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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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镇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经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实现秸秆全年全面禁烧,按照“以堵促疏,以疏为主,全面禁烧、常态管理”的原则,推行全年常态化管理,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的总体目标。

具体要求:

确保实现国家、省卫星遥感监测零火点记录;省、市、区督(巡)查组零查处;收割秸秆及时清运、堆储,没有乱堆乱弃现象,不发生一起因秸秆下河引起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或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收割机安装秸秆粉碎设备后下田,还田率达95%,综合利用率达95%;镇域范围内全面禁烧。

二、职责分工

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从10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其他三套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农村工作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各村(居)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巡查组、宣传组、综合利用组、应急处置组和责任追究组,全面组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办公室负责与区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与沟通,与其他工作组协调与配合,做好相关材料综合、信息报送等工作。

督查巡查组负责督促、指导、巡查、协调其余各组组做好秸秆禁烧全面工作,对各村禁烧人员在岗在位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同时负责全镇面上火情处置,及时灭火,协助镇村两级对不服从管理的行为人和收割机机手做好劝导处置工作。

宣传组主要负责营造禁烧工作氛围,对群众宣传禁烧与综合利用政策,对外宣传我镇禁烧工作。

综合利用组负责促进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和秸秆还田考核验收。

责任追究组负责按照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禁烧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人员给予追究责任。

三、强化宣传

采用横幅、广播、看火棚、宣传车、“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强化宣传,将禁烧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措施宣传到每一村、每一组、每一户、每一人、每一收割机手,在全镇范围内实现全覆盖宣传,不留死角。

(一)在镇出入口、镇区主干道悬挂不少于20条横幅,各村(居)在村口悬挂2条以上横幅。

(二)各村(居)要利用广播全天候宣传禁烧工作政策和公开信,镇宣传车要宣传到每一个村庄,镇政府所有工作人员要积极宣传禁烧工作,并要求家属、子女、亲戚朋友带头禁烧。

(三)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典型事例宣传,坚持正面宣传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及时曝光违规违禁事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秸秆禁烧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实行秸秆禁烧保证金制度。

各村居按照市、区秸秆禁烧工作相关文件执行。

(二)各村成立秸秆清运专业队。

按照“地块秸秆不离田、道路两侧无秸秆、村庄内外无秸秆”的要求,所有农作物秸秆不允许进入村庄。

各村(居)引导农户有序将无法还田的作物运送到集中堆放点堆放或直接卖给草场,要成立专业秸秆清运队伍,及时清运水泥路两侧、四级路两侧和零星散落的秸秆。

各村居要组建秸秆清运专业队伍、应急处置队伍,及时清理田间秸秆、处置因焚烧秸秆而引发的突发事件。

(三)严格考核奖惩。

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结束后,由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考核验收。

1.奖励:

对未发生一例秸秆焚烧且秸秆还田率达95%的村(居),同奖同罚,奖励的考核奖金由各村居自行考核发放。

2.处罚:

(1)凡被国家、省卫星遥感监测,或被省、市巡查组发现并通报的,扣除村(居)全额保证金,并取消奖金,保证金由村(居)补齐。

相关责任人按市、区要求,接受组织处理。

(2)凡是被区巡查组发现并通报的,每个火点扣除村(居)2000元保证金,并取消奖金,保证金由村(居)补齐;处罚村(居)支部书记、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及包片村干部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

(3)凡是被镇巡查组发现并通报的,每个火点扣除村(居)1000元奖金,督查村值守无人的,每次扣除村(居)300元奖金,并处罚村居包片村干部300元。

(4)凡在督查中发现村(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宣传工作不到位的,横幅悬挂不规范或不能长期保存的,处罚相关村(居)200元,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及包片村干部每人处罚100元。

(5)秸秆清运不到位的,每块地分别处罚村(居)支部书记、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及包片村干部300元、200元、200元、100元。

(6)在督查中发现禁烧工作人员不在岗的、通讯不畅的分别处罚责任人200元、100元。

(7)凡秸秆全量还田率未达到95%的,一律取消相关村(居)工作人员奖金。

(8)重罚“第一把火”。

一是被确定为省、市、区“第一把火”的,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居)支部书记等责任人接受上级部门处理,扣除所在村(居)的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奖金,同时取消该村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是被确定为全镇“第一把火”的,在所在地块召开全镇秸秆禁烧反面现场会,支部书记、驻村干部在现场会上检讨,驻村领导在镇三套班子会上检讨,同时扣除所在村居50%禁烧奖金。

(四)强化责任

1.镇政府与各村(居)、农机合作社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各村(居)及合作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各农机合作社要发挥工作职能作用,提前宣传、发动、组织机手安装秸秆粉碎装置,安装北斗GPS智能系统,明确各机手作业地块、面积,确保合作社作业范围内秸秆还田率95%以上,实现秸秆零焚烧。

2.全镇推行农机手准入制度。

农机手进场作业前,必须签订承诺书,安装秸秆粉碎匀抛装置后,方可下田收割,控制留茬高度低于10公分。

镇巡查组将不间断巡查,发现无承诺书和没有安装秸秆粉碎匀抛装置的,一律终止作业。

3.实行镇干部包保制度。

镇干部包到村,村干部保包到组,组干部包保到田块,层层落实包保责任。

关于收割还田,做到“四个确保”,即:

确保机手签订承诺书、确保机手安装粉碎装置、确保秸秆及时还田、确保地块“零火点”的分包责任制。

关于包保值守,做到“四项责任”落实,即:

每台收割机前有小组干部在督促粉碎收割;每个地块有村居干部在督促还田巡查;每个组有镇干部在督导收割还田进度;每个村有驻村领导在驻村督导,全镇上下形成秸秆禁烧“一张网”。

各组的田块地头切实做到每个地块有人管,坚决不留死角,特别对324省道沿线、250连接线两侧、宿黄线两侧和乡镇交界的重点地块,增加看管人员数量,切实负起责任,做到严看死守。

4.驻村干部在每天下午15:

00前向镇禁烧办公室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收割进度、还田进度、宣传情况等。

(五)严肃纪律

1.实行24小时值班和巡查制度,坚持领导带班,昼夜巡查,做到时间上不留真空,空间上不留死角,并做好巡查记录。

所有工作人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2.禁烧督查组对全镇禁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对擅自焚烧秸秆的当事人视情节给予行政拘留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对秸秆禁烧工作认识不够、宣传不力、工作不到位的镇村干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包保责任人做好对农机手的管理,严格执行安装粉碎匀抛装置后方可下田收割的规定。

否则,镇、村两级禁烧工作人员立即终止其作业。

对不服从管理的机手,由农机部门吊销收割机跨区作业证、暂扣收割机及拖运机具的行车照,确保从源头上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六)加大投入

对全量还田的地块,面积以区验收数字为准,奖补资金按相关文件执行。

机手在收取作业费用时,要低于同地市场价格,否则扣除政府补贴资金,以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失。

(七)从严验收秸秆全量还田

镇政府成立秸秆全量还田验收工作组,验收过程要公开、透明,同时要严肃工作纪律,杜绝人情验收、关系验收,确保公平、公正。

验收组成员由农业、财政、纪委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抽调人员分成两组,实行日清周结制,每日到各村(居)清查未粉碎还田地块,确定地块坐落位置、面积,现场形成文字材料,由支部书记、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每周将验收材料汇总,并在周一点名会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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