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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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评选办法.docx

区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评选办法

为推进全区各居住小区、单位的绿化建设和管理,明确区级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评选程序,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和省级园林城市相关指标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新建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老旧小区绿地率不低于20%,新建医院、疗养院、学校、机关、部队、星级宾馆、度假村、公共文化设施等绿地率不低于35%。

2、小区(单位)绿地布局合理,环境优美,乔、灌、花、草配置得当,花草树木长势良好,管护规范。

3、小区(单位)内公共环境整洁卫生,绿地内无堆放杂物,无倾倒垃圾和污水。

在绿地内无摆摊设点,无乱停乱放车辆。

4、申报资料

(1)区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申报表;

(2)申报(自评)报告;

(3)小区居民对绿化管护满意度测评情况报告(只针对居住小区);

(4)园林绿化图片资料。

(5)其他相关材料(体现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绿地指标等相关资料)。

三、申报及评定程序

1.区级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实行申报制,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区住建局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进行审查。

针对无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的小区由所在地街道办或镇(乡)代为申报。

2.由区住建局组建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考核,其中小区绿化满意度调查由申报单位根据满意度调查方式、取样、测评等情况形成满意度调查汇总报告。

3.评审合格的由区住建局统一报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印发通知文件授予“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称号,并授牌。

四、动态管理

区住建局负责对区级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实现动态管理,不定期开展复查,对发生大面积侵占、破坏绿地,或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园林植物大面积死亡等情形的,限期责令整改,规定期限内整改不达标的,上报区人民政府予以摘牌。

附件1、区园林式居住小区评分标准

2、区园林式居住小区评分表

3、区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申报表

4、申报资料装订目录

附件1:

区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评分标准

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评选总分为100分,总体得分≥80分视为合格。

1、小区(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老旧小区绿地率不低于20%,新建医院、疗养院、学校、机关、部队、星级宾馆、度假村、公共文化设施等绿地率不低于35%。

此项为一票否决项。

2、小区(单位)环境优美,绿地布局合理,坚持以绿为主的植物造景,乔、灌、花、草配置得当(乔灌比例60%以上),凡能绿化的地方都已绿化,做到黄土不露天,占可绿化面积的100%。

此项分值30分。

3、小区(单位)绿地管护规范,养管责任明确,有专人管理,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枝干杈,无死树及枯桩残留。

此项分值20分。

4、小区(单位)内居民对绿化及其管护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此项分值2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减1分。

5、小区(单位)内环境整洁卫生,绿地内无堆放杂物,无倾倒垃圾和污水。

在绿地内无摆摊设点,无乱停乱放车辆,此项得分30分。

6、发生大面积破坏绿地、非法侵占绿地,或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园林植物大面积死亡等情形的,为评选一票否决项。

注:

绿地率计算可参考结合“多测合一”技术导则进行测算。

(即水体按100%计入,运动、健身场地按60%计入,植草砖停车场按30%计入,林荫停车场按50%计入,绿地范围内宽度小于1.5米道路铺装或硬质景观小于等于绿地总面积的30%,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裙房、屋顶绿化根据覆土厚度按照相应的系数折算,其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不参与绿地率计算)

附件2:

播州区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评分表

序号

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

备注

1

小区(单位)环境优美,绿地布局合理,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30

酌情扣减

2

小区(单位)绿地管护规范,养管责任明确,有专人管理。

20

酌情扣减

3

小区居民对绿化管护满意度达到80%以上为满分。

满意度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减1分,扣完为止。

20

无需测评的此项满分

4

小区(单位)内环境整洁卫生,绿地内无堆放杂物,无倾倒垃圾和污水。

在绿地内无摆摊设点,无乱停乱放车辆。

30

酌情扣减

5

小区(单位)绿地率是否达标。

此项为一票否决项。

是/否

达标

6

有无大面积侵占、破坏绿地,或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园林植物大面积死亡等情形,此项评选一票否决项。

填写

有/无

7

合计得分

参评人员:

年月日

附件3:

区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

(公章)

居住小区

(单位)名称

建成时间

居住小区(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

申报联络人

联系方式

小区(单位)类型:

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旧城改造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其他

总面积(m2)

绿地面积(m2)

绿地率(%)

绿化情况

及特色简介

植物及园林设施等管护状况

县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同意推荐。

(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区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申报资料装订目录

1、区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申报表。

2、××小区(单位)自评报告。

可对照区级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评选标准,逐项表述,形成自查自评报告。

3、××小区绿化满意度测评情况报告。

由申报单位根据满意度调查内容、方式、取样、测评等情况自行编制。

5、小区(单位)园林绿化图片资料。

6、其他相关材料(体现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绿地指标等相关资料)。

注:

申报表与自查报告、其他相关资料数据必须一致,数据内容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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