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深化河流倒垃圾排污水采砂石设障碍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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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深化河流倒垃圾排污水采砂石设障碍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河流中倒垃圾、排污水、采砂石、设障碍等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河流管理保护,推动我县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按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全县河长制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有效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推动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针对我县河流存在倒垃圾、排污水、采砂石、设障碍等问题,在巩固202**年河流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动全县河流水环境持续改善,水质持续提升,水效持续增强,确保到202**年9月实现全县河流垃圾不入河、水流不污染、砂石不乱采、岸线不侵占、河道无障碍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202**年整治河流倒垃圾、排污水、采砂石、设障碍专项行动范围为全县设立河长的江河库渠。

(一)规范倒垃圾

1.禁止在河流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

禁止采取倾倒入水等形式处理垃圾。

2.严肃查处向河流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垃圾的责任人,落实滞留河流垃圾清理责任,全面清除河流管理范围内堆弃的生产、生活垃圾。

3.清除在干沟旱溪堆倒的垃圾,落实管理措施与责任,严禁垃圾入沟道。

4.依法取缔河流管理范围内无证堆放场、废旧收购经营点、固体垃圾堆放点。

严厉查处建筑弃渣、矿山弃渣等在河流管理范围倾倒的行为。

5.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监管,落实监管与主体责任,推行完工清障验收制度,规范建设管理。

对在河流管理范围内乱挖乱堵、乱堆乱倒施工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有力维护河流健康环境秩序。

(二)整治排污水

6.关停河流管理范围内超标排放生产企业,限期停产整改,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要依法予以关停。

7.清理河流管理范围内畜禽养殖场和农家乐、渔家乐等餐饮企业,取缔河流管理范围内洗车行业,迁移河湖管理范围内煤场(煤炭转运站),彻底消除直排污染源。

8.依法取缔采取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的方式排放污水、利用闸坝泄洪集中排放污水以及利用裂隙、溶洞倾倒排放污水等非法入河排污口。

加强已审批的入河排污口监管,规范管理。

9.加强城镇污水处理企业监管治理,禁止超标超量排放。

因地制宜,加快农村厕所改造,杜绝污水直排。

10.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治理措施,加强黑臭水体综合防治,严禁黑臭水体直排入河。

11.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监管,严禁生产、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12.加强尾矿库设立、建设、运行、闭库、综合利用等管理工作,防止污染河流事件发生。

13.加强水功能区监管,严肃查处、严厉打击破坏水功能区水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采砂石

14.严厉打击,依法取缔河道内违规违法采砂行为。

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手续实施河道采砂作业,在河流禁采区(禁采期)、防洪工程、水文测站、涉河建筑物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砂作业,以及虽然办理河道采砂许可手续,但未遵守许可规定,超量、超范围、超时限开采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限期关停取缔,涉嫌违法的,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15.全面清除河道内滞留采砂设备设施。

对河流管理范围滞留的采砂船只、分筛台、运输机械、油桶、变压器等采砂设备设施逐项落实清除工作责任,督促采砂相对人自觉撤离河道内采砂设备设施,拒不撤离的,要采取强制措施,限期清理出河流管理范围,消除河道行洪安全隐患。

16.拆除河道内采砂临时管理房屋等生活设施,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违法采砂的劳务人员由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就地遣散。

对河道内滞留堆砂,通过还砂于河、罚没、拍卖等措施,限期予以清除。

17.积极探索河道采砂新型运作模式,有序推进“工厂化、封闭式、生态型”砂场建设,不断提高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水平。

18.严禁在河流管理范围内进行取土、打井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

19.加快河流水域岸线确权划界,抓好全县重要河流库渠水域岸线确权登记工作。

20.全面排查,坚决整顿河道乱搭乱建的违法行为,规范河道管理秩序。

(四)清除障碍物

21.加强涉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工作,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工程建设对河道影响的评估,避免与水争路,减少挤占河湖行洪断面。

22.加强涉河库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现场监管、落实相关措施,防止交通设施建设对水环境、水生态破坏与污染。

23.组织开展全县河库水上非法漂浮设施、设备、船只执法活动;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垃圾设施建设排查,建立常态监管与执法机制。

三、任务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由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六部门联合开展,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分工如下:

县水务局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联络工作,牵头负责规范倒垃圾、依法采砂石专项行动;

县环保局牵头负责整治排污水专项行动;

县国土局配合做好河流库渠水域岸线确权相关工作,协助开展河湖倒垃圾、排污水、采砂石、设障碍专项行动;

县交通局牵头负责清除障碍物专项行动;

县住建局负责县镇级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县城管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进行排查,组织对中心城区非法排污口进行集中整治,解决污水直排问题,对各镇(办)污水、垃圾处理厂运行进行监管。

其他有关单位依照其职能职责搞好配合。

各镇办结合各自实际,具体抓好辖区内江河库渠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与工作落实。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时间从202**年1月10日开始,到202**年9月20日全面完成。

(一)调查摸底(1月10日-1月20日)

针对本次行动的主要工作任务,各牵头部门要以镇办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查清河流库渠存在的倒垃圾排污水采砂石设障碍等问题,分类造册登记,逐河建立问题清单。

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二)集中整治(1月21日-5月31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牵头部门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改到位。

同时,将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流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一并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5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

(三)巩固提升(6月1日-9月20日)

县政府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

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

对整治不力的镇办和部门,要督促加快进度,责令限期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全县整治河流倒垃圾排污水采砂石设障碍专项行动是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要任务,是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的重要举措。

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分工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领导和部门、目标任务、工作时限、具体措施、责任追究等具体要求,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得实、出成效。

(三)加强协同联动。

各镇(办)各部门要依托河长制平台,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对于跨行政区河流,相关镇办要加强对接,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的原则,协同开展跨界水域专项行动。

(四)加强督查督办。

县政府要把开展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有效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要建立问题清单,落实责任,跟踪督办,加强问责,确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迅速有效解决。

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将分组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约谈、通报并在媒体公开曝光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并视情况通报给有关县级河长,提请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确保全县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有序高效。

督导检查分为六个小组,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牵头部门:

县环保局,组长由县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环保局相关人员组成,检查镇办:

十里街办、城关街办、色河铺镇。

第二组:

牵头部门:

县水务局,组长由县水务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水务局相关人员组成,检查镇办:

两岭镇、高坝镇、中村镇。

第三组:

牵头部门:

县国土局,组长由县国土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国土局相关人员组成,检查镇办:

银花镇、王阎镇、西照川镇。

第四组:

牵头部门:

县交通局,组长由县交通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成员由县交通局相关人员组成,检查镇办:

天竺山镇、法官镇、延坪镇。

第五组:

牵头部门:

县住建局,组长由县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住建局相关人员组成,检查镇办:

小河口镇、户家塬镇、杨地镇。

第六组:

牵头部门:

县城管局,组长由县城管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城管局相关人员组成,检查镇办:

板岩镇、南宽坪镇、漫川关镇。

督导检查分两次进行,时间为202**年2月上旬和202**年9月上旬。

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督导检查组与所负责的镇办协商确定。

(五)健全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巩固成果,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进一步落实河流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建立河流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流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河流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六)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镇(办)要加强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县级各牵头负责部门要及时掌握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

各镇(办)自1月10日起,要明确专人,每月月底前向县级牵头负责部门上报行动开展情况。

202**年9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县级牵头负责部门。

各县级牵头负责部门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资料整理汇总后,报县河道采砂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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