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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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
为了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贯彻落实市政府治理“餐桌污染”七条措施,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规范管理,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小作坊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监管、重点扶持、示范培育、整体带动”的原则,创建评定一批县级小作坊示范点,积极探索建立既能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又能利于促进小作坊转化提升管理机制,逐步引导全县小作坊朝着规范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前期治理提升的基础上,采取择优评选的方式,从全县范围内筛选一批生产基础条件较好、质量安全管控到位、具有良好市场信誉的小作坊开展示范点创建,从中选定6家作为全县第一批县级小作坊示范点。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小作坊产品目录、包装销售、示范创建和集中加工要求的宣传,积极普及存量小作坊示范点管理经验,提升小作坊监管规范化发展的社会知晓率。
同时,结合辖区实际,创新小作坊引导规范与示范带动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小作坊规范取证生产。
(二)及时申报。
组织小作坊示范创建单位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和《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考评细则》(附件2)要求,改进和完善生产加工条件,建立健全适合小作坊生产实际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持续保持较好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自愿原则按时申报,申报的小作坊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核准证书。
(三)积极创建。
督促小作坊示范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六个到位”(原料进货查验到位、场所卫生清洁到位、生产工艺控制到位、台账记录登记到位、人员健康管理到位、包装标签标识到位),履行“五个承诺”(承诺不掺杂使假、承诺不违法添加、承诺不虚假宣传、承诺不使用不合格原料、承诺不销售不合格产品)。
四、工作安排
(一)申报阶段(202*年8月20日前)。
根据前期全面普查建档情况,确定符合条件的小作坊创建示范点。
小作坊示范点申报由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填写推荐意见后报县局备案(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
示范点创建单位为全县所有获得小作坊核准证的小作坊(不包含面包店、糕饼店等现制现售经营单位或餐饮服务单位),要以贴近群众日常生活的粮食加工品、豆制品、肉制品等小作坊为优先创建对象,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微企业不得以注销等方式申请小作坊示范点,往年已建成的省、市小作坊示范点不得重复申报。
生产产品应当符合《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加工食品目录(2020年版)》的要求,8月20日前,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县级小作坊创建示范点的申报。
(二)创建阶段(202*年8月21日-10月31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积极作为、加强协调,指导督促示范创建单位改进完善生产条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
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结合上年度辖区小作坊信用情况,对小作坊进行风险分级评定,并加强对小作坊示范创建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产品的监督抽检。
要坚持零容忍、出重拳,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或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料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拒不执行包装销售、生产明令禁止的主辅食品等违法行为的,坚决予以打击。
(三)验收阶段(202*年11月15日前)。
11月10日前,县局组织核查小组完成现场验收,验收实行组长负责制并实施差额量化考评,达标线为90分(具体考评细则见附件2、3),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
验收符合条件的,11月20日前,县局对公示无异议的小作坊示范点进行确认。
五、补助资金安排及用途
202*年,县级小作坊示范点专项补助资金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评选确定为示范点的小作坊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标准及额度另文下发。
附件:
1.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申报表
2.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考评细则
3.乡(镇、街道)小作坊示范点评选推荐名单
附件2
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考评细则
小作坊名称:
考评单位(盖章):
□初评□终评
序号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1
企业资质情况
持有有效的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书、营业执照。
核准证书、营业执照缺一项即否决。
否决项
2
日常监管情况
近3年未发生故意违法案件;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发生违法案件的,或监管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即否决。
否决项
3
包装/标签
使用食品级材料实行包装销售按规定进行标识。
产品未使用食品级材料、未实行包装销售或未按规定标识的即否决。
否决项
4
产品抽检情况
近2年未发现产品抽检不合格。
发现抽检不合格即否决。
否决项
5
品牌传承建设
品牌历史悠久,群众口碑好,为当地公认的老字号品牌。
获得权威部门或协会认定老字号品牌的,加10分;品牌创立时间超过5年、消费者认可度高的,加5分。
加分项
6
安装监控情况
小作坊安装监控视频设备等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重点部位安装监控视频,如原料处理、加工制作、包装、贮存等场所,安装1台加2分。
最多8分。
加分项
7
管理基础
建立包括人员管理、原料管理、卫生管理、销售管理等内容,且与所加工食品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缺一项扣2分,最多扣6分。
6
8
配有相应能力的管理食品安全的人员。
缺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扣3分,能力不具备的,酌情扣分。
3
9
生产必
备条件
周围无扩散性污染源,或有但不影响食品安全;非设置在居住场所内(符合管理规约的除外),生产与生活相隔离。
周围存在扩散性污染源,并对食品安全造成明显影响;或设置在居住场所,且不符合相关管理规约的;或生产与生活相联通的,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扣6分;采取措施,扩散性污染源影响较小的,酌情扣分。
6
10
具有与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制作、包装、贮存等场所。
原料处理、加工制作、包装、贮存等场所不能满足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需要的,扣1.5分/项。
8
11
有与所加工食品相适应的防蝇、防鼠、洗涤等卫生防护设施。
不具备的,酌情扣分。
10
12
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容器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不具备的,酌情扣分。
6
13
根据食品安全需要配备必要的紫外灯等消毒灭菌设施。
不具备的,酌情扣分。
6
14
生产场所整洁卫生。
卫生状况脏、乱、差的即否决。
否决项
15
具有保证食品安全以及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完全不具备的,扣6分;欠缺的,酌情扣分。
6
16
原辅材
料管理
采购的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进行了进货查验。
全部未进货查验的,扣8分;有查验,但不齐全的,扣2分/种。
8
17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规定。
使用了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未经检疫及检疫不合格肉品的,扣10分;使用其他不合格性质原料,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扣5分/项,最多扣10分。
10
18
加工过
程管理
加工过程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
不符合的,酌情扣分。
15
19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从业人员均有有效健康证。
缺少有效健康证的,扣1分/人,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5
21
出厂把关
按照要求对感官等项目进行检验。
不符合的,酌情扣分。
3
22
台账记录
按要求建立原辅材料进货查验、不合格及过期食品处理、批发销售等台账。
未建立台账的,扣5分;不齐全的,扣1分/项,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5
23
资质公示情况
核准证书、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在显著位置张挂。
未在明显位置张挂的,扣1分/项。
3
合计
100
考评人员:
考评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