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开展农村新型住宅小区集中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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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开展农村新型住宅小区集中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开展农村新型住宅小区集中建设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九次、十一次全会和全市城镇工作会议部署,规范有序开展农村新型住宅小区集中建设试点工作,促进农村人口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较为完善的区域集中,有效解决农村教育、医疗、交通等民生问题,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试点范围和原则

(一)试点范围

1.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我镇实际,拟确定在栋仁村“大仁新村”作为我镇农村新型住宅小区集中建设试点。

2.该试点范围内,凡本镇辖区内所有村民均可提出建房申请;对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房屋征迁和各类保护区住房搬迁等项目涉及的村民,优先保障建房申请资格。

(二)试点原则

1.统规自建原则。

新村住宅的立面效果经设计单位及村民多次沟通探讨进行规划设计,融入广平本地建筑“燕尾脊、卷棚顶”等元素。

村民建房必须按照确定的统一风貌进行建设,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设计的建设行为必须要求建房户进行整改。

坚持“公建先行”,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乡村道路、供水排水、电力通讯、垃圾污水处理、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设施;注重绿化美化,坚持“实地实树”原则,突出本镇特色树种;利用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引导相对集中建设,不断提升宜居水平。

2.“一户一宅”原则。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制度,对存在出卖、出租、赠予住宅等情况的村民,不予批准建房申请。

3.节约用地原则。

符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要求,在提升小区服务型功能的前提下,建设宜居小区,严控新建住宅用地标准。

4.群众自愿原则。

切实保障村民知情权,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严禁任何形式的强制行为。

5.一以贯之原则。

要树立久久为功理念,一张蓝图绘到底,牢固树立遵守规划、执行规划的红线、底线意识,坚持一任接着一任干。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拟成立广平镇开展农村新型住宅小区集中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担任组长,镇长担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农业、规划、驻村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站、所,栋仁村委会为成员单位;设立具体工作小组,由相关分管领导任组长,镇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人员、村主干作为组员。

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及协管员负责日常巡查,发现违法建设,应立即报告镇政府,镇政府及相关所站依据相关职责及时处置。

四、工作任务

(一)公示公开,确保公平

1.试点公示。

在我镇辖区内进行事前公示,告知试点基本情况、入驻建房资格、申请建房程序和“一户一宅”、“退宅还耕”、地质灾害搬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和要求。

2.申报流程。

有意愿搬迁入驻农村新型住宅小区的村民,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农村新型住宅小区建房申请审批流程和市农村村民危旧房申请审批流程的通知》的要求,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负责对申请人身份和旧宅基地等情况进行认定,并统一上报镇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核。

审核确认后,在户籍所在村和栋仁村分别进行公示。

(二)规划引领,统筹布局

1.加强规划引导。

我镇将按照“多规合一”、因地制宜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三产”融合、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传承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内容,做好村庄规划编制。

要注意处理好耕地、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的关系,注重体现田园风光,尊重自然风貌,指导和规范村民建房行为。

2.统筹试点布局。

试点用地选址以“大仁新村”为重点,并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村民住房需求,在“大仁新村”的基础上,开发“大仁新村”二期,逐步扩大试点规模,努力建设宜居舒适新型住宅小区。

3.统筹公建配套。

要统筹考虑搬迁村民的教育、医疗、交通等民生问题,在农村新型住宅小区周边规划新建或扩容一批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新村居民的生活品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4.统筹协调发展。

统筹做好农村新型住宅小区所在的栋仁村产业发展、就业创业、生态修复等工作,确保搬迁村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三)政策扶持,保障实施

1.落实搬迁政策。

符合地质灾害、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村民,继续享受原有补助政策。

无能力自行建房的贫困户,我镇将采取有效措施优先做好安置工作。

2.保障试点用地。

农村新型住宅小区用地以集体土地为主。

大仁新村二期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县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方案中单列下达;如果规划用地指标不足,申请县里在县域内调剂解决。

3.妥善处置旧宅。

搬迁村民旧宅基地原则上要全部纳入复垦范围。

具有历史文物保护价值的古建筑和适宜发展文旅康养等用途的农房,经县政府批准可以予以保留,由我镇或申请建房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按集体资产管理。

4.维护合法权益。

试点被用地村提出土地置换要求的,我镇将组织用地村和被用地村签订土地置换协议。

搬迁至农村新型住宅小区的村民,保留原户籍所在村村民身份,原承包的耕地、林地等承包权益保持不变。

(四)资金筹措,积极扶持

1.对于搬迁村民旧宅基地复垦的土地,我镇将优先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所得净收益主要用于旧宅拆除补偿、农村新型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

2.我镇将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选择耕作距离较近、地势较为平坦的坡地、荒地,开发高等别耕地。

县将对我镇开发的高等别耕地项目优先立项。

新开发的高等别耕地按计划外指标交易,交易所得净收益用于试点建设。

(五)规范运作,管控风险

1.建设方式。

农村新型住宅小区要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等方式进行建设,建设样式以“多拼”“联排”建设为主;在群众自愿的原则下,可采取套房模式建设。

2.建设监管。

各相关所站和栋仁村委会及建房户户籍所在地村委会、驻村工作对要加强对“大仁新村”农村新型住宅小区建房申请、审批、建设等全过程监管,做到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主体封顶到场、竣工验收到场。

综合执法办公室、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应开展动态巡查,要严格按照《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和新村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监管。

3.建设费用。

我镇将拟定建设费用摊销和项目筹措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住宅小区用地补偿、报批费用、“五通一平”、建安造价等成本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比例分摊到建房户。

4.廉政建设。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住宅分配方案,严禁在村民身份、建房资格上弄虚作假,严禁借试点之机建设私家庄园、私人会所等建筑,严禁搞变相房地产开发。

以不正当方式套取或骗取宅基地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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