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加强辖区闲置土地管理使用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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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加强辖区闲置土地管理使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闲置土地的管理,规范闲置土地的使用,根据**的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职能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意见,并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街道辖区内闲置土地,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已完成做地并已移交给西湖城投,目前土地尚未开发的(征而未用,含预征);
2、村社、单位目前已征用而未移交的;
3、村社留用地。
二、组织机构
成立街道闲置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协调本辖区闲置土地工作。
具体成员为:
组 长:
**
以及15个行政村社书记,领导小组下设闲置土地管理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立闲置土地管理专班,**同志兼任负责人,主要人员由街道数字化综合指挥中心和行政执法中队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巡查、处置街道辖区内的闲置土地违章使用情况,负责审核、报备闲置土地使用。
三、职责分工
1、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做地地块和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配合做地和征迁主体做好拆房及围墙围护工作,征地拆迁完成后做好向做地主体和项目主体土地的移交工作。
2、西湖规划资源分局所(以下简称规资所):
负责地块的土地性质认定,认定结果报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和闲置土地管理办公室。
3、闲置土地管理专班:
负责对辖区闲置土地的日常巡查以及查处未经批准的偷倒、占用、种植等行为;负责审核闲置土地的使用以及日常监管;对街道范围内所有空地进行排摸梳理成稿,并安装监控设备,统一接入指挥中心,进行日常监管。
四、闲置土地使用原则
按照“报备管理一条线”原则,涉及闲置土地使用,主管部门应联合执法中队进行现场勘察,由本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并做好事后监管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相关单位,所有辖区闲置土地使用必须经党工委讨论同意后方能实施。
五、报备流程
1、辖区闲置土地提出(申请流程)内容包括:
(1)闲置土地适用范围;
(2)闲置土地使用时间;
(3)闲置土地使用出借主体;
(4)闲置土地使用指导价格:
一般集体土地为3万元/年,不足半年按半年计,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
(5)闲置土地使用审核流程:
使用单位à责任主体(责任主体为西湖城投或各村社等)à街道(专项小组)。
不得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
集体农用地目前原则上不予以出借(不得使用)。
2、辖区闲置土地察看
职能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应联合行政执法中队、规资所、交警中队、所在村社对申请的场地进行现场踏看(涉及违章建筑、临时工棚和堆场的应予以整改),并签署核准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3、领取辖区闲置土地备案表
申请单位持职能办公室核准意见,到数字化综合指挥中心领取辖区闲置土地备案表。
数字化综合指挥中心应将领取的备案表进行登记、编号(备案表序号与登记簿序号一致,加盖街道数字化综合指挥中心公章),并由申请人签字。
4、填写辖区闲置土地备案表
申请单位、品种、场地性质和数量、使用时间、负责人姓名、电话、情况说明应如实填写,申请单位应加盖公章,数量及时间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均需大写。
村(社)意见、规资部门意见均需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街道意见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名,并统一由分管领导提交党工委会议进行讨论,讨论同意后签署意见并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5、除移交城投外,村社利用闲置土地出租,所得收益全部归属村社,具体村社需通过村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定夺。
六、辖区闲置土地监管
1、建立备案制度。
申请人应将同意的备案表及相关资料交街道数字化综合指挥中心,由数字化综合指挥中心复印五份(一份交行政执法中队,一份交交警中队,一份交规资所,一份交街道基层治理综合信息指挥中心,另一份交申请单位)。
2、加大部门配合。
村社、对应主管科室加大辖区闲置土地的管控,一旦发现违规使用闲置土地或有超量、超范围消纳的,或是在运输过程中抛撒滴漏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同时拍照(视频)取证,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置。
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规资所、交警中队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顶额处罚,责令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备案场地消纳资格。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辖区闲置土地管理机制,互相配合,全力协作,共同抓好街道闲置土地管理工作。
“拟同意”、“原则同意”等意见以及未签名的不得视为同意的依据。
2、严格备案流程。
辖区闲置土地管理工作面广、点散、难度大,各有关单位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备案程序,必须有所在村(社)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签名)并加盖村社公章。
3、落实责任,奖罚分明。
对积极落实辖区闲置土地管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对未履行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由街道纪检工委对其约谈或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附件:
街道辖区闲置土地管理使用监管单(试行)
建设单位(盖章):
日期:
编号:
具体位置
面积大小
使用类型
类型明细
期限(天)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情 况 说 明
闲置土地村社书记
(单位)意见
街道项目分管
领导意见
主管科室、数字化综合指挥中心、行政执法三方踏勘意见
街道办事处
分管领导意见
街道办事处
主要领导意见
制表人:
签发人:
备注:
1、此表仅限于街道辖区闲置土地使用监管使用。
2、街道项目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三方组织踏勘现场,确定使用类型、明确范围和期限后,由街道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提出意见。
此表由数字化综合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