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和妇女“两癌”检查及救助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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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和妇女“两癌”检查及救助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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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和妇女“两癌”检查及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筛查及救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健康水平,确保全镇妇女“两癌”检查及救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免费“两癌”筛查

1.202*年9月30日前完成750名妇女宫颈癌筛查和420名妇女乳腺癌筛查。

2.妇女“两癌”筛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

3.逐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负责“两癌”工作的妇联干部业务培训参与率达到100%,妇女“两癌”防治知识和政策宣传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二)免费“孕前优生”检查

1.在202*年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43对夫妇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任务。

2.通过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在广大育龄群众中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知识,树立健康生育理念,提高优生优育和预防出生缺陷意识,待孕夫妇优生咨询指导率达到80%以上。

3.计划怀孕夫妇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覆盖率不断提高,今年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

4.对出生缺陷高危人群及时干预,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二孩的优生指导和服务率达到90%以上。

二、服务对象

(一)免费“两癌”筛查

目标人群:

202*年的“两癌”检查对象为“35-64岁城乡妇女(财政供养人员除外),三年为一个周期”。

202b年、202c年两年检查过的妇女不再纳入今年检查对象,保证三年检查不重复。

要优先保障农村妇女和城镇贫困妇女享受检查服务。

(二)免费“孕前优生”检查

1.孕优检查对象为准备怀孕的夫妇双方,202a年、202b年、202c年三年已检查过的夫妻不再纳入今年检查对象,杜绝年龄过大和完全没有怀孕意愿的人群接受检查。

2.夫妇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

三、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宫颈癌检查

1.妇科检查:

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脱落细胞液基细胞学检查(TCT)。

3.阴道镜检查:

对宫颈脱落细胞液基细胞学检查(TCT)检查结果可疑者或阳性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

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二)乳腺癌检查

1.乳腺临床检查和乳腺彩色B超检查:

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色B超检查。

2.乳腺钼靶X线检查:

对乳腺彩色B超检查可疑或异常者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

四、救助标准

对检查出的“两癌”患者,区卫生健康委按每人1万元实施救助。

五、相关要求

(一)准确把握目标人群,严禁超范围检查。

请各村(居)认真排查参检人员,做到心中有数确保一次性完成参检任务,圆满完成全镇的综合目标考核任务。

(二)加强项目质量管理,提高检查技术水平。

为保障乳腺癌检查项目质量,区妇幼保健院组织专业医生到我镇卫生院开展集中检查,202*年乳腺钼靶检查、乳腺活组织检查继续定点转诊至市肿瘤医院。

转诊的受检人员凭检查报告单到区妇幼保健院报销交通费和检查费。

(三)检查时间及地点。

具体集中检查时间为6月30日—7月4日,检查地点在江口镇卫生院。

六、职责分工

(一)村居计生干部收集本村符合“两癌”筛查条件的妇女名单和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的信息名单,于5月30日前报(将电子件和纸质件签字盖章后交镇社事办江旭处)。

(二)社事办根据村居提供的名册汇总后报区保健院进行审核;保健院审核后反馈给各村居,由各村居按照名单通知检查。

(三)社事办负责联络镇卫生院(区保健院),预约检查时间及人数和档案收集管理。

(四)区保健院负责反馈检查结果、评估信息、孕前优生咨询指导和随访。

(五)村(居)党总支书记统筹,村居计生干部组织本村居参检对象到镇卫生院参检、并做好服务工作。

(六)各村居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宣传工作,要营造关注妇女(特别是贫困患病妇女)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经费保障措施及考核办法

我镇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免费“两癌”筛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效推进。

一是对符合“孕前优生”检查并按时参检的人员每人给予50元的车费和误餐补助;二是对“孕前优生”工作按时完成任务数的村居给予10元/人的补助,对超额完成任务超出部分的给予20元/人的补助,未完成任务数的不给于补助;三是对实际参检“两癌”筛查人员在100人以上的村居补助1500元/村的工作经费,在100人以下的村居补助1000元/村的工作经费,未完成任务数的不给于补助。

该项工作与村(居)两职及计生干部月绩效考核挂钩,对不能完成规定集中检查任务的村(居)党总支书记及计生干部,扣除当月工资的10%,并纳入村居综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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