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军人服务站目标管理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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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全面评价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实绩,强化工作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退役军人事务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立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汇总上报等具体事务。

第三条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指标精确、简便可考的原则。

第四条考评内容以区局下发的《区202*年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目标考核细则》为准,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第五条考评情况汇总后,报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年终考评结果。

第六条考核得分情况将作为年度对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奖惩的主要依据,原则上按照得分高低顺序评出等级名次。

第七条参加考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评标准、考评原则和考评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凡因考评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考评结果不实的,直接追究考核人员责任,并对考评结果重新进行认定。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区202*年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6

附件: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序号

工作内容

考核内容

分值

(100分)

考核标准及办法

牵头

科室

1

双拥褒扬

双拥办建设

5

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有人负责双拥工作。

双拥办

2

拥军优属工作

4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官兵立功受奖及时送达并予以宣扬。

3

军民共建工作

8

双拥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年度有计划,节日有重点。

4

英烈褒扬工作

3

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工作开展良好;有序开展祭扫纪念纪念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完成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和本辖区《烈士英名录》编写工作。

5

优待抚恤

优抚对象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

8

未按要求完成优抚档案整理和全国优抚信息系统上传的,每一份扣1分,扣完为止。

优抚科

序号

工作内容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及办法

牵头

科室

6

优待抚恤

优抚政策落实工作

5

各类优抚对象抚恤金、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现役军人立功奖励金等兑现到位,未落实到位的有1例扣1分,扣完为止。

优抚科

7

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

5

80周岁以上入户核查比例达100%的得0.8分,95-100%(不含)的得0.6分,90-95%(不含)的得0.4分,80-90%(不含)的得0.3分,低于80%(不含)的不得分;70周岁至79周岁人员入户核查比例达60%得0.5分,55-60%(不含)的得0.4分,50-55%(不含)的得0.3分,低于50%(不含)的不得分;60周岁至69周岁入户核查比例达40%得0.5分,35%(不含)的得0.4分,低于30-35%(不含)的得0.3分,低于30%(不含)的不得分;60周岁以下入户核查比例达20%得0.3分,15-20%(不含)的得0.2分,低于15%(不含)的不得分。

8

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

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

6

积极组织参与退役军人党员“微党课”授课竞赛活动,得1分,进入市决赛的加2分,进入省决赛的加3分

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

9

信访情况

8

1.发生进京、赴省、到市个访,每发生1批次,分别扣0.5分、0.2分、0.1分;

2.发生进京、赴省、到市集访,每发生1批次,分别扣3分、2分、1分;

3.发生到市、来区重复集访,每发生1批次,分别扣0.3分、0.1分;

4.重点敏感时期、重大活动期间及节假日期间,出现上述情形,加倍扣分。

(因信访矛盾引发极端事件或产生不良影响,本项不得分。

10

信访问题处理

5

及时处理交办转送信访件并形成卷宗材料,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每一件扣1分;未规范整理档案的,每一件扣1分。

11

“一库两本账”信息管理系统

5

1.信息管理系统内,人员基本信息内容完整、要素齐全,每有一人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2.人员帮扶措施定期更新完善,如出现预警的,一次扣0.5分;

3.动态管理系统,人员“应进未进”,每有一例,扣0.5分;

4.接到通知后及时完善、整改,不扣分;经督促后仍未整改,扣0.5分。

序号

工作内容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及办法

牵头

科室

12

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

防范化解涉军稳定风险工作

7

1.未及时处理区防范化解涉军稳定风险工作专班办公室交办转办件并按时反馈的,每一起扣0.5分;

2.本地出现舆情、涉军情报信息,未及时上报的,每一起扣0.5分;

3.对舆情、涉军情报信息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一起扣1分;

4.对上级通报人员处置不当,未有效管控的,每一起扣1分;

5.未按要求及时排查并上报涉军重点人员,导致信访事件的,每有一起扣0.5分。

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

13

基础工作

就业创业

10

1.经常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的得1分,年度规定或上级安排的政策宣传活动未落实的,每一次扣1分,出现1起政策未落实的扣1分。

2.自主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平台运行正常、数据更新及时的得1分,数据维护不到位、更新不及时的每一次扣1分。

(待建设)3.参加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按规定落实(每年不少于2次)的得1分,每少一场扣1分。

4.本镇就业创业导师、实习实训基地、孵化基地(专区)按要求组建到位的得1分,有一项未按要求组建到位的扣0.5分,扣完为止。

5.退役士兵培训后就业率未达90%以上的,此项不得分。

6.就业创业工作力量配备到位、工作体系健全、业务扎实的得1分,有一项不到位的扣1分。

7.就业创业工作相关台账资料完整的得3分,有一项不到位的扣1分。

8.上级安排部署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反馈及时的得3分,有一项未落实的扣2分、未及时反馈的扣1分。

扣完为止。

9.各乡镇街道推选优秀创业典型不少于2人,每少一人扣1分。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14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5

上级部门下达的问题数据未按时处理完毕,扣1分;

(1)应采集对象全部采集的得1分;5人以下未采集的得0.5分;多于5人未采集的不得分。

(2)审核通过率达100%的得2分;低于98%的得1.8分;低于96%的得1.5分;低于95%的不得分。

序号

工作内容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及办法

牵头

科室

15

规范提升

服务体系建设及运行

6

1.按照区下达的202*年度建设任务及“五有”要求建成乡镇(街道)、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全面实现实体化运行。

抽查各家服务站挂牌情况、人员、办公场所和经费落实情况,每发现1家未实体化运作的扣3分;

2.积极推进“老兵工作室”、“退役军人之家”建设,未按要求完成的,每家分别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服务站退役军人政治文化建设未达要求的,扣3分;

3.各服务站培育社区、企业优秀退役军人之家各1个,每少一个扣2分。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16

信息考核

10

按照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年度政务信息考评奖惩办法实施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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