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救助保险工作方案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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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救助保险工作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探索和创新保险服务方式,进一步推进乡村救助保险保障层次,主动控制贫困增量,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按照**精神,结合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对象

区农村户籍低收入家庭(含已脱贫户)。

二、乡村救助界限

乡村救助保险以农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000元为防贫界限,以区脱贫防贫监测数据为参考,对发现有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户,纳入防贫监测范围,低于防贫界限的,经调查确认符合乡村救助条件的发放救助保险金。

乡村救助保险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原则上以设置的防贫界限实时监测框定,并按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救助。

三、乡村救助标准

(一)因病致贫。

按照自付医疗费用1万元为预警线,对上报并核查认定符合条件的按阶梯式比例救助(自付费用以出院报销单为依据,且自费药品除外)。

自付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内按30%比例救助,1万元(含)-3万元的部分按60%比例救助,3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80%比例救助,5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按90%比例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万元。

(二)因学致贫。

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农村户籍人口的子女在校接受高等教育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0.6万元为预警线,对超出预警线以上的部分按阶梯式比例救助。

自付费用超出预警线的,超出部分在0.3万元以内的按100%比例救助,超出部分在0.3万元(含)-0.5万元之间的按80%比例救助,超出部分在0.5万元(含)以上部分按60%比例救助,原则上每学生每年不超过0.5万元。

(三)因灾致贫。

因自然灾害和火灾、意外事故等原因对其家庭房屋、屋内附属设施及财产(不包含现金及金银首饰)造成损失,以1万元为预警线按阶梯式比例救助。

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按40%比例救助,1万元(含)-3万元的部分按60%比例救助,3万元(含)以上的按80%比例救助,原则上每户每年不超过5万元。

(四)事故致贫。

经司法等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有可能导致生活极度困难的家庭,经查勘符合认定条件,分以下两种情况发放乡村救助保险金:

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致贫的,参照因灾致贫救助办法发放乡村救助保险金;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致贫的,参照因病致贫办法发放乡村救助保险金。

四、乡村救助保险资金池设立

由区人民政府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中心支公司签订《乡村救助保险合作协议》,区财政根据辖区内5%农村常住人口,按每人每年60元标准筹资设立乡村救助资金池,资金来源为区本级财政,承保公司按10%从财政筹集资金计提运营成本,其余部分全部用于乡村救助保险金的收发。

2021年9个乡镇农村户籍人口287390人(区统计局数据),乡村救助资金池应为862170元。

(详见附表1)。

2020年设立“防贫保”资金池865020元,经扣除承保公司运营经费86502元和已赔付资金(共3批22人163595.83元)后剩余614922.17元,转入2021乡村救助保险资金池中,不足部分年底由区财政局补充。

乡村救助保险保障期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工作程序

(一)农户申请。

由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进行初审,乡镇进行复审,并将有关信息报区乡村振兴局。

(二)调查核实。

区乡村振兴局得到相关信息后,委托承保公司逐一调查核实。

承保公司在第一时间对提交申请的农户,在7个工作日内派专职人员查勘、收集信息,并到当地公安、车管、房管、市场监管、民社、应急管理、医保、教育等部门及乡镇、村等进行核查核实,对符合赔付条件的对象进行统计归类,将相关信息书面反馈区乡村振兴局。

对不属于乡村救助保险赔付情形或不具备被救助条件,承保公司拒赔的,承保公司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三)结果交办。

区乡村振兴局将结果汇总后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反馈。

(四)评议公示。

有关乡镇、村对调查结果进行评议、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最终名单及评议记录、公示照片等资料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区乡村振兴局。

(五)审批备案。

区乡村振兴局对乡镇上报结果进行审批、备案,并通知承保公司发放乡村救助保险金。

(六)资金到户。

承保公司负责按标准发放乡村救助保险

金,并将有关凭证上报区乡村振兴局存档。

六、工作要求

(一)形成合力,明确责任。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文件要求,主动与承保公司对接。

要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乡村救助保险工作的落实。

(二)多种形式,加强宣传。

各乡镇要加强与承保公司协作配合,利用微信公众号、村务公示栏和乡村广播等媒介以及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工作契机进行政策宣传,让农户深入了解乡村救助保险内容、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户都能享受到政策,有效阻断致贫风险。

(三)加大督查,确保实效。

各乡镇要加强对救助对象家庭成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核,确保乡村救助保险真正发挥效益。

乡村救助保险工作将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考核内容,作为区考核乡镇效能目标的重要指标,各乡镇及承保公司每季度要将乡村救助保险工作进展情况报区乡村振兴局。

联系人:

 

    附件:

1.区乡村救助保险资金测算表

          2.区乡村救助保险救助资金申报表

          3.区乡村救助保险救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4.区乡村救助保险救助资金审批表

          5.区乡村救助保险救助对象基本情况公示

          6.区乡村救助入户调查表1

          7.区乡村救助入户调查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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