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驱赶野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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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驱赶野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解决野猪扰民、野猪损毁农作物现象,最大限度地把野猪损毁农作物的损失降到最低,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上,依法依规、科学管控,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的原则,正确处理好保护野猪资源与控制野猪危害的矛盾,实现科学调控野猪的种群数量和结构,减少野猪危害人畜安全、损坏农作物事件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正常进行,促进社会稳定。

二、时间安排

从2021年8月10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结束。

(一)调查摸底,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8月10日至8月15日)。

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成立组织机构,摸清辖区野猪分布和主要活动情况,确定重点区域,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分别报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8月16日至10月20日)。

在各乡镇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以各乡镇为单元,对非重点区域由乡镇政府负责组建村级巡护驱赶工作队进行驱赶;对重点区域由乡镇负责人、公安干警、村组干部和青壮年劳动力组成的驱赶小分队进行驱赶,并将巡护队员分成若干小组,实行小组轮流巡护制。

由乡镇负责抽调地理环境熟悉、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做好引导,针对野猪生活习性和危害规律,采取放鞭炮、敲锣鼓、吆喝、吹号子等方式进行惊扰、驱赶,尽可能将农作物损失降至最小,在驱赶的过程中如遇野猪攻击巡逻人员时,公安干警可以开枪予以击毙。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各乡镇对驱赶工作认真进行总结,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工作扎实开展,成立***县驱赶野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郭海鹏同志任组长,县人武部副部长田屈鹏同志、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局长郝向军同志、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卞学斌同志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及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由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副局长王军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赵蕾蕾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一)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

1.负责辖区野猪分布和主要行动情况的摸底调查;2.负责本辖区野猪驱赶具体行动方案和应急预案的制定;3.负责驱赶人员的协调、组织、管理;4.负责辖区驱赶的组织实施、信息报送、工作总结;5.负责做好群众宣传动员、安全防护和教育引导工作。

(二)县公安局:

抽调公安干警实施野猪驱赶,由森林派出所做好巡逻干警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和培训工作;并参与做好驱赶区域安全警戒保卫工作。

(三)县林业局:

负责全县驱赶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各乡镇开展巡护巡查;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

(四)县人武部军事科、退役军人事务局:

积极动员各乡镇民兵、退役军人组成驱赶队,在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各村开展巡护驱赶;做好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五)县民政局:

充分发挥民政救助资金的作用,对于损毁严重的农户,可以通过临时救助的方式给于救助。

(六)县农业农村局:

指导乡镇对击毙野猪进行无害化处置工作;尽快与保险部门进行沟通对接,将野猪损害农作物纳入保险补偿范畴。

(七)县应急管理局、卫健局:

根据应急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科学做好处置工作。

(八)县财政局:

做好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全县范围内野猪驱赶工作关乎全县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农作物安全。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野猪驱赶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压实工作责任,专题研究推进,切实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野猪驱赶工作扎实开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和联系服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人力保障。

(三)强化监测,注重防范。

各乡镇在防控野猪危害的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对出现野猪异常死亡的及时上报林业部门,并按照农业部门要求做好处置工作,切实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四)加强宣传,正面引导。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强野猪防范安全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对野猪危及人身安全的防范意识和紧急状况下安全避险知识,指导当地群众对野猪危害农作物等情况科学采取有效阻吓、驱赶措施,避免盲目行为造成更大损失或安全隐患。

同时,要正面教育引导辖区内群众自觉维护正确的舆论导向,不随意传播消息,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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