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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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2021年1月、3月、7月南岔镇发生沙尘暴、低温冷冻、风雹等自然灾害,造成我镇部分设施农业和农作物不同程度受灾,给群众造成不同的经济损失。

为保障我镇2021至2022年度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准确、及时、公正、透明”的冬春救助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全力做好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救助重点和原则 

(一)救助对象。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重点是解决当年受灾人员因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

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困难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受灾人员的救助。

冬春救助时段为每年12月至次年7月。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冬春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

按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保障重点,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优亲厚友,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

三是坚持救灾款物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

根据受灾程度,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灾款物,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1-2022年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各项救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成立我镇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

四、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根据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参考市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附件1)执行,因灾(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一类:

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或致重度伤残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救助标准为:

口粮救助每人每天1斤,救助6至8个月(扣除当年已救助的12月份);衣被救助每户2至4床棉被、每人1套棉衣裤;取暖救助每户每月100元,救助4至5个月。

  

二类:

因灾住房倒塌严重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救助标准为:

口粮救助每人每天1斤,救助3至8个月;衣被救助每户2至4床棉被、每人1套棉衣裤;取暖救助每户每月100元,救助3至5个月。

 

三类:

因灾农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救助标准为:

口粮救助每人每天1斤,救助4至6个月;衣被、取暖可酌情安排。

 

四类:

因灾造成其他困难户(农作物减产、房屋一般损坏等)。

 

救助标准为:

口粮救助每人每天1斤,救助2至5个月;衣被、取暖可酌情安排。

 

受灾户属两种以上受灾类型时,按照单一类型的最高救助标准计发,不叠加计算。

 

五、救助工作程序 

(一)确定需救助对象。

我镇根据年内受灾情况,制定《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组织镇、村组两级干部对镇辖区内因灾困难人口需救助情况进行摸排、抽查,按照“户报(组荐)、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组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有异议但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将需救助对象名单、民主评议意见等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审定。

 

(二)建立工作台账。

各村组按照评议公示情况上报《2021-2022年度冬春生活需(拟)救助参评人员签到册》、《2021-2022年度冬春生活需(拟)救助对象评议表》、《2021-2022年度冬春生活需(拟)救助评议会议记录》、《2021-2022年度冬春生活需(拟)救助对象公示花名册》及相关会议照片。

 

(三)复核抽查阶段。

我镇对受灾人员需救助人员情况进行复核,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人员对需救助人员进行抽查复审,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冬春需政府救助对象复审工作。

 

(四)资金发放阶段。

2022年1月,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上级拨款通知后,会商财政局及时研究拟定资金分配方案。

我镇将召开资金分配会议,制定资金分配方案,进行资金到户分配、审核,农户核对发放信息并签字盖章,10个工作日完成乡村组公示后上报审批。

县级审批通过后,我镇通过财政“惠民资金管理系统”乡镇端口导入资金发放花名册,并将发放花名册一式四份报县应急管理局,以现金形式通过惠农“一折通”发放,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受灾需救助群众手中。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

同时加强工作统筹,主动调查摸底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困难户,并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及时通报冬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

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健全档案管理工作。

按照“逐级履行手续、层层落实档案”的要求,及时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确保冬春救助资料有案可查,救助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加强对各村冬春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狠抓程序到位、资料归档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同时,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监督,确保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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