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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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检查行为,有重点的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不断提高监管效能,促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有效防范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依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2*年度特种设备工作要点》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要求,结合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际,现制定了202*年度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县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责任意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提升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防控较大事故,预防减少一般事故。
维护我县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检查对象及责任范围
(一)特设股牵头,组织完成对省、市“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中抽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检查任务。
(二)各中心所对重点监控单位和人员集中的物业小区按“全覆盖”的工作要求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双随机、一公开”确定的单位不重复进行检查,专项整治除外)。
(三)各中心所对充装单位按“全覆盖”的工作进行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专项整治除外)。
(四)特设股组织各中心所对接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的检查、专项整治检查、节假日检查、重大社会活动检查、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以及举报投诉检查等进行专项检查。
(五)特设股对“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平台”显示的设备超期预警情况进行监控,并及时反馈各中心所组织开展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六)各中心所对已完成整治的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中涉及燃煤锅炉进行常态化监管,全年进行不少于2次检查。
(专项整治除外)。
三、重点监控单位
(一)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危险化学品(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和易燃易爆介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按照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规范(0B62/T2959-2018)风险级别列为Ⅱ级以上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四)近两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和被立案处罚,及202X年有效投诉2次及以上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列入重点监控单位范围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进行不少于4次的监督检查。
四、检查时间
202*年4月1日至202*年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建立年度检查单位台账,扎实开展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
(二)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的检查程序和检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发现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并留下书面见证材料。
发现有重大隐患的,应及时上报县局,由县局上报相关部门或县政府。
(三)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职,遵守法律法规,秉公执法,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确保检查到位,不留死角。
各单位要结合全年工作要点、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保障等重点工作组织实施检查。
监督检查工作在12月份全部完成,并于12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报送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