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园区“僵尸企业”和闲置资产处置奖扶政策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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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园区“僵尸企业”和闲置资产处置奖扶政策暂行办法

 

为加快经济建设步伐,全面激发园区活力,着力推进“生态品质效益园区”建设,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处置。

处置程序要依法依规,确保不产生新的遗留问题。

  

(二) 园区主导。

经市委市政府授权,循环园区管委会作为园区内“僵尸企业”和闲置土地处置的主导者,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园区闲置资产依法依规实行资产处置工作。

(三)限期处置。

用两年时间,对园区14家“僵尸企业”9处闲置资产进行处置,2022年元月前未处置完的闲置土地由市自然资源局依法收回。

(四)盘活资产。

“僵尸企业”和闲置资产处置后,新接盘企业必须在一年内将资产和土地有效利用,并产生经济效益;一年内未利用的,园区将收回所有资产。

二、资金奖扶对象和比例

1.闲置土地和“僵尸企业”的出让和受让单位或重组后法人,按照“谁交税、谁享受”原则,将资产交易税园区留存部分奖励给予出让方、受让方或重组后的法人。

2.闲置土地和“僵尸企业”处置难度大,重新盘活资产启动资金很大,受让单位或重组后的法人除享受税收园区留存部分资金奖励外,还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发展基金奖励,具体金额按受让企业所投入的固定资产及所产生的税收贡献另行商定。

3.为加快闲置土地和“僵尸企业”处置进度,园区根据工作需要,财政安排100万元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

三、奖扶资金拨付程序

1.奖扶资金的来源

经市“僵尸企业”和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按市场机制处置后新入驻的企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由交易双方分别按现行政策缴纳税费。

企业资产交易环节所缴的税费,由市财政、税务部门划入园区收入级次,是园区兑现奖扶政策的资金来源。

  

闲置低效用地和“僵尸企业”的资产如用上级专项资金建设后形成,不享受产业扶持资金或按企业自筹资金形成资产的占比享受产业扶持资金。

2、专项资金拨付

园区财政金融部根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凭证复印件,编制产业扶持资金审批表,经市“僵尸企业”和闲置低效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园区财政金融部企业科初审、预算核算科复核后,按程序报园区财政金融部领导及管委会领导审核后拨付。

四、奖扶资金用途

1.用于购买原材料恢复生产等经营生产活动。

2.用于偿还银行抵押贷款等经营活动中债务清偿。

   

3.不得进行非经营性资产转移。

五、其它

1.奖扶资金必须专款专户,接受园区管委会严格监管。

2.奖扶资金必须严格审批流程办理。

3.不得擅自降低标准和简化流程,更不能借奖扶资金谋取私利。

4.2019年以来园区依法依规处置的“僵尸企业”和闲置低效用地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5.本办法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财税政策、产业政策调整,本办法将作相应调整。

六、本办法自202*年1月1日起执行,暂定2年。

  

七、本办法由园区财政金融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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