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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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评选办法
为推进全区各居住小区、单位的绿化建设和管理,明确区级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评选程序,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和省级园林城市相关指标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新建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老旧小区绿地率不低于20%,新建医院、疗养院、学校、机关、部队、星级宾馆、度假村、公共文化设施等绿地率不低于35%。
2、小区(单位)绿地布局合理,环境优美,乔、灌、花、草配置得当,花草树木长势良好,管护规范。
3、小区(单位)内公共环境整洁卫生,绿地内无堆放杂物,无倾倒垃圾和污水。
在绿地内无摆摊设点,无乱停乱放车辆。
4、申报资料
(1)区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申报表;
(2)申报(自评)报告;
(3)小区居民对绿化管护满意度测评情况报告(只针对居住小区);
(4)园林绿化图片资料。
(5)其他相关材料(体现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绿地指标等相关资料)。
三、申报及评定程序
1.区级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实行申报制,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区住建局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进行审查。
针对无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的小区由所在地街道办或镇(乡)代为申报。
2.由区住建局组建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考核,其中小区绿化满意度调查由申报单位根据满意度调查方式、取样、测评等情况形成满意度调查汇总报告。
3.评审合格的由区住建局统一报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印发通知文件授予“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称号,并授牌。
四、动态管理
区住建局负责对区级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实现动态管理,不定期开展复查,对发生大面积侵占、破坏绿地,或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园林植物大面积死亡等情形的,限期责令整改,规定期限内整改不达标的,上报区人民政府予以摘牌。
附件1、区园林式居住小区评分标准
2、区园林式居住小区评分表
3、区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申报表
4、申报资料装订目录
附件1:
区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评分标准
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评选总分为100分,总体得分≥80分视为合格。
1、小区(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老旧小区绿地率不低于20%,新建医院、疗养院、学校、机关、部队、星级宾馆、度假村、公共文化设施等绿地率不低于35%。
此项为一票否决项。
2、小区(单位)环境优美,绿地布局合理,坚持以绿为主的植物造景,乔、灌、花、草配置得当(乔灌比例60%以上),凡能绿化的地方都已绿化,做到黄土不露天,占可绿化面积的100%。
此项分值30分。
3、小区(单位)绿地管护规范,养管责任明确,有专人管理,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枝干杈,无死树及枯桩残留。
此项分值20分。
4、小区(单位)内居民对绿化及其管护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此项分值2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减1分。
5、小区(单位)内环境整洁卫生,绿地内无堆放杂物,无倾倒垃圾和污水。
在绿地内无摆摊设点,无乱停乱放车辆,此项得分30分。
6、发生大面积破坏绿地、非法侵占绿地,或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园林植物大面积死亡等情形的,为评选一票否决项。
注:
绿地率计算可参考结合“多测合一”技术导则进行测算。
(即水体按100%计入,运动、健身场地按60%计入,植草砖停车场按30%计入,林荫停车场按50%计入,绿地范围内宽度小于1.5米道路铺装或硬质景观小于等于绿地总面积的30%,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裙房、屋顶绿化根据覆土厚度按照相应的系数折算,其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不参与绿地率计算)
附件2:
播州区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评分表
序号
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
备注
1
小区(单位)环境优美,绿地布局合理,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30
酌情扣减
2
小区(单位)绿地管护规范,养管责任明确,有专人管理。
20
酌情扣减
3
小区居民对绿化管护满意度达到80%以上为满分。
满意度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减1分,扣完为止。
20
无需测评的此项满分
4
小区(单位)内环境整洁卫生,绿地内无堆放杂物,无倾倒垃圾和污水。
在绿地内无摆摊设点,无乱停乱放车辆。
30
酌情扣减
5
小区(单位)绿地率是否达标。
此项为一票否决项。
是/否
达标
6
有无大面积侵占、破坏绿地,或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园林植物大面积死亡等情形,此项评选一票否决项。
填写
有/无
7
合计得分
参评人员:
年月日
附件3:
区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
(公章)
居住小区
(单位)名称
建成时间
居住小区(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
申报联络人
联系方式
小区(单位)类型:
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旧城改造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其他
总面积(m2)
绿地面积(m2)
绿地率(%)
绿化情况
及特色简介
植物及园林设施等管护状况
县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同意推荐。
(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区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申报资料装订目录
1、区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申报表。
2、××小区(单位)自评报告。
可对照区级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评选标准,逐项表述,形成自查自评报告。
3、××小区绿化满意度测评情况报告。
由申报单位根据满意度调查内容、方式、取样、测评等情况自行编制。
5、小区(单位)园林绿化图片资料。
6、其他相关材料(体现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绿地指标等相关资料)。
注:
申报表与自查报告、其他相关资料数据必须一致,数据内容客观、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