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涉企鉴定评估“最多评一次”改革(涉企强制性重复鉴定评估清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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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涉企鉴定评估“最多评一次”改革(涉企强制性重复鉴定评估清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中介服务市场规范化建设,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助推我县“最多跑一次”改革,决定在全县开展涉企鉴定评估“最多评一次”改革(涉企强制性重复鉴定评估清理),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优化我县社会发展环境、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涉企强制性重复鉴定评估清理为抓手,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前置条件,优化中介服务,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升涉批中介服务市场化、规范化水平,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营造更好的政务和营商环境。
二、清理对象与范围
(一)各行政部门开展行政行为时,组织开展或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受理条件、依据、证明等的鉴定、评估、评价、论证等。
(二)下列情形不列入本次清理规范的范围:
1.非强制性备案;
2.行政相对人完全排除企业的管理措施;
3.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
三、清理内容
(一)强制性重复鉴定评估中介服务事项(涉企鉴定评估“最多评一次”)的清理标准。
对各行政部门行政行为涉及的鉴定评估类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要求开展鉴定评估类中介服务事项外,行政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鉴定评估,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鉴定评估类中介服务材料。
行政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设定鉴定评估类中介服务。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应由行政部门组织进行鉴定评估类中介服务的,一律不得转嫁给行政相对人。
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不得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或步骤。
(二)规范鉴定评估开展行为。
各行政部门需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开展的鉴定评估,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得就同一事由或同一行政行为要求相对人多次重复开展鉴定评估,实行“最多评一次”或免于鉴定评估,杜绝重复开展。
能合并开展的不同鉴定评估应予以合并进行,实行多评合一、一评多用。
行政行为实施主体的认定标准,以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有关文件为依据。
(三)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的涉企鉴定评估清理。
认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和申报材料,应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对条件和材料作出细化规定的下位依据,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或者要求申请人提供不必要的鉴定评估材料。
(四)规范涉及鉴定评估的跨级联办。
对于跨层级接续开展的政务事项,各级相关部门不得强制要求相对人在各个层级逐次重复开展鉴定评估,应上下协调一致后在一个层级一次性开展,或首次开展评估论证后后续进程予以直接认可。
(五)在国务院和省市几次中介事项清理过程中确定由政府财政支付而非行政相对人承担费用的鉴定评估类中介服务事项,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也应实行简化或合并,不得重复开展。
(六)加强中介服务监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鉴定评估类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加强服务监管,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提高中介服务成果质量,优化提升一次通过合格率,引导中介机构良性竞争。
四、清理步骤
(一)调查摸底。
向企业及部门调研进行涉企强制性重复鉴定评估情况(责任单位:
县政务服务中心,县部分相关职能部门,部分民营企业)(4月底前)
(二)事项梳理。
组织部门开展自查梳理,重点为行政行为中要求民企开展鉴定评估中介事项清单及相关联事项;(责任单位:
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各相关职能部门)(5月底前)
(三)清理规范。
前期工作基础上开展针对民企强制性鉴定评估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没有法规依据的鉴定评估,规范强制性及重复开展行为,推行涉企鉴定评估“最多评一次”。
上半年完成清理。
(6月底前)(责任单位:
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各相关职能部门)
(四)同步参照市级开展涉企强制性重复鉴定评估清理,推进涉企鉴定评估“最多评一次”。
(责任单位:
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各相关职能部门)(6月底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清理强制性重复鉴定评估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一项工作要求,也是我县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举措,是“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涉批中介服务领域的延伸,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依法行政,认真研究,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有效落地。
(二)明确责任、强化督查。
各部门要严密组织、有效开展、具体到人,积极推进涉企鉴定评估“最多评一次”改革,通过改革切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对清理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利用手中权力暗箱操作、变相要求重复开展鉴定评估或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将转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三)加强宣传、共同推进。
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涉批中介服务延伸的宣传,提高民营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各行业主管部门、政务服务中心要积极引导,推动改革主体主动参与,对有成效的做法积极推广宣传,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曝光,积极营造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