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低收入农户产业增收扶持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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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低收入农户产业增收扶持方案

为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切实提高生活品质,共享高水平全面小康成果,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

(一)省扶贫数字化管理系统内的低收入农户;

(二)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三)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来料加工经纪人;

(四)雇用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作为临时性用工的用工单位。

二、扶持内容和标准

(一)市本级扶持政策

1.农家乐(民宿)创办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创办农家乐(民宿),按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2.网络资费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开设网店(包括淘宝店铺、微店店铺、朋友圈微商等形式)给予网络资费全额补助。

3.贷款贴息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扶贫小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补助。

4.吸纳就业补助。

对农业经营主体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月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补助。

5.来料加工补助。

对从事来料加工的低收入农户,按来料加工实际收入的20%给予补助(每人每月补贴总额不超过600元);对吸收带动低收入农户参加来料加工的经纪人,按实际支付给低收入农户加工费的10%给予补助(每月补贴总额不超过人均300元)。

6.流转土地补助。

对土地租赁期限在5年以上,按租赁土地面积一次性给予每亩800元的租金补助。

7.设施农业补助。

对新建用于种植蔬菜、花卉、瓜果、食用菌等农业生产的,简易大棚按照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单体钢架标准大棚按照每平方米16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补助面积按大棚净面积计算。

已享受过财政补贴的设施农业不得再次申报补助。

8.果蔬种植补助。

对从事蔬菜、瓜果生产1亩以上的(含1亩),按实际种植面积(不含复种面积)一次性给予每亩1000元的补助;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外从事多年生水果生产1亩以上的(含1亩),按实际种植面积一次性给予每亩2000元的补助(同一地块,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区级扶持政策

1.粮食生产补助。

低收入农户从事粮食生产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年每亩150元补助,单户年最高补助1500元。

2.土地流转补助。

低收入农户土地流转承包给他人或村集体的,给予每年每亩200元补助。

计算亩数去零留整,单户年最高补助1000元。

从其他农户处或村集体租赁土地,并已享受市本级土地流转租金补助的,不适用本条款。

3.个体经营补助。

低收入农户自主创业从事工商业实体经营或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实现年营业收入1万元以上的,每万元补助1000元。

计算营业收入去零留整,单户年最高补助3000元。

4.技能培训及职业资格认定补助。

低收入农户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单次培训时间达到15学时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次500元误工补助;当年参加同类技能培训的,不重复补助;误工补助单人年补助限额2000元。

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认定的,单项给予2000元奖励,单人年奖励限额4000元。

5.临时用工补助。

雇用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作为临时性用工的用工单位,每年雇用低收入农户单人用工时间达到60天以上的,每雇用1人奖励用工单位1000元。

三、申报审核流程

1.自主申报。

低收入农户持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家庭援助证、支出型贫困家庭援助证等证件到所在村村委会提出申请,来料加工经纪人、农业经营主体、临时用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村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低收入农户的扶贫小额贷款,由贷款银行负责小额信贷资质的审核与贷款的发放,本金和利息的收缴,以及符合贴息标准金额的清算,并填制“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审核表”上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村委会登记核实。

村委会对低收入农户、来料加工经纪人、农业经营主体、临时用工单位申报的补助项目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村委会审核无误后登记造册,项目情况和补助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复核人、村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对单独施保人员(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人员),申报补助面积不得超过家庭人均耕地面积。

3.镇(街道)审核。

镇(街道)对所辖各村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组织相关人员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

审核无误后统计汇总、造册,复核人、负责人分别签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后,将补助清册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4.区级审核上报。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镇(街道)上报的补助清册进行审查,并按不低于总数10%的比例委托中介或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核实。

审核确认无误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财政局核算具体补助资金。

其中涉及市本级政策补助部分的资金申报,由两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四、补助资金管理

1.补助资金发放。

待市级补助资金下达后,由区财政局将市区两级补助资金合计拨付到各镇(街道)财政所,各镇(街道)财政所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提供的补助清单将补助资金打入农户“一卡通”、来料加工经纪人、农业经营主体和临时用工单位银行账号。

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完毕后,镇(街道)及时公告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扶持对象手中。

2.坚持专款专用。

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严禁虚报冒领补助资金,严禁干部收回农户专用存折代领补助资金,严禁用补助资金抵扣农民上交费用。

五、其他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

各级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低收入农户产业扶持增收的各项政策措施,使广大低收入农户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对申报有困难的低收入农户,镇村要落实专门人员,帮助做好申报辅导工作。

2.规范档案管理。

凡是与补助有关的申报表格、土地承包合同、发票凭证、清册、公示影像等资料,各级要落实专人分级建档保管、长期留存,避免无据可查、无踪可寻。

如遇人事变动必须做好交接手续,严禁随意损毁或丢弃。

3.严明工作纪律。

各镇(街道)要组织做好村级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单上应附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区、镇(街道)、村(社区)要力求规范操作,务实为民,严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吃拿卡要、截留挪用。

4.自202*年1月1日起适用于政策补助对象的按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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