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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要求,扎实推进我县受污染耕地土壤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逐步改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的原则,以保障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目标,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的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区域,加强技术示范推广,突出风险管控,强化监测评价,狠抓任务落实,建立我县安全利用类耕地可持续安全利用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在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的基础上,以划定的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区域,兼顾优先保护类耕地中土壤重金属(主要是镉)含量较高的区域,因地制宜地选用安全利用类、治理修复类措施,到202*年底建成太华、武陵等相关乡(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包括安全利用、严格管控和治理修复),完成集中推进区安全利用治理修复面积1.5万亩。

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是实施耕地分类管理的关键性、基础性工作。

按照《福建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要求,在已有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价和类别初步划分的基础上,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农产品质量情况,按时保质、科学合理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并明确分类管控措施。

 

  

(二)进一步分解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综合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普查和相关调查结果,进一步明确细化各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生态环境局根据实地情况,科学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限要求和具体措施,于20**年9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备案。

 

  (三)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

 

  在太华、武陵等相关乡(镇)建立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制定工作技术方案,组织技术力量明确技术路线和时间节点,完成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任务。

同时,集中建设区要系统梳理总结本地区已开展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的经验,进一步加强技术应用和示范推广,总结适宜于当地的技术模式。

 

   (四)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生态环境局根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试行)》等标准要求,对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20**、202*年开展自评估,将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结果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五)强化污染源管控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治理白色污染,加强秸杆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

同时,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打击非法排污,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

对于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加快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四、工作流程和方法 

 

(一)明确安全利用区域 

  安全利用区域主要是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的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保护类耕地中土壤重金属(主要是镉)含量较高的区域,同步实施安全利用措施。

 

 

(二)合理选用安全利用技术 

  福建省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对象主要是镉和铅。

我县将参照《福建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结合我县实际、特征污染物,科学合理地选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模式、技术和措施。

 

 (三)开展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 

  1.土壤监测 

  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前的耕地土壤采样分析,分析项目至少包括:

pH、有机质、CEC、质地、碱解氮、速效磷、交换性钾、交换性钙、交换性镁;土壤镉、铅、砷、汞、铬全量及有效量。

 

  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后的耕地土壤采样分析,分析项目至少包括:

pH、有机质、CEC、碱解氮、速效磷、交换性钾、交换性钙、交换性镁;土壤镉、铅、砷、汞、铬全量及有效量。

 

  土壤监测样品采集与数量:

示范区每百亩土壤取样数不少于10个,推广区每百亩取样数不少于3个。

0-20cm表层土壤,网格法布点,采样时应详细记录点位信息。

 

  原则上土壤采样点位应在原位进行,以便前后的比较。

 

  2.农产品监测 

  农产品取样分析与土壤取样同步进行,即农产品取样数量与土壤一致,农产品取样位置也与土壤一致,即土壤和农产品的采样时间一致、点位一致、数量一致(协同调查)。

农产品取样检测项目是镉、铅、砷、汞、铬含量。

 

  以上跟踪监测每季作物收获后都要进行1次。

跟踪监测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委托有资质的、资信较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

跟踪监测机构应对样品采集和分析的正确性、可靠性负责。

 

  3.效果评估 

  效果评估县农业农村局将委托具备效果评估能力的单位承担。

效果评估方的职责是:

(1)评估是否按照预定方案完整实施了安全利用措施;

(2)评估安全利用措施的效果(农产品产量的改变情况、农产品重金属的降低效果,土壤重金属有效量的降低效果),以及所取得的效果是否符合“土十条”考核的要求;(3)出具效果评估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县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负责,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土壤安全利用等工作的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积极配合协作,定期协商推进,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资金筹措 

  要加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鼓励统筹涉农相关资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要向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倾斜,支持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截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工作。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相关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

提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水平,提升社会公众参与耕地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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