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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疏导方案

(征求意见稿)

 

鉴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7-10月的天然气结算价格再次上调5%,根据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为合理疏导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制定本方案。

一、现行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水平

现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是202x年5月份制定的,自202x年4月1日用气量执行,销售基准价格为3.05元/立方米,销售价格最高浮动幅度,泰州中油燃气为14.9%,新奥燃气、中油金路燃气(改名)、东方燃气为15%,下浮不限。

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变化情况

根据**,202x年7-10月份“存量气”中非居民气销售价格调整为2.222元/立方米,“增量气”不区分用气结构,销售价格调整为2.121元/立方米。

202x年4月两家企业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签订的《202x-2022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非冬供期间“存量气”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江苏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2.02元/立方米)上浮5%执行,上调至2.121元/立方米,每立方米提高0.101元。

本次“存量气”“增量气”较4月份均上涨5%,即每立方米提高0.101元。

三、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疏导方案

(一)价格调整政策

根据**,“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门站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同向调整,将上游价格调整因素疏导到销售价格”。

(二)价格调整原则

根据气源采购情况,疏导上游价格调整因素。

(三)价格调整方案

1.根据上述天然气上游价格调整情况,202x年7月-10月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为3.05元/立方米,在销售价格最高浮动后,每立方米上调0.1元。

2.销售价格最高浮动幅度仍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202x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规定执行,泰州中油燃气为14.9%,新奥燃气、中油金路燃气、东方燃气为15%,下浮不限。

3.执行时间拟从202x年7月1日用气量执行,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按上述价格结算,多退少补。

四、相关事项

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与上游供气单位的合作沟通,多气源、多途径采购,确保我市生活、生产用气;要保持与周边地区价格衔接,采取具体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为用气企业提供更多便利;要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加强宣传解释,确保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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