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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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方案

为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严守我县耕地红线,根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指导思想

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牢固树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全民参与意识。

结合我县实际,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行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加强耕地管控,为牢牢守住耕地红线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最为突出的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六种耕地“非农化”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检查、摸清底数、迅速整改,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三、重点任务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1.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杨树、构树、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责任单位:

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镇政府、城关街道办、经开区、洽管委)

2.由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组织认定,根据农业生产现状和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对己经种植但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的,5年内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在核实整改工作中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要求补划。

(责任单位:

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镇政府、城关街道办、经开区、洽管委)

3.禁止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退耕还林还草。

对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但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治沟造地新增耕地和坡改梯耕地纳入退耕范围。

对于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要根据资源禀赋和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将退耕还林还草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图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

(责任单位:

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镇政府、城关街道办、经开区、洽管委)

4.禁止以城乡绿化隔离带、城市景观公园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责任单位:

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镇办、经开区、洽管委)

5.正在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绿化装饰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责任单位:

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镇政府、城关街道办、经开区、洽管委)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1.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查审批,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不得审批绿化用地。

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县乡道路两侧绿化带占用耕地不得超过3米,道路两侧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要立即停止。

(责任单位:

交通运输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各镇政府、城关街道办、经开区、洽管委)

2.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以及湖泊、水库、塘堰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

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城关街道办、经开区、洽管委)

3.新增绿化通道,要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

(责任单位:

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各镇政府、城关街道办、经开区、洽管委)

4.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

(责任单位:

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镇政府、城关街道办、经开区、洽管委)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1.按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土地管理、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严格造景造湖项目审批,严控用地标准和规模。

(责任单位:

发改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各镇政府、城关街道办、经开区、洽管委)

2.严禁违背自然规律和城市发展规律,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挖湖堆山造景。

严禁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等。

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挖田造湖造景项目,应立即停止并进行整改纠正。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

(责任单位:

发改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各镇政府、城关街道办、经开区、洽管委)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1.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还林还草还湿。

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连片永久基本农田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的面积依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要求执行。

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根据各类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结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对自然保护地进行合理分区,提出差别化管控要求。

一般控制区内零散分布的永久基本农田对生态功能造成明显影响的,要有序退出,对生态功能影响不明显的,可依法依规通过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

(责任单位:

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城关街道办、经开区、洽管委)

2.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结合精准脱贫、生态扶贫,对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对暂时不能搬迁的,设立过渡期,允许开展基本生产活动,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耕地。

(责任单位: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城关街道办、经开区、洽管委)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1.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不折不扣坚守农地农用。

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

(责任单位:

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城关街道办、经开区、洽管委)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农村基础设施、设施农用地以及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等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责任单位:

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城关街道办、经开区、洽管委)

3.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

(责任单位:

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镇政府、城关街道办、经开区、洽管委)

4.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设施农用地利用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管理。

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和规划布局确定的位置、标准、规模实施各项设施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性质、不得擅自改变建设位置,不得超标准超规模建设。

(责任单位:

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城关街道办、经开区、洽管委)

5.逐步建立健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不断完善数据库信息平台更新机制,结合土地督察、遥感监测、土地卫片执法等手段,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质量变化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动态管理。

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及时预警、及时发现、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

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城关街道办、经开区、洽管委)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1.加强规划计划管控,从严核定新增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严控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规范建设用地审批,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征地程序、安置补偿、产业政策、节约集约和耕地占补平衡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凡不符合的,不予批准用地。

重大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规范管理,并补划同等数量、同等质量的永久基本农田。

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城镇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供地、用地,严禁未批先用、未供即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

(责任单位:

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商经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城关街道办、经开区、洽管委)

2.严格临时用地的审批和使用,临时用地使用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用地期满后要及时进行复垦,恢复到原地类。

(责任单位:

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各镇政府、城关街道办、经开区、洽管委)

3.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责任单位:

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城关街道办、经开区、洽管委)

(七)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1.结合2016-202**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全县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责任单位:

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城关街道办、经开区、洽管委)

2.各镇(街)要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责任,采取积极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对各自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责任单位:

各镇政府、城关街道办、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商经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经开区、洽管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守耕地红线。

各镇(街)、各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的极端重要性,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依法行政,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做到“止住新增,消化存量”,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我县高质量发展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相关单位及镇(街)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做好业务指导、政策解答、情况通报、督导检查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镇办要承担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本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耕地“非农化”行为清查整治等负总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耕地保护良好氛围。

各镇(街)、各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耕地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珍惜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责任意识,全力营造干群共同关心支持耕地保护的良好局面。

(四)坚持立行立改,构建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各镇(街)、各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全面梳理相关政策措施,对违反规定的,立即进行修改完善或废止。

要对照“六个严禁”和“一个严格”具体要求,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控机制,将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零容忍”查处新增问题。

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的,予以全县通报、警示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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