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和省级稻渔综合种养重点示范县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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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和省级稻渔综合种养重点示范县实施方案.docx

县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和省级稻渔综合种养重点示范县实施方案

根据**等文件精神,我县决定开展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与省级稻渔综合种养重点示范县创建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创建为主要抓手,完善和巩固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加快产业绿色发展、提高产业质量效益为重点,全面提升水产养殖核心竞争力,成功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和省级稻渔综合种养重点示范县(以下称“省级渔业‘两县’”),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品牌化渔业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创建目标

到2022年,全县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9家以上,全县规划内养殖场尾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实现养殖尾水零直排,全县成功创建规模化种养殖面积2万亩以上,国家级、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4家以上,充实完善养殖“三项记录”,全县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实现“肥药双减”,养殖水产品抽检合格率98%(含)以上。

通过省级渔业“两县”创建验收,推动全县水产健康养殖业与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全面发展。

三、创建内容

(一)全面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规划。

严格依据《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规定,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按照“规划引领、属地管控、有序发展”基本要求,落实分类管控措施,调整优化养殖空间布局。

依托卫星影像开展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检查核查,依法依规核发养殖证,严厉打击无证养殖、规划外养殖行为。

(二)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创建。

切实改进养殖管理,履行渔业养殖陆源污染监管,加强水产健康养殖宣传,改造提升养殖生产、尾水处理等设施,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新技术新模式,新建或提升一批水产养殖场和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选取条件较为成熟的企业申报创建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争取至2022年完成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9家以上与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达到4家以上。

同时以创建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为抓手,向周边辐射带动,鼓励抱团发展,优化经营模式,提高组织化程度,加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拓展产业链。

秉持“以产业育品牌,以品牌拓市场”理念,坚持走优质产品路线,通过参加各类评比、推荐、展销等机会扩大区域影响力,打响稻渔品牌,提升稻渔产品溢价值。

(三)全面加强养殖尾水治理。

根据《县养殖尾水治理和监测实施方案(  )》文件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舆论宣传与养殖管控力度,推广山塘水库生态养殖技术,推广池塘养殖尾水经稻田养殖二次利用和湿地消纳等模式,加快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全面消除池塘养殖尾水直排,依法养殖。

强化配合饲料应用推广,长效推进传统养殖向生态综合养殖转型,全面巩固养殖尾水治理成果。

(四)推动养殖产业规范化,强化行业管理。

一是要进一步规范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对即将到期的苗种生产许可证,及时督促生产主体续办苗种生产许可证,及时检查和指导新办的苗种生产单位办理苗种生产许可证。

二是督促养殖主体生产规范化,养殖品种依标生产,不使用“三无”投入品,落实各项养殖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养殖生产、用药、销售“三项记录”,并要求保留记录两年以上。

切实有效开展渔业绿色健康养殖培训,提高养殖主体绿色生产意识;三是建立规模以上养殖主体数据库,争取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进一步推进实施水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

四是修订并推广《无公害田鱼》地方标准,全面推进全县稻鱼综合种养标准化生产,培育田鱼品牌化市场。

(五)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严控药物使用。

严格把控水产品质量安全关,坚决杜绝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查,争取安全抽检合格率98%以上。

加强兽药经营许可管理,争取许可证核发率达100%。

加强投入使用环节监管,结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工作,推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试点县创建,2年新增5个以上水产养殖用药减量示范点,总结用药减量技术模式。

(六)加强设施渔业建设及循环水养殖试点。

加大对创建工作投入,支持其改造提升养殖生产、尾水处理等设施,引导创建主体向规范化、设施化、生态化和优质高效方向发展。

加快设施渔业建设,支持循环水养殖与稻渔综合种养模式无缝对接,开发山区循环水养殖的技术模式,开展循环水养殖试点。

(七)加强产业苗种基地与田鱼良种场建设。

扶持壮大水产种业,构建现代化育种技术体系,培育推广一批优质、高效、抗逆、安全的养殖新品种。

建好原始田鱼基因库及其育苗良种场,到2022年建成或培育有稻渔产业配套的工厂化设施育秧基地、水产良种场(繁育基地)分别各1家以上,提高种苗质量和供应能力。

(八)加强水域生态修复和资源养护。

扩大禁渔区域,延长禁渔期,设置全年禁渔区,调整后的禁渔制度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复后实施;加大渔业执法力度,完善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保护渔业资源。

加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力度,放流香鱼等土著鱼类和滤食性鱼类,年放流量1000万尾以上。

加强与科研机构联系,实施院地合作项目,开展渔业资源本底调查以及增殖放流效益评估。

四、省级示范场(或省级示范基地)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

县域内从事于渔业生产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生产大户等均可申报,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创建。

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服务队承担项目创建中的土地流转、土地托管、育种育苗、农机作业、打井灌溉、集中运输等服务。

(二)审核报送。

各主体填报《渔业“两县”基地创建项目申报书》(附件1),经属地乡镇(街道)初审,依据申报创建主体现有规模状况、发展前景和创建意愿,分认定类、建设类选定创建主体,于2021年9月11日前将相关表格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

(三)考核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浙农专发**号文件要求进行初审后上报省厅。

经省厅组织专家组验收,并由省厅根据核查结果发文确定。

五、省级示范场(或省级示范基地)扶持政策

(一)项目通过认定后,创成省级示范场(或省级示范基地)给予1万元奖励。

(二)对于参与省级示范场(或省级示范基地)创建的项目优先立项,基地基础性建设投入与必要设备购置,原则上按照公益类项目建设补助,项目经竣工验收和审价后,按总投资额的70%给予奖补。

(三)当年立项的创建单位作为我县科技下乡重点对象,根据基地申报面积推广纯正田鱼鱼种鱼苗,亩赠送苗种200元以内,并邀请专家给予重点培训。

六、工作要求

省级渔业“两县”创建是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创新举措,为我县巩固提升渔业产业化水平,培育我县农业农村转型发展增添新动能,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负责申报指导及创建督导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七、其它事项:

1、省级示范场(或省级示范基地)申报基础设施新建项目,其设计由县农业农村局渔业与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统一设计。

2、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为2年。

  

附件:

1.省级渔业“两县”基地创建项目申报书

     2.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明细表

     3.稻渔综合种养省级示范基地建设申请汇总表

     4.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基本信息备案表

附件1

省级渔业“两县”基地创建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项目所在乡镇(街道)

项目申报日期

一、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简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法定责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期限

农技推广规模及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主导技术及规模(数量)

总投资(万元)

其中补助资金(万元)

(一)

主推技术

1

2

(二)

设施设备

1

2

3

4

5

6

(三)

试验示范

1

2

(四)

推广活动

1

2

(五)

信息化手段开展宣传推广

1

2

3

(六)

其他

1

2

30平米

2

1.4

合  计

资金来

源说明

单位投资

申请补助

十一

预计建成后达到效果

十二

实施单位承诺

本单位对以上项目内容及申报总投资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月日

十三

主管乡镇(街道)意见

注:

项目类型包括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苗种生产基地等三大类。

附件2

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明细表

单位:

万元

项目投资构成

财政补助(万元)

测算依据

备注

一、设施建设等费用

300

要创成9个示范基地,基地需要水泥田埂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房等附属设施建设及设备添置等

二、技术示范推广培训与宣传

30

推广应用田鱼等优质品种,包括给稻田养鱼示范基地赠送田鱼苗种费用。

技术示范推广、水产养殖设施化知识宣传,品牌建设与三产融合发展技术培训费、资料费、专家讲课费、场地租用费用。

三、第三方技术服务

8

委托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协助做好两个示范县创建的相关服务

四、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5

1、建立养殖主体数据库建设

5

养殖主体数据调查、录入费用

2、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三区”实施与渔业水域监测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三区”宣传、培训与渔业水域监测

另行安排

3、养殖水产品质量抽检与初级水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立

养殖初级水产品抽检与全县农产品合格证数据库合并,相关数据采集录入费用

另行安排

五品牌建设与认定

12

获得省级渔业“两县”示范基地(或示范场)认定荣誉的奖补,品牌创建以及参加全省性或全国性的稻渔产品的品牌推介、产品评比、技术发布、经营分析等活动费用。

六、水域生态修复和资源养护

扩大禁渔区域,延长禁渔期,加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与管理力度,加强与科研机构合作。

另行安排

七、设计、预决算费用

18

委托第三方统一设计和预决算

八、种子种苗工程

建立集约化田鱼种苗场和工厂化育秧基地

另行安排

总计

373

15

附件3

稻渔综合种养省级示范基地建设申请汇总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填表日期:

20年月日

序号

申报主体全称

所在乡镇

(街道)

申请建设年度

综合种养方式

现有面积(亩)

拟发展面积(亩)

品牌创建情况

单位

负责人

联系

手机

详细地址

附件4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基本信息备案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填表日期:

20年月日

序号

单位全称(工商注册全称)

所在乡镇

(街道)

养殖方式

面积(亩)

产量(吨)

主要品种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填写说明:

一.“养殖方式”请选择以下对应项目填写编号:

1.淡水池塘2.海水池塘3.水库养殖4.浅海网箱和围栏5.浅海贝类6.浅海滩涂藻类7.滩涂贝类8.池塘跑道9.工业化循环水10.其他设施养殖;二.小数点后面保留三位;三.工业化循环水面积以立方米计,其他设施养殖单位面积以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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