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街道)农贸市场规范化改造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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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农贸市场规范化改造实施方案

 

一、改造目标

在202B年9月底前,对除胜利路街道、南大街街道外21个镇(街道)农贸市场进行规范化改造(其中街道办事处不设置活禽经营和宰杀场所),达到基础设施完善、商品摆放整齐、市容卫生整洁、食品安全卫生、周边环境有序、职责明晰到位、日常管理规范的目标。

二、改造范围

未享受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补贴,且位于镇(街道)行政办公地,以经营农副产品为主的合法农贸市场(详见附件2)。

三、改造内容

结合各镇(街道)农贸市场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重点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规范化改造。

(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一)基础设施。

重点解决地面、摊位、排水、垃圾收运、排污处理、活禽宰杀间、鱼池、防蝇防鼠防尘、公共厕所、消防安全等设施破旧、破损、缺失问题。

(二)市场容貌。

重点解决农贸市场内熟食、水产、活禽、蔬菜等区域布局不合理,市场外周边区域和市场内蔬菜、水产、家禽宰杀、公共厕所等区域的“脏、乱、差”问题。

(三)食品安全。

重点解决食品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以及熟食品防护措施不完善、市场食品不卫生或存在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

(四)市场管理。

重点解决市场业主、市场经营者和市场监管者的管理责任不清、市场责任主体不明确、管理责任不落实以及市场管理制度不健全、无证经营、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乱停乱放、违章搭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消费欺诈等问题。

四、改造步骤

(一)设计预算阶段(202B年3月—202B年5月)

由区商务委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及有关镇街,对纳入改造范围的农贸市场统一进行方案设计、施工图制作、工程预算和财政评审等前期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B年6月—202B年7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农贸市场规范化改造的实施业主单位,制定建设方案、临时摊位安置方案、长效管理方案,按照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确定农贸市场改造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并负责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纠纷和矛盾,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完成竣工结算审核。

由区商务委统一招投标确定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统一监理。

(三)验收奖补阶段(202B年8月—202B年9月)

改造完成后,由镇街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改造市场组织验收。

验收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对照评审金额和提交的竣工结算,按照审定的金额,按比例拨付。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B年10月开始)

    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街充分利用农贸市场规范化改造成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按照《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区菜市场管理的指导意见》(渝办发〔2011〕229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菜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99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区菜市场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4号)、《X市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贸市场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X府办发〔2018〕2号)文件要求,对农贸市场进行长效管理。

五、资金来源

本次改造费用(最终以正式设计预算后的财政评审为准)由区财政承担80%,镇街财政和市场业主承担20%。

设计费、监理费由区级财政承担。

 

附件:

1.X区镇(街道)农贸市场改造标准表

          2.X区镇(街道)农贸市场改造情况汇总表

附件1

 

X区镇(街道)农贸市场改造标准表

基础设施

1.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不低于4m,特殊情况可建钢架结构交易大棚;

2.钢架结构交易大棚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高度不低于1.8m;

3.市场地面铺有防滑地砖,向排水槽(沟)倾斜;

4.室内市场的内墙贴墙砖,高度不低于1.5m;

5.市场有2个以上出入口,主出入口宽度不小于4m;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不小于1.5m

6.配有停车场和卫生间,停车场不小于总面积的5%;

7.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桶带盖),有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8.水产、畜禽肉类区(街道办事处不设置活禽经营和宰杀场所)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9.供水排水系统正常运行,水产、畜禽等要供水到摊位,排污接入管网;

10.设置农民直销区域,面积不少于市场经营总面积的20%,设置直销区临时柜台,商品不落地销售;

11.摊位设置应整齐划一,台面、柜台外立面及外沿挡水凸边应光滑平整,摊位高为70—80cm,挡水凸边不低于5cm,台面尺寸长100—200cm,宽80—100cm;

12.柜台设置排水槽(槽宽8—12cm,深3—5cm,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10×10cm);

13.水产销售区设置挡水板,挡水板高于鱼池、鱼缸20cm;

14.活禽区(街道办事处不设置活禽经营和宰杀场所)应封闭或半封闭,做到三分区两隔离;

15.配置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16.照明及电路系统运行正常;

17.有食品安全检测场所,有农残快速检测设施设备。

市场容貌

1.场内保洁到位,做到干净整洁;

2.垃圾日产日清,及时将市场内垃圾清运至垃圾清运点;

3.场内商品分类分区销售,布局合理,标识清晰明显,商品摆放有序,无占道经营。

4.地面、墙面保持干净、干燥;

5.市场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卫生整洁,通道畅通;

6.按市场面积每1000㎡左右配备1名保洁人员。

食品安全

1.熟食和半成品区做好“三防”“三白”;

2.设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工作;

3.食品经营场所不存放影响食品安全的物质;

4.水产品区与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区间距应不小于5m或设有效的物理隔离;食品摊位距离卫生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m,其中,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摊位距离活禽摊位和卫生间应在10m以上。

市场管理

1.证照齐全、制度上墙,亮照经营,相关证照的悬挂装置,高度宜为1.8—2m。

价格牌、摊位号牌等标识牌应统一制作;

2.市场业主与入场经营者签订入场经营协议,建立场内经营者基本信息台账,并及时更新;

3.入场者销售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资料完整;

4.市场配备在显著位置设置经检定合格且能正常使用的公平秤;

5.定期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6.市场应设立导购图、公示宣传栏、投诉电话等公共服务设施。

附件2

 

X区镇(街道)农贸市场改造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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