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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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施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至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8%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5%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80%以上;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8%以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8%以上,所生儿童3月龄早期诊断检测比≥90%;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8%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8%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8%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7.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下降至1%以下;

8.逐步提高暴露儿童随访比例。

(指标说明见附件2)

二、职责分工

1.市卫生健康局承担本辖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建立以基层妇幼科牵头,医政科、公卫科、财建科等科室密切配合的协作管理机制,组建建德市项目管理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详见附件1)。

制定本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做好项目经费的统筹安排与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促进社区参与;抓好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各项工作的落实。

2.市妇幼保健院作为本辖区项目执行单位,负责辖区内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参与项目方案和年度计划制定、工作实施和监督评估,参与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管理救治等工作;负责辖区相关信息的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按要求开展项目督导。

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相关实验室检测的技术支持和质量控制等工作,承担孕产妇艾滋病确证试验、孕产妇艾滋病CD4+T淋巴细胞计数等检测工作。

适时与市妇幼保健院互换数据信息。

开展与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配合开展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诊疗和转介服务。

负责落实辖区医疗机构开展相关健康教育的技术指导及业务考核。

4.各医疗保健服务机构要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产科和儿童保健工作,开展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

参与并接受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发现艾滋病、梅毒阳性孕产妇及时报告给市妇幼保健院。

艾滋病感染的孕产妇由市妇幼保健院联系并上转杭州市西溪医院进行母婴传播阻断治疗。

三、工作要求

(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各医疗保健机构要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公共卫生服务等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除母婴传播相关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和咨询指导,提高青少年、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其家人对消除母婴传播的认知水平,增强其“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健康素养,促进健康行为。

(二)规范执行母婴阻断项目

各医疗保健机构严格依照《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技术服务要点》(附件3)、《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附件4、附件5、附件6)要求,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尽早(孕13周前)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提高孕产妇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

在初次产前检查时,告知消除母婴传播相关信息,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并依据结果提供后续咨询和再检测。

对临产时才寻求孕产保健服务的孕产妇建立绿色通道,尽快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30分钟内)。

对分娩前未能明确感染状况的孕产妇,按照标准预防原则,及时实施消除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并为其提供安全助产服务;畅通各项服务流程并严格规范执行相关感染孕产妇母婴阻断干预措施,做好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追踪检测、转介、随访和治疗。

(三)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市卫生健康局每年制订本辖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指导与评估计划,细化相关评估指标;组织项目领导小组、专家技术小组,联合财政、妇联等相关部门,在局基妇科和市妇幼保健院牵头下,每年两次对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项目宣传执行、经费使用、信息收集上报和人文关怀等规范性操作方面督导评估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建立消除母婴传播重点病例评审制度,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优化服务流程,填补薄弱环节,促进良性循环的服务模式。

(四)强化人权,注重社会支持

重视家庭、社区宣传,结合母子健康手册与母婴素养提升工程,增强感染妇女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对感染妇女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咨询电话:

0571-64780218),进行个体化支持和关爱服务,尊重感染者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探索建立感染妇女保障制度。

要发挥既有辖区志愿者、社会组织的力量,培育扶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消除母婴传播工作。

强化对医务人员的反歧视内容培训,努力营造无岐视的医疗环境和社会氛围,加强对感染孕产妇的关怀。

(五)提高项目服务质量

1.服务能力建设。

市卫生健康局落实疫情监测、临床诊疗和实验室检测人员的在岗培训和复训工作;市妇幼保健院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知识培训,覆盖人群涵盖院内所有消除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人员、全市各医疗保健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各医疗保健机构及乡镇卫生院要对院内所有人员进行二级培训。

市疾控中心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完善区域检测网络,严格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提升检测服务水平,确保及时获取检测结果。

推进社区组织在消除母婴传播工作中的作用。

2.信息管理。

加强消除母婴传播信息管理,不断规范信息报送、审核、分析和质控等工作,强化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

做好区域间感染孕产妇个案信息转介对接。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填报相关数据,每月对机构内科室上报情况进行核对检查,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消除母婴传播信息工作,原则上由首诊医疗保健机构明确感染状态(或/和感染孕产妇有妊娠结局)后5日内填报个案信息报告卡,助产机构负责感染孕产妇分娩儿童信息报告,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收集资料、个案与月报信息网络报告,做好相关台账整理。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及报告卡见附件7)。

(六)资金和物资管理

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确保国家消除母婴传播项目经费用于疾病检测、综合干预治疗、随访和管理培训等工作。

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执行艾梅乙母婴阻断项目免费政策,按规定应当减免的费用,对服务对象做到“应免尽免”。

对在《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的通知》(杭卫办[2021]7号)文件附件2“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免费项目实施一览表”中的免费项目,各医疗机构应在HIS系统应设置为减免项目,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经费补助。

每年4月15日、10月15日前由医疗机构汇总本机构内半年、全年度(上年10月1日至本年9月30日止)免费数据金额报送至市妇幼保健院。

市妇幼保健院每半年统一汇总辖区所有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工作经费和对下年度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进行经费预算,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局。

市卫生健康局确保经费补助及时到位,做好消除母婴传播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协同工作,合理安排经费使用,提高服务效能,增强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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