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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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产业扶贫,增加贫困农户收入,依据**文件精神,现就我区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小庭院、小家禽、小手工、小买卖、小作坊等“短平快”增收小产业(以下简称“五小”产业),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产业扶贫作为重中之重,在培育发展我区“牛、羊、菜、果、薯、药、小杂粮、黑毛驴”八大特色产业的基础上,对现有扶贫产业覆盖不到位或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按照“项目到户、扶持到人,一村多样、一户一项目”的要求,积极支持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多渠道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努力构建以“牛、羊、菜、果、薯、药、小杂粮、黑毛驴”为主导,以“五小”产业为补充的产业扶贫体系。
二、基本原则
——农户主体,政府引导。
以建档立卡贫困户投资投劳为主,采取政策引导、财政奖补等措施,扶持多种类型、适度规模的“五小”产业发展。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充分尊重建档立卡贫困户意愿,在充分考虑劳动力和产业技术的基础上,利用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空闲场地,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
——突出特色,注重质量。
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具有地方特色、文化传承的“五小”产业产品,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扶持重点及补贴标准
(一)小庭院。
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用空闲场地、庭院和棚舍等,发展食用菌及花卉苗木、园艺盆景等庭院经济的。
补贴标准:
1、花卉苗木、园艺盆景补贴标准。
发展花卉苗木、园艺盆景产业,种植0.5亩以上,每户每亩补贴10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4000元。
重新改造利用旧日光温室种植瓜菜,种植0.5亩以上,每座补贴4000元,每户不超过1万元。
2、食用菌补贴标准。
发展食用菌,按1元/棒补贴,最多不超过1万元。
(二)小家禽。
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用闲置房屋和空闲场地,养殖鸭、鹅、鸽、兔、蜜蜂等小家禽(畜),新(改、扩)建池塘养殖水产品的。
补贴标准:
1、鸭补贴标准。
发展养鸭,有简易养殖圈舍,鸭存栏20只以上,每只补贴2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
2、鹅补贴标准。
发展养鹅,有简易养殖圈舍,鹅存栏20只以上,每只补贴2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
3、鸽补贴标准。
发展养鸽,有简易养殖圈舍,鸽存栏20只以上,每只补贴1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
4、兔补贴标准。
发展养兔,有简易养殖圈舍,兔存栏20只以上,每只补贴2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
5、蜜蜂补贴标准。
发展养蜜蜂,养殖量达5箱以上,蜂箱内必须达到5巢脾以上满蜂,每箱补贴2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
6、池塘养殖水产品补贴标准。
新(改、扩)建池塘养殖面积每亩补贴20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4000元。
(三)小手工。
加工草编、刺绣、缝纫、剪纸、鞋垫、凉鞋、布鞋等手工艺品,或者举办相关培训班的。
补贴标准:
1、加工草编、刺绣、缝纫、剪纸、鞋垫、凉鞋、布鞋等手工艺品补贴标准。
必须是农户自行掌握的、并能熟练操作,常年进行稳定交易。
销售额在2000元--5000元,补贴1000元;销售额在5000元--8000元,补贴2000元;销售额在8000元--11000元,补贴3000元。
以此递进,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
2、手工艺教学补贴标准。
教学班含20人以上,每班补贴2000元;30人以上补贴3000元;40人以上补贴40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4000元。
(四)小买卖。
支持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小超市、小卖部、小吃点(摊)、小菜店(摊)等,开办网店帮助周边农户销售农特产品、购买生产生活用品的。
补贴标准:
1、小超市、小卖部、小吃点(摊)、小菜店(摊)、水果店(摊)、擦鞋店(摊)补贴标准。
小超市、小卖部证照齐全,营业场所(不包括仓库)面积30平方米以下,每户补贴2000元;30—50平方米,每户补贴4000元。
小吃点(摊)、小菜店(摊)、水果店(摊)、擦鞋店(摊)达到经营条件,已经营6个月以上且经营稳定,每户补贴2000元。
2、开办网店、农村淘宝点补贴标准。
营业场所(不包括仓库)面积30平方米以下,每户补贴2000元;30—50平方米,每户补贴4000元。
(五)小作坊。
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农产品(面粉、食用油等)、食品(馒头、面条、糕点、凉粉、面皮、豆腐、粉条、醋等)加工的。
补贴标准:
1、面粉、食用油等加工作坊补贴标准。
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加工条件,有固定加工场地和设备,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最高补贴2000元。
2、食品(馒头、面条、糕点、凉粉、面皮、豆腐、粉条、醋等)加工作坊补贴标准。
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加工条件,有固定场所,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最高补贴2000元。
其它不在以上范围的小产业,只要有利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加收入,都可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具体补贴标准依据验收组评估意见确定。
四、主要任务
(一)科学选择项目。
各乡镇要将发展“五小”产业纳入“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制定扶持“五小”产业发展的办法,明确扶持范围、对象、标准。
(二)加大资金扶持。
在整区脱贫的基础上,今年要充分利用产业扶贫相关政策,将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小庭院、小家禽、小手工、小买卖、小作坊产业资金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扶持范围,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扶持。
“五小”产业扶持政策与其他扶贫政策可同时享受。
(三)抓好示范引导。
健全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注重“五小”产业与扶贫车间、社区工厂的对接。
要加强“五小”产业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经营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监管指导,引导从业者规范经营、诚实守信。
(四)加强指导服务。
围绕生产、加工、贮藏、运销等关键环节,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及时提供相关产品市场信息,健全完善乡村电商服务平台,组织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努力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不通和产品价钱不高、销路不畅等问题,切实提高“五小”产业综合效益。
(五)营造良好环境。
区、乡、村要全力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
对从事小作坊、小手工、小买卖等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及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前提下,可划定临时经营区域、时段进行规范经营。
对发展“五小”产业涉及的水电费、场地租赁费及相关税费,可结合各自实际依法给予减免或优惠。
对需要申请登记的“五小”产业提供便利服务,从事食品等经营类的,可在确保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放宽审批条件、简化办理手续。
五、验收补贴办法
(一)村级汇总。
各村将“五小”产业计划项目实际落实情况,按照户主姓名、人口、地块(种植、养殖、经营场所等地点)、规模(种植及其他经营场所面积,养殖数量)和生长及发展情况逐户进行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后,在村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如有异议,进行核实,无异议后报乡镇进行验收。
(二)乡级验收。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到“五小”产业项目的验收工作,乡镇成立验收组,根据各村上报的落实情况,逐村逐户逐地块按照计划核实“五小”产业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户信息、面积、地点、规模等是否与各村上报的情况相符,检查农户信息是否准确、地块面积是否准确、生长及经营情况是否正常、村级档案资料是否完善等情况。
验收要求农户信息和地块信息(经营场所面积)准确无误,面积误差不能超过5%,养殖业数量无一差错,所有到户项目符合以上要求,才算合格。
验收合格后,验收结果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
乡镇将验收结果形成报告,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同时上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区级核查。
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核查,会同区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组成区级核查工作组,深入乡镇进行核查。
核查覆盖所有项目实施村,其中:
小庭院每一个村随机抽取不少于20%的农户,小家禽每一个村随机抽取不少于60%的农户,小手工、小买卖、小作坊根据乡镇上报的验收结果进行逐项核实。
核查误差超过1%就视为不合格,并由农户签字确认。
(四)资金兑付。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核查后,对符合补贴标准的,即可兑现补助政策;如达不到补助标准,待以后达到补贴标准时再给予补贴。
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按程序通过农户“一卡通”发放到户。
(五)资料整理。
区农业农村局将区级核实结果、乡镇验收情况、到户花名册及汇总表等有关资料统一归档,并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乡两级要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要采取差异化扶持政策,逐步建立以户为单元,行业部门全程指导,驻村帮扶工作队、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和各类社会帮扶力量共同参与的帮扶体系。
(二)加强协作配合。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中心、农技中心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围绕各自负责的小产业发展领域,结合各乡镇小产业发展现状,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力做好政策扶持、技术指导和管理服务等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平台,加大对发展“五小”产业的宣传,营造全社会扶持发展“五小”产业的良好氛围。
同时,要积极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引导更多有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
(四)加强督查监管。
要加强对发展“五小”产业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五小”产业健康发展。
区财政、审计、扶贫、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五小”产业扶持资金的监管,全程跟踪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对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技术标准、擅自改变核查方法、违反廉洁自律的,或存在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等问题的将严肃查处,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