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门诊健康档案管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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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门诊健康档案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孕产妇全程追踪管理,落实“人盯人、一对一”的闭环管理,提高产前保健质量,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为进一步落实好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使各医疗保健机构履行好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及高危专案管理等职责,全程管理高危孕产妇,防止危重孕产妇流动,管理信息“中断”而发生风险,减少孕产妇死亡发生。

二、内容和流程

(一)建档单位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建档对象

首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户籍和常住***县6个月以上的流动孕产妇。

(三)建档流程

1、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接受初次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为其建立《孕产妇门诊健康管理档案》(以下简称《档案》),对第一次产检的孕产妇,必须下载我的宁夏APP母婴健康手册,完善孕产妇相关信息后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向孕产妇讲解档案的内容、作用、意义和使用方法,并告知孕妇持“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到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领取《母子健康手册》,粘贴妊娠风险评估分级色卡,每次产前检查时必须携带此手册。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发放《母子健康手册》时进行登记、建立孕产妇电子健康档案、跟踪随访等服务工作。

2、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建档孕产妇和高危(分级为“黄色”)孕产妇分别进行统一编号,将编号同时记录在《档案》和《母子健康手册》封皮上,以便管理。

对妊娠风险评估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在做好登记、上报的同时,转县孕产妇救治中心(县人民医院),由县人民医院统一编号,规范管理。

统一编号: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TF20210001、高危TF20210001—G0001;县人民医院TXG20210001。

3、孕产保健门诊医务人员将每次健康检查结果及主要指导意见记录在《档案》和《母子健康手册》中,并详细查看《母子健康手册》的自我记录内容,全面了解孕产妇相关情况,及时给予指导及跟踪服务管理。

4、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等级为“黄色”、县人民医院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等级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详细记录在《高危孕产妇追踪管理情况表》中,并安排专人,定期负责追踪孕产妇孕期保健情况,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档案》实行专人负责保管,在孕37周后由产检门诊移交至助产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产科住院部,由住院部医务人员负责该产妇分娩记录档案的填写等工作。

5、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人民医院必须全程负责孕产妇产检、分娩、转诊等工作,尽可能的动员孕产妇在助产机构住院分娩。

对计划在建档机构外分娩的孕产妇,《档案》交由本人带至分娩机构,建档机构做好手续交接,并嘱咐其务必交给分娩机构,以便分娩机构继续管理;《母子健康手册》由孕产妇本人保存,并要求在每次产检时携带,由产检医师填写当日检查内容和处理意见建议。

6、对风险评估为“红色”的孕产妇,必须及时转诊至区、市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定期追踪转诊结局。

7、产妇分娩结束后,助产机构将该《档案》上交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健科,由保健科分发到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统一管理。

8、全县其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和所有民营医院、门诊部不得开展孕产保健服务,并督促孕妇到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助产机构要充分认识使用《档案》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关组织领导,制定具有可操作的工作流程,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严格信息保密制度,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和社会宣传。

同时为落实好此项工作,县卫健局特成立***县孕产妇门诊健康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县孕产妇门诊健康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

***县孕产妇门诊健康档案管理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

成  员: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妇计服务中心,张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加大对建档单位专业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明确《档案》及《母子健康手册》的发放和使用,确保《档案》和《母子健康手册》顺利推广使用,负责《档案》和《母子健康手册》工作的督查指导与落实;各建档单位要做好孕产妇建档、追踪管理,切实落实高危孕产妇专人专案、动态监管和集中救治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宣传动员孕产妇到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建档、产后随访管理和电子健康档案的录入工作。

各建档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建档孕产妇人员明细及分娩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县妇计中心。

《档案》由各建档单位自行印制,《母子健康手册》由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自行印制,县妇计中心负责提供电子版。

(三)确保无缝衔接。

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档案》的推广使用。

从4月1日起,对初次建档的孕产妇,一律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立《档案》,对已建立《档案》的孕产妇,原则上在原建档单位继续产检至孕产妇住院分娩结束。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提供孕期保健服务;《母子健康手册》中医务人员检查记录将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数据来源和依据。

(四)落实经费补偿。

对《档案》实行经费补偿。

对具有***县户籍的孕产妇,每例补助20元,其中15元直接拨付建档单位医务人员,5元用于建档单位印制《档案》、宣传资料等费用。

所需经费由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支付各建档单位。

产前检查费用由孕妇自行承担。

(五)实行绩效评价。

实行月报告、季督导、年考核制。

对全程规范开展孕产保健服务的单位,按实际服务人数和补偿标准进行据实结算,每少提供1次服务,扣除相应补偿标准经费的20%。

对累计少提供3次服务的,不计入当年结算人数中。

对投诉未落实保健服务项目或《档案》和《母子健康手册》填写不完善的,经核实无误后,在扣除相应标准补偿经费的同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责成建档单位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

对不认真落实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造成孕产妇死亡的,依据相关条例,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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