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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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docx

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发〔202**〕4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组织排查、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坚持控污与治污并重,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202**年,完成摸底排查,建立规章制度。

到2025年,按照省级试点治理模式,加快推进我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到2035年基本消除全县农村黑臭水体。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排查识别。

1.积极推进排查上报。

各镇要按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对辖区内的所有河道、村庄内及周边坑塘、沟渠等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明确黑臭水体名称、地理位置、污染成因和治理范围等。

排查范围由行政村内村民主要聚集区向外延伸500米区域内的水体,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

202**年9月底前,各镇要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并编制清单,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审核汇总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参与,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确定重点监管清单。

202**年11月底前,根据排查的黑臭水体清单、水体面积、影响程度、区域类型等条件,筛选出水体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汉江流域等重点区域的农村黑臭水体,纳入国家及省重点监管清单,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二)组织综合治理。

在实地调查和环境监测基础上,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状况,综合分析黑臭水体的污染成因,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1.控源截污。

农村黑臭水体黑臭在水里,问题在岸上,治理的关键和难点在于“控源截污”环节,要突出源头治理,对河道、沟渠两岸污水直排口进行整治,坚持“以堵促治”,大幅度减少污水入河、入沟、入渠、入塘、入坑,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

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范围内,对可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农村生活污水,应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其它区域要科学合理筛选实用技术和设施设备,采用适合本地区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

优先考虑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对于不能回用的,要达到《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负责)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推广“猪-沼-菜”、“猪-沼-茶”等综合利用循环发展产业模式,实现畜禽粪污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和设施运行率,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对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

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培育壮大畜禽粪污治理专业化、社会化组织,形成收集、储存、处理、运输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加大畜禽养殖场污染执法监管力度。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

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

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等健康养殖方式。

鼓励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推进养殖尾水治理。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推进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

因地制宜利用生态沟渠、自然水塘,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地表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有效拦截和消纳农田退水中各类有机污染物,净化农田退水和地表径流,防控农业面源污染物入沟、入河。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生物防控等绿色高质高效技术,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

(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工业废水污染治理。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鼓励发展无污染、少污染的行业和产品。

按照“规范一批、治理一批、关停一批”的原则,引导企业适当集中进入工业园区,对污染实行集中治理,依法依规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

(县经贸局牵头)

加强招商项目管理,防止“高耗水、高污染、低水平”项目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

加大农村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污,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县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经贸局参与)

2.清淤疏浚。

综合调查评估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充分论证,合理制定清淤疏浚方案。

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清淤底泥,严禁沿岸随意倾倒、堆放,鼓励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利用。

对于有工业污染源及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排放的水体,应妥善对清淤底泥进行处理处置。

清淤底泥属于危险废物的,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县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3.水体净化。

对于拟搬迁撤并的空心村和过于分散、条件恶劣、生态脆弱的村,鼓励通过水体净化消除黑臭水体。

通过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退田还湖,维持渠道、河道、池塘等农村水体的自然岸线,减少对农村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对河岸进行生态化改造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

在满足防洪和排涝要求的前提下,采用生态修复方法,有效去除污染物,提升水体自净能力,促进农村水生态系统健康良性发展。

(县水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参与)

推进水体水系联通联控联调,打通断头河(渠),拆除未批先建的拦河坝,将具备条件的农村渠道、河道、池塘等水体联通贯通。

引入活水建立水体内部水循环系统,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调水冲污行为。

(县水利局牵头)

(三)建立长效机制。

1.落实河、湖长制。

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管控体系,明确各级河、湖长监管责任,强化农村河、塘、沟、渠黑臭水体治理。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管护经费,实行常态长效管护。

(县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2.建立监管监测机制。

逐步建立农村黑臭水体监管体系。

在汉江流域、城市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开展水质监测工作,每年第三季度至少监测一次,并于监测次月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监测数据。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3.建立村民参与机制。

强化村委会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责任,带领村民参与黑臭水体治理。

发挥村民主体地位,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调动乡贤能人参与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积极性,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全程参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通过设立公众举报电话和创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接受公众监督,提高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群众参与度。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运维管理机制。

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治理和运行管护。

(县住建局牵头)

研究推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绩效评价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镇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建立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会同县级相关部门成立***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评估指导等工作机制,对全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进行监督指导,统筹推进全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县级各成员单位要落实支持政策,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抓好工作推动。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审批流程。

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科学决策论证和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的同时,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立项、环评等审批提供绿色通道。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经费渠道。

深化“以奖促治”政策,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合理保障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资金投入。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科技支撑。

开展科技下乡,强化技术培训,定期对基层管理和技术人员宣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相关政策、技术模式与典型案例。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考核督导。

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党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考核结果向镇人民政府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调度及检查情况,对进展滞后的镇视情况采取预警、通报、约谈和强化监督等方式进行督导。

坚持问题导向,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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