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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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聚焦聚力稳住农业基本盘,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

按照建设粮食安全产业带决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对产粮大县加大支持力度的政策措施,引导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规模经营能力和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发挥农业机械化作用,提升粮食生产综合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建设原则。

1.坚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基础。

扶持对象为直接从事粮食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采取自主申请、政策引导、财政补助的建设方式,发挥建设主体的积极作用。

2.坚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要与土地经营规模化程度相协调,具备相应的土地经营规模,经营土地相对集中,重点鼓励整屯整村整乡推进。

3.坚持科学配置农机装备。

农机装备既要符合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又要体现配置先进和效益最大化。

鼓励提升大型拖拉机、牵引式免耕播种机、农业用北斗终端、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粮食烘干成套设备等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应用水平。

(三)建设目标。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202A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兼顾粮食生产重点建设县的要求,参考近几年全县保护性耕作面积因素,选择在保护性耕作面积大、基础好的镇、建平、黑鱼泡3个乡(镇)扶持建设3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个乡(镇)1个。

二、基础条件、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基础条件。

1.具有一定经营耕地能力。

经营耕地能力(包括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带地入社等,下同)不低于1000亩(约66.7公顷),在同一村屯或相邻村屯相对集中经营。

优先扶持保护性耕作示范主体实施项目建设。

2.具有一定经营服务基础。

原则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立2年以上,有一定规模和服务能力,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良好、经营关系相对稳定。

省级财政已经支持过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的,以及所在同一行政村区域内的新型主体不予支持。

(二)建设内容。

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包括农机装备建设、机库土建工程等内容。

1.农机装备建设。

主要为当年新购置的动力机械、耕整机械、种植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等种类,并且是列入《202A年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参照表》中机具品目范围的机具。

新购和原有农机种类及机具数量应满足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要求。

2.机库土建工程。

主要为当年新建且完工的农机库棚、停放场(晾晒场)、储物库、修理间等土建工程及地面硬化。

建设用地应符合乡(镇)土地整体规划,其中占用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的,应符合吉林省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

机具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可采用钢架或砖混结构,符合相关建筑安全要求。

机具库檐口高度不小于4.5米,进出口高度不小于4米,跨度不小于10米。

3.项目建设投资。

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总投资额应在300万元及以上。

总投资额包括:

新购置农机具总额和当年新建且完工的农机库棚、停放场(晾晒场)、储物库、修理间等土建工程及地面硬化的总额。

(三)补助标准。

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且机具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并经过核验合格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享受不超过100万元的省级补助资金。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土地经营证明。

提供佐证经营耕地能力的制式合同及明细表,土地经营、流转合同及明细表要有面积、承包人签字。

完成申报后,实际作业情况与土地经营证明不符的,允许动态调整,但不得低于最低经营耕地能力要求。

2.身份证明。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用地证明。

提供用地有效证明,且占地用地面积达到机库建设要求。

(二)申报程序。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填写《202A年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申报表》《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承诺书》。

2.经所在地村委会同意,乡(镇)政府初审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推荐,202A年4月13日前报送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审核,进行县、乡两级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县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名单。

五、核验方式及补助资金兑付

(一)核验方式。

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核验工作由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县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进行,全省核验截止时间202A年11月30日。

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应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作出的项目建设总投资决算评审报告。

(二)核验标准。

1.农机装备核验。

农机装备品种及数量能够满足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要求,新购置机具符合《202A年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参照表》要求。

2.机具库建设核验。

机库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采用全封闭式建筑结构。

⑵采用砖混结构或钢架结构建设。

⑶采用硬化地面,钢架房梁,彩钢房盖,耐火材料。

⑷机具库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机具库檐口高度不小于4.5米,进出口高度不小于4米,跨度不小于10米。

⑸机具库外墙统一为蓝色,并在显著位置喷涂“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字样和标志。

字样字体为宋体、颜色为白色,字体长宽均为100厘米。

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标志样式为正方形,标志喷涂于“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字样正前方或正上方。

(三)核验内容

1.农机具、机具库权属是否与项目单位相符。

2.现场勘查测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现场实地核实并填写《202A年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核验表》《202A年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库核验表》。

(四)补助资金兑付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202A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中补贴资金采取“先建后补、县级结算”补助方式。

项目核验合格后,县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向财政部门提交核验相关材料,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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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职责任务。

县农机管理总站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实施、调度统计和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积极配合,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建设主体负责项目建设,满足全程机械化要求。

(三)强化指导服务。

县农机管理总站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程管理,重点对项目单位的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单位生产经营情况、验收结算和机具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和服务指导,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切实发挥作用。

(四)强化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项目所购置的实施牌证照管理的农机具,自购置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办理过户手续。

县农机管理总站要按照建设单位签订的承诺书加强监督管理,使之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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