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管理服务问题整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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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管理服务问题整改实施方案.docx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管理服务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安置点社区管理服务,对照中央第四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制定以下整改实施方案。

一、整改任务

(一)完善搬迁安置点社区管理。

根据安置点实际需要,建设一批集中安置点社区管理服务站,完善800人以上安置点的社区服务机构,推动社区管理向小型安置点延伸,确保社区管理服务全覆盖。

指导安置社区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村(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促进乡风文明。

(二)推动搬迁户相关权益同步迁移。

积极动员搬迁群众将户籍、党组织关系、集体经济身份、社会保障关系转移到迁入地。

(三)引导搬迁群众融入新生活环境。

进一步强化村(居)民自治,发挥“一约三会”作用,推动社区融入。

健全民主协商制度,将安置点各类重大事项纳入协商内容,引导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积极参与村(社区)公共事务管理,通过协商表达利益诉求、化解利益矛盾、增进社区共识。

积极组织动员帮扶干部引导搬迁户融入新的社区形态和生活环境,帮助解决搬迁群众融入新生活环境过程中的困难。

积极完善安置点文化室、活动室等公共文化设施,提供更多更好公共文化服务,丰富搬迁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二、工作措施

(一)加快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

积极做好搬迁安置点社区管理需求摸排,统筹落实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市级示范集中安置点便民服务中心、议事堂等服务设施建设。

督促乡镇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等支持集中安置点社区管理等服务设施建设,并加快工程建设、尽快完工投用。

指导安置点社区完善服务功能,切实为搬迁户提供优质服务。

(牵头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责任单位:

有关乡镇(街道),完成时限:

 202a年6月10日前)

(二)推进建立“一约三会”。

推进安置点社区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管理、乡风民俗、邻里关系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搬迁群众转变观念,适应新的生产、生活方式。

健全村(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各类群众组织,丰富拓展村(居)民自治载体,拓宽村(居)民自治的实践渠道和空间,发挥自治载体在源头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

区民政局,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有关乡镇(街道),完成时限:

 202a年6月10日前)

(三)做好户口迁移服务工作。

尊重易地扶贫搬迁户意愿,按三种方式选择办理户口迁移:

在安置地村社落实农村住房并实际居住,或者落实了宅基地、承包地的,可在安置地所在村组落户;在集中安置点实际居住地,可在集中安置点具体路街巷门楼牌号码落户;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在安置地乡镇设立集体户落。

(牵头单位:

区公安局,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有关乡镇(街道),完成时限:

 202a年年底前)

(四)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由区委组织部全面排查易地扶贫搬迁党员情况,建立工作台账,了解掌握易地扶贫搬迁党员的党组织隶属关系、安置方式、居住地、户籍迁移、集体经济组织身份等相关信息。

有关乡镇(街道)党委要认真研判易地扶贫搬迁党员的具体情况,与相关基层党组织研究提出转接办法,充分征求党员意见,报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后,分门别类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对居住地、户籍、集体经济组织身份均与迁出地脱钩的,及时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确保“应转尽转”;对尚未“三脱钩”的,尊重党员意愿,可以将组织关系转移到迁入地党组织,也可以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安排党员就近就便在迁入地或迁出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接受日常教育管理。

有易地扶贫搬迁党员的党支部要加强宣传引导,召开党员大会讲清楚易地扶贫搬迁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相关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或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

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有关乡镇(街道),完成时限:

 202a年年底前)

(五)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居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牵头单位:

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有关乡镇(街道),完成时限:

 202a年年底前)

(六)做好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

全面落实好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发放待遇政策,确保搬迁群众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待遇应发尽发。

(牵头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有关乡镇(街道),完成时限:

 202a年年底前)

(七)做好医疗保障服务工作。

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按政策标准进行资助,按规定落实搬迁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牵头单位:

区医保局,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有关乡镇(街道),完成时限:

 202a 年年底前)

(八)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启动202a年低保调标工作,提高低保保障水平,确保农村低保标准高于扶贫标准。

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低收入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

切实关注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状况,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对出现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人员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牵头单位:

区民政局,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有关乡镇(街道),完成时限:

 202a年年底前)

(九)强化安置点社区自治工作。

搬迁对象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安置点所属村(社区)管理服务。

强化村(居)规民约执行监督,研究制定加强和完善村(居)规民约执行监督工作措施,促进居民自我管理,推动安置点居民融入社区。

健全安置点社区协商平台,将涉及搬迁群众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搬迁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纳入协商内容,引导搬迁群众通过协商来表达利益诉求、化解利益矛盾、增进社会共识,确保搬迁群众获得归属感、安全感、幸福感。

建立健全安置社区治理机制,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会志愿服务联动,解决搬迁群众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

(牵头单位:

区民政局,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有关乡镇(街道),完成时限:

 202a年年底前)

(十)加大搬迁群众帮扶力度。

积极关注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生产生活融入困难,进一步加大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等跟踪帮扶工作力度,通过联系走访,做好政策宣传,及时了解搬迁群众思想动态,帮助搬迁群众排忧解难;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扶贫力量积极开展生活融入、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活动,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尽快适应新的生产生活方式,让搬迁群众尽快融入新的社区生产生活环境。

(牵头单位:

区扶贫办,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有关乡镇(街道),完成时限:

 202a年年底前)

(十一)强化安置点社区文化服务。

推进公共文化资源向搬迁安置点倾斜,为搬迁群众提供更多更好公共文化服务,丰富搬迁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结合重要节假日、少数民族特色节日等节庆活动,以优秀传统特色文化为切入点,在安置点开展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文化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促进搬迁群众的互动交往和感情交流。

(牵头单位:

区文化旅游委,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有关乡镇(街道),完成时限:

 202a年年底前)

三、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

有关乡镇(街道)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进度清单,推进整改任务落实,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总体牵头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管理服务整改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摸清搬迁人口底数,提供搬迁人口数据信息,以便后续工作顺利开展。

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作为,发挥好职能作用和纵向领导作用,保证按时完成预定目标。

(二)强化督促指导。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协作配合,倒排整改时间表,落实工作责任人,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具体人头。

区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督导工作,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工作进度慢的乡镇(街道)进行督促提醒,确保整改任务在规定时期内全面完成。

(三)建立协调机制。

区级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沟通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问题。

区级各牵头部门要及时掌握牵头任务实施进展情况,动态更新台账,分别于6月5日前、11月3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区民政局汇总。

有关乡镇(街道)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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