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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政府制度汇编

目     录

 

***镇学习制度------------------------2

***镇会议制度------------------------3

***镇干部考勤制度--------------------4

***镇值班制度------------------------5

***镇后勤管理制度------------------6-7

***镇公车管理制度-------------------8

***镇财务管理制度-------------------9

***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0-11

***镇村级干部管理办法------------12-17

***镇保密工作制度-------------------18

        ***镇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及移动存储介质

        保密管理制度-------------------------19

******全、卫生管理制度-------------20

 

***镇学习制度

 

一、坚持博学慎思、学以致用的原则,做到理论学习与实践工作相结合。

二、学习内容:

着重学习现形势下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新理论成果和各级会议精神。

农村实用技术、市场经济知识、依法行政知识、基层组织建设知识、行政管理知识、以及工作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学习形式

1、集中学习。

每个月第一个周周一例会为集中学习日,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有心得体会。

2、个人自学。

大力倡导工作之余的自学,党政班子成员每年写学习笔记两万字、写心得体会两篇、写调研文章两篇。

一般干部每年写学习笔记一万字,心得体会两篇、调研文章一篇。

3、专题辅导。

每年请县级领导或县委党校教员开展一次专题讲座。

班子科级以上领导每年向干部职工或相关村讲授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

领导并适时采取走出去、引进来方式,不断拓宽学习渠道,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眼界。

4、推荐培训。

积极推荐干部参与省、市、县组织的各级各类学习培训。

 

  

***镇会议制度

 

为严肃会议纪律,确保会议良好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议召集及主持

1、党委会、党政班子会或党政班子扩大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2、每周一干部职工大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如党委书记有事不在,由镇长召集。

二人均有事不在时,由本周带班领导召集并主持。

3、全体镇村干部会或镇党代会、人代会等大型工作会议,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相关召集人、主持人、议程及筹备工作机构。

4、专题业务工作会议,由业务主办与分管领导商定后,报请书记、镇长同意,由分管领导召集主持。

二、会议通知

会议确定后,由党政办或业务主办人员拟发书面会议通知单,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参会范围、议程及安排。

逐一通知到与会人员并做好记录,以免造成遗漏,影响会议质量与效果。

三、确定的参会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旷会。

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在会议召开8小时之前履行请假手续。

与会人员要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每旷会一次,扣除津贴30元;迟到一次扣除10元(会议开始15分钟后步入会场视为旷会)。

半年旷会超过5次以上者,镇纪委要对其进行训诫或镇主要领导要与其约谈。

一年累计旷会超过10次以上者,视其情况除扣除津贴和训诫谈话外,报请上级组织依照公务员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四、与会人员要恪守会议有关纪律,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要精简文风会风,力求开短会精会,腾出更多的时间去抓好落实,镇纪委要对各村、站所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及时督促反馈。

 

***镇干部考勤制度

 

为了严肃干部管理,规范干部出勤,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和市县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星期天公休制度。

每星期五下午4时后,干部在完成本周工作的前提下,可以离开单位。

周日晚6时前必须返回单位。

重大节日休假在遵守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的基础上由镇党委、政府决定。

二、实行请假条制度和出差单制度。

干部因事需要请假离开单位或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必须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示。

请假条、出差单由书记审批,书记不在时由镇长审批;书记、镇长均不在时由值周领导与主要领导电话联系后审批,获批准后将请假条、出差单交给值周领导方可离开单位,既无请假条,又无出差单离开单位的视为旷工。

三、星期天、节日休假、请假、出差等,必须在获批准之后离开,在规定时间内返回。

否则出现早退、迟到的累计4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算旷工一天;4小时以内的,每二次折算旷工一天。

四、星期天、重大节日公休期间,除值班人员外,主要领导安排留单位开展工作的,按加班对待(因个人原因,本周工作任务未完成的除外)。

五、含公休假在内,干部每月未出勤超过10天的,每超过一天扣除10元,并不得享受当月下乡伙食补贴,年累计请假超过15天的,不得享受年休假。

六、干部值周期间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由值班人员私下协商代值班人员,值班责任由原值班人员负责。

七、干部旷工的,每旷工一天扣除二日工资。

旷工3天以下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示训诫,连续旷工4天以上14天以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报请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务员法有关条款给予处理。

***镇值班制度

 

为了保证上下联络畅通,星期天、节假日的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

每周由一名科级领导带班,1-2名干部值班。

二、带、值班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电话、传真、商用密码的上传下达,记好干部考勤,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在节假日、星期天处置好本镇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汛情、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保证上下信息联络畅通和节假日期间的社会稳定。

三、主要领导不在单位时,带班领导主持党委、政府工作(重大问题必须请示汇报)。

四、每日早8点至晚6点由党政办人员负责室内值班,晚6点至次日早8点由值周人员负责室内外值班。

五、值班按照镇上印发的干部值班名单依次轮流值班,每星期一早8点带班领导签字交接班。

六、实行汛期值班补贴制度。

周六、周日值班每天给予一定值班补助(标准由班子会研究决定),特殊天气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值班室值班,镇上领导加强监查,凡抽查不在岗者按值班补助2倍处罚。

 

 

 

***镇后勤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后勤管理,节约经费开支,杜绝铺张浪费,根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和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租车:

党政主要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租车实报实销,其他班子成员公务租车实行年度包干制,即党政班子每名成员每年可以凭票报销一定比例租车和招待费用(比例由班子会确定),超支不补。

镇上工作需要租车的,实行派车单制度,派车单由书记或镇长审批,书记、镇长均不在时由值周领导与主要领导联系后审批。

无派车单的,一律视为个人租车,不得以政府名义记账。

二、招待:

上级来我镇开展工作和村组干部来镇参加会议的,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接待标准和要求实行对口接待原则统一安排就餐,就餐坚持实惠节俭和遵守县纪委四条禁令原则,提倡吃农家饭、喝本地酒,反对铺张浪费,上级来人就餐5人以下的,一般不超过100元,就餐6人以上或特殊情况的,一般不超过200元。

村组干部会议除人代会、党代会等大型会议外,一般不予招待,就餐每人次不超过20元。

镇上干部自行就餐不得以政府名义记账;未经镇上主要领导批准擅自招待的视为个人招待,不得以镇政府名义记账。

三、打印:

党委发文由书记签发后打印,政府发文由镇长签发后打印。

因工作需要的材料、表格需要打印、复印的,必须经镇长批准,未经镇上主要领导批准不得以镇政府名义记账。

自己有电脑的单位,提倡坚持自己打印,一般不出现打印费。

四、会务:

严格按镇会议制度规定筹备和组织召开会议,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自行召集会议,不得开支招待、打印、会标等会务经费。

五、用电:

实行用电年度包干制,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包25度电,一般干部每月包20度电,超支部分由个人自行负担。

六、食堂招待和商店购物:

统一由分管后勤和单位报账员经手,任何人不得私自签字和领物,否则视为个人行为,不得以政府名义记账。

年终由分管后勤领导和报账员统一汇总初审后,报镇长签字审批。

七、严格集体资产管理。

由财政所和办公室人员在分管领导组织下对各单位集体财产和干部职工室内资产进行造册登记,凡因个人人为原因造成财产遗失或损坏,由个人负责照价赔偿;集体资产自行损坏要及时处理,个人室内公共资产在职工调走时要及时交接。

资产手续交接不清者,不予转相关工资、组织等关系手续。

  

***镇公车管理制度

 

    为规范党政机关公车管理使用,切实转变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现就***镇党政机关公车使用管理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禁公车私用。

镇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为(陕H17655),该车不准外借参与婚丧嫁娶等红白喜庆活动,严禁工作人员因个人私事动用。

本单位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动用镇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陕H17655)的,须经单位主管车辆的领导批准并备案。

经批准动用的公车,一律不准遮挡号牌、躲避监督,且要严格实行用车报备制度。

周末及节假日镇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陕H17655)一律封存,除突发情况外严禁动用。

    二、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镇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陕H17655)因公使用时必须由取得汽车驾驶证照的人员驾驶,领导干部个人未学习车辆驾驶技术,一律不准动用公车。

领导干部因公确需驾驶公车的,本人必须有通过专门机构培训考核后取得的汽车驾驶证照。

    三、严禁私车公养、私费公报。

镇机关及所属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承担私家车保险、维修等应由个人负责的任何费用。

坚决杜绝公、私混淆不清的问题,一律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领导干部个人车辆使用相关费用。

任何人驾驶公车时,违反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所受到的罚款处罚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经济赔偿损失,一律由肇事者个人负责,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

公车的维修和保养,要经单位主管车辆的领导批准后严格按规定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不得自行选点维修和保养。

 

 

***镇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使财务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发挥资金效益,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合理安排和节约使用资金,必须确保预算收支平衡,杜绝财政赤字。

坚持“积极培养财源,努力增加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实现开源节流”的原则,量入为出,量力办事,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确保机关正常运转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财政人员要认真学习《会计法》和有关财会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严格按照《会计法》和财政、审计部门的要求,规范记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清楚、账目准确,并按财务公开制度要求、按时公布。

三、建立健全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三笔会签”制度。

一般性开支由镇长审批;较大金额支出由书记、镇长协商后镇长审批;大额开支要经党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镇长审批。

报销票据必须“三笔会签”后入账。

计生办、财政所、民政办财务支出报经书记、镇长同意后由镇长一支笔审签。

四、加强资金管理,要使帐、款、权分工到人,明确责任。

每月进行一次先进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并每季度向书记、镇长汇总财务运行情况,财政所长每半年向党委班子汇报一次财政运营情况。

五、实施预决算储备金制度。

每年底决算结束时,财政所要为下年度预留3-5万元财政预算储备金,作为应对突发事件等应急支付,确定财政工作持续健康运行。

六、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都要进行“专户储存”,及时上缴、返还。

分别设置经常性收入和专项收入及明细账。

七、若因违反有关财政要求和本制度规定导致财务管理方面出现问题,追究镇有关领导和财务人员的责任。

 

***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根据《***县“村财民理镇监管”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级资金实行“村财民理镇监管”,坚持“三不变”和“六统一”原则前提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成立镇农村财务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负责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的核算、管理工作。

中心主任由镇长担任,副主任由镇财政所长担任,会计、出纳均由镇财政干部担任。

三、各村成立村监委会对本村财务实行民主化管理。

各村安排一名报账员,负责向核算中心报账,报账员统一由村文书兼任,各村不再设立会计、出纳岗位。

四、村级所有财务收支一律实行“村财民理镇监管”,主要收入包括:

补偿性收入、租赁性收入、出售性收入、补助性收入、专项收入、经营性收入、其他收入。

五、财务支出操作程序

(一)每季末月20日,各村监委会主任召开全体监委会成员会议,集体会审本村报账员提交的支出发票,对会审通过的发票进行汇总,填制“XX村财务支出发票汇总单”,监委会参会成员签章后,交给报账员分别报请村主任和村书记审签。

(二)村主任和村书记接到会审后的发票,应及时进行“双审双签”,签署是否报销意见,凡有一方未经签名盖章的均不得报账。

(三)每季末月23至25日,各村报账员到镇农村财务会计核算中心报账,中心主任和记账会计先对支出汇总单和支出发票的签章与印鉴卡进行核对,并签署意见,再按三笔会审要求由镇长、镇财务监管人员签署意见,方可报账;招待费发票一律退回不予报账。

(四)对1000元以上的支出发票,各村应在支出10日内按照上述规定的审批操作程序及时会审、审批和报账。

六、除财政拨入资金外,各村在收取本村各项集体收入时,必须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监)制的收费票据。

镇农村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应根据各村的账户存款余额,给各村报账员提供不超过500元现金,作为支出报账周转金。

七、村级兴办公益事业,必须量力而行,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不得超过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不准超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否则,谁承办谁负责。

八、完善债权管理制度。

各村要加强催款力度,按时收回集体债权,确实无法收回,应及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九、村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村集体借款,不得代表村党支部、村委会向金融机构借款,不得以村集体名义为企业或他人贷款提供担保,谁举债由其个人负责。

十、凡违背上述规定,违反报账程序领走资金,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村在规定时限内不及时报账者,财政所将冻结该村账户。

十一、本制度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镇村级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村级干部管理,提高村级干部工作效率,根据《党章》、《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班子会议研究,特制定***镇村级干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管理的村干部是指本镇各村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文书,大学生村官。

第三条  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村干部的管理必须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进行。

第四条 村干部管理主要分为:

组织管理和工作管理两大类。

组织管理主要包括:

职数设定、选拔任用、教育培训、年度考核、提拔任用、后备干部培养、激励奖惩、离任审计、工资待遇。

工作管理主要包括:

考勤管理、工作实绩、财务管理、年度考核。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职数设定。

按照村人口多少,每村设村干部3—5人。

庄河村、***村、新声村、新民村、新联村、西沟口村、铁铜村分别设村干部5人,村支书、村主任、副支书、副主任和村文书;姬家河村设村干部3人,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

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提倡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村两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杜绝超职数配备干部。

第六条 选拔任用。

(一)选拔村级干部的原则;

1、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4、注重能力、群众公认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村级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尽职尽责,无私奉献,在党员和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了解并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相关知识,带头致富能力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

 5、新选拔村干部,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少数能力特别强、群众基础特别好的人选,可以放宽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50周岁以下;在任村干部一般任职到55周岁,少数工作业绩好、身体状况好的,可以放宽到60周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担任村级干部:

 1、有违法违纪行为;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偷生超生或纵容、包庇亲属偷生超生;

 3、参与、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

 4、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信仰邪教;

  5、拒不履行应尽义务;

  6、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

   (四)拓宽选任村级干部范围和渠道。

主要从回乡青年、退伍军人和致富能人等优秀分子中选任村干部,对暂时确无合适人选的村,可以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界限进行公开选拔,也可以选派干部到村任职。

第七条  服从领导。

选拔任用的村干部,必须牢记我党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思想上、行动上与镇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镇党委、政府做出的决策、决定,村两委会和各村干部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对镇党委、政府决策、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镇党委、政府正面提出,但在镇党委、政府未作变动决定之前,仍然坚决执行。

否则,有下列情形的,依据有关党纪处理。

(一)对镇党委、政府决策、决定虽能贯彻执行,但是执政能力不强,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村两委会主要领导申请主包村干部协助完成,经协助仍不能完成的,对村两委会主要领导责令辞职或降职使用;

(二)对镇党委、政府决策、决定心存异议,消极怠工,推诿扯皮,落实不力,致使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不能得到贯彻落实的,镇党委派人对其进行组织谈话,纠正其工作态度,经谈话纠正仍不能较好的落实镇党委、政府决策决定的,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或通过组织、法律程序予以停职、撤职或免职处理。

(三)对镇党委、政府决策决定有抵触情绪,公开发表反面言论,拒不组织落实的,通过组织、法律程序予以免职或降职。

第八条  教育培训。

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合理分解教育培训任务。

同时,充分利用农闲时间对村干部进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知识教育、市场经济等知识培训。

在职村干部、后备村干部每年接受集中培训不少于4天。

第九条  年度考核。

采取民主测评与党委会议联评的办法,对村干部个人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方可享受全额工资,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村干部,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一)考核要坚持中心工作与季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干部评议相结合,从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鉴定、评价;

(二)考核采取个人述职、集体谈话、民主评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三)村干部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数额占15%,不称职数额占5%。

第十条  提拔任用。

对德才兼备、具有较高文化程度、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村干部,镇党委积极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为提拔选用人选。

第十一条  后备干部培养。

后备干部由村支部推荐,镇党委审查决定,建立档案,严格管理,定期培训,培养考察,安排一定工作任务,培养成熟的,在换届时优先安排为村干部人选。

各支部要尽可能培养妇女同志和30岁以下的年轻村干部。

第十二条  激励奖惩。

本着爱护干部、教育干部的原则,对村干部实行下列奖惩激励措施:

(一)对成绩突出、群众拥护的村干部,镇党委大力进行宣传表彰,给予奖励鼓励,对村干部工作生活上的困难,给予关心和照顾,对打击报复村干部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严惩;

(二)镇党委每年开展一次优秀村干部评选活动,次年进行表彰;

(三)年终考核和联评,在全镇范围内评选出优秀村干部,给予物质奖励;

(四)优秀村干部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思想政治觉悟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在群众中有很高威信;

2、在新农村建设、“一村一品”、农民增收和信访维稳中成绩优异突出;

3、村两委会班子团结有力,党员模范作用好;

4、无大的刑事治安案件,无群众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无安全事故发生,农村和谐稳定;

5、无违反计划生育现象发生。

(五)村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镇党委进行诫勉谈话,直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罢免。

1、思想保守,工作平庸,缺乏开拓创新精神;

2、以权谋私,侵占集体和群众利益;

3、贻误重点工作或中心工作;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处于全镇末位,或连续两年民主评议处于全镇末位;

5、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发展新党员的村党支部书记;

6、辖区内出现“一票否决”事件的;

7、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的村干部;

8、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三条  待遇保障。

(一)本办法规定职数内的村干部享受工资待遇,超编制自行配备村干部的镇上不予负担报酬;

(二)村干部工资待遇标准依据县上统一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而定,年工资不低于全县平均水平;

(三)村干部工资待遇来源于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四)村干部工资由职务工资、会务工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四部分构成。

第三章  工作管理

第十四条  考勤管理。

(一)村干部必须长期坚守工作岗位,如有事离开本村(包括因公务),必须向镇党委请假,主汛期或其他维护安全稳定特殊时期不得请假;

(二)村干部请假必须由镇党委审批,公选村支部书记请假7天以上要报请县委组织部审批,不假而去的视为旷工,一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的,每超过1天按日工资半数罚金,一年内请假超过90天的,责令辞职;

(三)坚持村干部坐班办公制度,防汛、防火值班制度,保持值班电话畅通,如镇党委、政府查岗或者通知重要情况时电话无人接听,视为缺岗;

(四)镇党委、政府召集的会议,各村必须按照会议通知的范围按时参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请假,没有被准假而不参加会议或者在点名时临时请假的视为旷会;

(五)村干部每旷工一天按日工资罚金,每旷会一次按日工资二倍罚金,开会迟到、早退一次按日工资半数罚金,村干部每缺岗一次按日工资二倍罚金。

因旷工、缺岗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警示训诫或按照有关党纪、政纪查处。

(六)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视情节给予警示训诫或按照有关党纪政纪查处。

第十五条 村干部因能力、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党委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村两委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提出降职或免职的党委会应予以研究。

第十六条 工作实绩。

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各村必须认真研究,拿出得力措施按时完成。

阶段性工作任务,在本阶段结束或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能够完成任务且位处全镇前二名的予以通报表彰,未完成任务且位处全镇后二名的予以通报批评,通报表彰、通报批评在年终综合考核中分别予以加分、扣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共***镇委员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镇保密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我镇文件印发、会议通知、商用密码等保密工作,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镇保密工作制度。

1、每年对办公室人员集中进行一次保密教育和检查整改活动。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义务,严格执行十条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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