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共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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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共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县医共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工作,为实施分级诊疗提供支持,根据**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以促进药品供应保障为抓手,以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为目标,逐步实现区域内医药资源共享,推动形成上下级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二)目标任务。

1. 实现基层使用的慢性病药品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保持一致;

2. 实现慢病患者能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开药;

3. 医共体内药品供应保障、药学服务、药事管理等资源共享,合理用药水平显著提升。

二、实施范围

在全县2家县级医疗机构(县妇幼保健院除外)、24家基层医疗机构,共26家单位开展。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医共体为医供体牵头单位,县人民医院医共体负责13家分院药品采购及使用(附件1),县中医院医共体负责11家分院药品采购及使用(附件2)。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管理考核。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对此项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对各成员单位完成情况进行统一考核,建立考核结果的运用管理机制。

医共体牵头单位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简称:

药事委员会),药事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医共体药品管理制度,加强医共体成员单位临床药事管理,指导基层医疗单位用药目录制定,定期通报医共体成员单位药事管理情况,督促医共体成员单位整改药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统一药品目录。

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慢支炎、脑卒中、哮喘、肺气肿、心肌梗塞、高血脂等10种慢性病为试点病种。

《医共体上下级医疗机构慢性病用药衔接统一清单》(简称:

用药清单)经全县摸底、专家组初提、征求各单位意见、调整后确定90个品种(附件3),目录具体到药品通用名、规格、剂型,医共体内统一厂家。

试点病种目录试用一年,期满后根据试用情况调整。

(三)统一药品配备。

医共体内医疗机构按照慢病目录统一配备药品。

县卫生健康委公布《用药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逐步实现牵头医院配备清单内的药品配备率不低于90%。

基层医疗机构可保留部分清单外的药品,形成1+X配药模式,(1为清单内的药品、X为清单外的药品)逐步实现配备清单内的药品配备率不低于60%,另40%的药品如患者有需求,医疗机构应立即启动临时采购模式,确保三个工作日内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四)统一药品配送。

《用药清单》内药品的合同签订、药品“两票制”等制度均按以前政策执行。

在确保公平公开公正条件下,各医共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成员单位在现有药品配送会员中遴选药品配送企业,配送企业要在品种覆盖、退换货能力、库存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能力,药品配送企业原则上一年一动态调整。

医共体牵头单位和药品配送企业双方共同遵守协议,加强对配送不及时企业的监督,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取消配送会员资格。

(五)统一药学服务。

医共体牵头单位要逐步建立处方前置审核系统,开展对成员单位的处方远程审核。

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加强对基层卫生院合理用药的指导,提高处方点评质量,有计划开展成员单位临床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

医共体牵头单位每季度对基层医疗单位药品销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用量靠前药品分析原因是否合理,对不合理的及时干预,逐步实现门诊处方审核全覆盖。

医共体内开展合理用药培训每年不得少于2次,对基层药学帮扶和指导每年不得少于4次。

(六)统一信息管理。

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医疗机构慢性病患者就诊信息台账,实现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同质化。

通过处方审核,台账应包括:

慢性病患者基本信息、就诊信息、处方信息、用药记录等情况,确保上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促使基层医疗机构对分流的病人做好用药衔接、用药指导等跟踪服务。

系统中病人的药品需求信息及时推送给配送企业,确保企业及时配送药品到各级医疗机构。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A年11-12月)。

县卫生健康委成立建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目标和责任,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组织专家组制定《用药清单》,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A年12月)。

印发上下级医疗机构慢性病用药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县试点工作启动会,加强相关工作培训、监督和指导,医共体牵头单位与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任务,按照《用药清单》将药品配备到位,正式启动医共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试点工作,并做好宣传和舆情监控工作。

(三)总结阶段(202*年10月)。

各试点单位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上报,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与县卫生健康委和县医保局的沟通协调。

各试点单位于202*年5月25日前和10月10日前报送实施工作情况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成立上下级用药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委医政医管科、2家医共体牵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医政医管科,负责协调和指导医共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试点工作,定期汇总情况、总结经验。

  

(二)协同保障。

加强与财政、医保部门的对接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政策保障。

各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在同级标准的基础上下调5%。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医共体内上下级用药衔接工作是医改“三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分级诊疗,打通双向转诊通道的手段之一,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

各试点单位均要成立领导小组,落实本单位用药衔接责任科室和人员,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医共体牵头单位指定具体人员落实医共体内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工作,并加强临床药学人才的培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上级对下级医疗机构用药指导和帮扶,逐步实现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同质化;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慢性病康复服务工作,加强病人用药咨询、指导,促进合理用药、减轻患者负担,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二)加强督导,强化考核。

县卫生健康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

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督查考核指标。

将组织患者用药满意度评价,将上下级医疗机构药品匹配率及药品配送到货率、3日内供应保障率及慢病患者上下级转诊对接率、处方点评合格率等指标作为检验推进上下级用药成效的重要指标,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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