管理局:

在10月底前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城市道路及隧道、桥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隧道内排水系统、灯光照明亮度和适应人眼的灯光渐变设置、路面摩擦系数、通风设施、应急通道及其指示标牌、消防设施、警示提示标志、人行隔离设施、路沿石高度、轮廓标的清晰度是否存在隐患以及是否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要求安装了监控设备进行排查。

同时,要对城市道路上树枝遮挡交通标志标牌的进行排查。

(2)农村公路隐患排查。

一是乡镇(街道):

在10月底前在已摸排165处存量隐患、39处临水隐患基础上,全面摸排辖区已经建成的农村公路存在护栏缺失、漫水路(桥)等安全隐患。

按照相关标准,在新建农村公路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安装护栏等防护装置,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确保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

二是区公路养护中心:

10月底前,①完成对公路护栏损坏,以及由于开辟人行通道而导致护栏开口过大,车辆容易冲出缺口,导致坠崖或者坠塘事故的隐患进行排查;②完成国省道与农村公路交叉口道口桩、减速设施等安全设备缺失或损坏的隐患排查。

三是乡镇(街道):

①12月底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对辖区乡村公路165处存量隐患80%以上的治理;②对新建、改建的道路是否存在未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提示标牌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③10月底前,对穿场镇的公路路段是否存在交通事故高发、安全设施不齐等隐患进行排查。

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支持。

三是区文化旅游委:

10月底前对景区内道路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3)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

一是区公安交巡警支队:

10月底前,按照市政府安委办**要求,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进行排查。

确定属于事故多发点段的,要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组织应急、城管、交通等部门对是否存在隐患进行会商研究,认定存在隐患的,要将隐患情况抄告治理责任单位,并持续跟踪隐患治理进度。

二是高速公路:

在10月底前,高警大队、高三支二大队、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等部门进行会商研究,对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要将隐患情况抄告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并持续跟踪督促隐患治理。

(二)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

1. 重点车辆隐患整治

(1)面包车隐患整治。

一是区公安交巡警支队:

强化面包车源头监管;由车管所每月以现场抽查安全技术检验过程、查阅原始检验记录和报告等方式对检测站面包车检验情况进行监督;车管所组织辖区检测站相关人员进一步学习面包车检测业务知识。

每月上门指导检测站的面包车检验工作,督促其加强对车辆唯一性、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车内改装、安全装置、底盘动态、车辆底盘部件、车窗透光的清查。

面包车报废解体时,《监销机动车申请表》由车管分所或区县车管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指派民警上门监销。

车辆解体时,除上传解体前、解体后的照片以及车架号部件三张照片外,另外增加发动机解体照片和民警现场监督照片。

二是乡镇(街道)道安办、派出所公巡队:

对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统”中记录的辖区面包车数据,联合逐车上门排查、核实情况,督促及时办理检验、报废手续或处理交通违法,提示及时维修保养车辆,安全文明守法驾驶。

(2)货车隐患整治。

由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区运管处:

从10月起,联合上门督促货运车经营业主每月查询所属货运车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督促其及时接受处理。

(3)拖拉机隐患整治。

一是区农业农村委:

督促拖拉机所有人按规定进行拖拉机年度检验。

对无号牌、挂外地号牌等问题拖拉机,督促所有人将拖拉机送到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上线检测,检测结果符合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要求的,可按规定申请登记上牌。

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和上道路行驶,并督促其到辖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备案,引导所有人采取报废、就地消化、向经销商索赔等方式自行处置。

并将拖拉机存在的问题情况通报乡镇道安办、农村劝导站(队)。

二是乡镇(街道)道安办、农村劝导站:

加强对辖区问题拖拉机的上门督促,对无牌无证、未按期检测检验等问题拖拉机的违法行为,要即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4)摩托车(含三轮车)隐患整治。

由各乡镇(街道)道安办、派出所公巡队要摸清辖区摩托车、三轮车的保有量,充分利用劝导站劝导交通违法行为的优势,加大宣传力度,杜绝没有年检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确保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必须:

有牌证、戴头盔、限二人、靠右行,三轮车必须办理牌照,严禁超员超载上道路行驶。

2. 重点企业隐患整治

(1)货运企业隐患整治。

由区运管处、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对未按规定时限检测、未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检测机构检测、车辆技术档案管理不到位的企业,必须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要通过媒体曝光、约谈等手段,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2)物流(快递)企业隐患整治。

由邮政分公司、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区运管处等部门:

10月起,联合开展辖区相关快递、外卖、物流企业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督促其每月清理驾驶员、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对交通违法和事故多发的驾驶人要坚决予以辞退,并依据合同约定没收保证金。

3. 道路隐患整治

(1)国省县道。

由区公路养护中心按计划开展隐患治理,有效防控风险;完成对护栏损坏或者护栏开口过大的修复和增补;完成国省道与农村公路交叉口道口桩、减速设施等安全设备的设置;清除影响通视距离的障碍物;要对遮挡交通标志标牌的植物进行修枝。

(2)农村公路。

由各乡镇(街道)对正在新建、改建的道路,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三同时”和临时防护措施,加强警示提示,必要时,督促其安排人员值守,引导车辆安全通行。

对已经建成的农村公路未安装护栏的,特别是漫长路(桥)、农民工出行等重要路段,要按照“由重到轻”安装护栏,未完成治理前做好交通安全提示和有效的临时防护措施。

需通客车的道路,必须在通客车之前将护栏安装完毕。

(3)穿场镇的公路。

由各乡镇(街道)在11月底前完成国省县道穿场镇公路隐患治理,安装必要的减速装置、警示提示标牌、安全隔离设施。

(4)景区内道路。

由区文化旅游委督促景区经营单位对发现的道路隐患要及时治理;不能及时治理的,要安排人员值守管控;对不能保障安全通行的应采取禁行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5)城市道路。

由区城市管理局在今年内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完成对城市道路及隧道、桥梁的隐患治理,对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要施划震荡实线,增强机动车变道提示效果,要对遮挡交通标志标牌的植物进行修枝。

(6)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

由区公路事务中心、区城市管理局、乡镇(街道)等道路归属单位在今年内完成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治理,防范其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威胁。

对治理工程量大,资金缺口多的隐患,治理单位或部门要向当地政府报告。

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一是区公安局:

结合正在开展的“减量控大”、市局“百日整治”等专项整治工作,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以及违法未处理较多的面包车录入查缉布控系统,严查严处面包车违规载货、超员、非法改装、安装板凳、人货混装、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

加大对拖拉机违规载人、货车超载、不安装反光标贴或反光标贴污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强化对穿场镇公路超速、违规调头、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针对国庆长假交通出行高峰,突出景区、山区等节日期间的管控重点,有针对性部署节前放假、节中出行、节后返程“三个节点”路面勤务,确保节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是区交通行政执法支队:

深化“打非治违”行动,加大对面包车、变型拖拉机非法营运载客的查处,联合区公安交巡警支队严厉打击货车超载超限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旅游包车、客运班车 、“营转非”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重型货车和面包车“六类重点车型”的路检路查,严格查处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三是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督促和组织乡镇(街道)道安办、公巡队、派出所、劝导站、执法小分队、农服中心“六支力量”,严格排岗率、上岗率、上路率、管控率、查纠率、督导率、倒查率、隐患排查率、治理率“九率”指标要求,落实定时间、定点位、定人员、定上岗时长,提前制定勤务排班表“四定一表”勤务机制,依托“农村交通安全信息系统”和与该系统配套的手机APP,实施系统抽查、实地督查、视频巡查“三查并举”,督促“六支力量”规范运行、有效履职,切实加强对农村面包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的管控力度。

夯实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力量,在交巡警公巡大队、乡镇(街道)道安办、派出所、执法小分队、农村劝导队、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六支力量”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客运、厂矿、学校、景区、工地五支新的交通安全管理劝导力量,织密事故防控网络。

四是区文化旅游委:

对旅行社违规租赁无相关资质旅游包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深化开展交通宣传引导工作。

各单位、部门一是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微博、微信、LED屏等媒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严管整治措施及安全出行常识。

二是加强曝光警示,通过区级媒体、官方新媒体对违法进行曝光警示宣传。

三是加强信息推送。

通过自建短信平台、行业微信群、QQ群等信息渠道,及时发送出行预测、恶劣天气、案例警示、风险预警和安全提示等信息。

四是加强宣传提示。

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启动农村“大喇叭”和劝导站手持喊话设备,五是各单位要广泛宣传严重交通违法举报方式及途径,发动和鼓励群众举报违法。

(五)强化机制建设,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路长制。

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建立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提升交通安全管理能力,在我区国省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三级道路建立“三级路长+网络劝导员”的交通安全管理路长制管理体系。

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总路长,总路长是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区公安局分管领导任一级路长,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各公巡大队负责人/民警按辖区任路段长负责国省县道路的隐患排查、路面管控、安全宣传;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任二级路长,负责辖区乡级道路;由村长/支部书记任三级路长,各村劝导员任辖区网络员,负责村社道路。

在总路长的统筹领导下,加强综合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各级路长职责,加强日常工作落实,负责各级道路的隐患排查整治、路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劝导举报、做好安全宣传教育警示曝光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安排部署、狠抓落实,对照职能职责,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确保集中整治行动落到实效,达到“压事故、保安全”工作目标。

(二)严格规范执法。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执法安全防护相关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规范、理性、平和、文明,严格执法监管,坚决防范因执法不规范引发的负面舆情。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分别于12月30日、行动结束时,将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小结情况报区道安办。

区道安办将在区安委办领导下对各单位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重大问题、典型案例等要及时上报,报送方式:

  。

(四)严肃责任追究。

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凡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或重伤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的道路运输类事故(依据录入“联网直报系统”的12类车型确定),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区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要按照“一案一研究”要求,深入调查分析,并对负有责任的企业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责任倒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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