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评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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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评分方案(修订)

为使财政资金竞存工作更加公正、公开、透明,引导银行业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和支持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现将202*年度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有关事项内容通知如下:

—、评标方法

本年度评标釆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总分100分,评分指标分为:

利率水平指标(7分)、经营状况指标(40分)、服务水平指标(3分)、经济贡献指标(50分)四部分。

评委根据竞标银行四个指标的得分计算综合得分,并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确定中标银行,综合得分相同时,以竞标银行经济贡献指标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除利率水平指标是根据竞标银行的标书内容现场计算外,其余指标的得分将通过人民银行县支行(以下简称县人行)、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县税务局)、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国有企业项目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融资办)等单位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在招标会前根据评标标准预先计算获得。

二、评标标准

(一)利率水平指标(7分)

利率水平指标,反映各竞标银行对财政资金保值增值工作的支持力度,由竞标银行自愿申报在国家利率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一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含增加基点部分)。

其计分办法为:

利率水平指标得分=[竞标银行申报的利率/利率最高的竞标银行利率]×7分。

最高得分为7分。

(二)经营状况指标(40分)

1.经济状况日常指标,分值10分,反映各竞标银行日常营运情况。

该指标由竞标银行的贷款不良率、上年度金融业绩考核结果两部分构成,其中:

(1)贷款不良率指标5分,以县人行最新提供的截至竞标月份前各银行的人民币贷款不良率由低到高的排名数据为计分依据,按排名先后依次赋分,第一名得满分5分,依次递减0.25分,递减到0分为止;

(2)上年度金融业绩考核指标5分,以县金融服务中心提供的各银行上一年度的银行业绩考核结果的排名数据为计分依据,按排名先后依次赋分,第一名得满分5分,依次递减0.25分,递减到0分为止。

2.法人指标反向测评指标,该指标实行总分倒扣制,倒扣前总分30分,以各银行提供的该行总行经审计公布的上年度年报数据为测评依据,具体包括:

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5项指标,各项指标数值符合银行监管标准的,不扣分,否则按低于银行监管标准的情况,每出现一项倒扣6分。

在财政资金竞存工作开展后,若有银行(政策性银行除外)无法提供上年度该行总行年报数据,法人指标反向测评不得分,政策性银行暂不施行法人指标反向测评,法人指标反向测评赋满分。

经济状况指标得分=贷款不良率指标得分+上年度金融业绩考核指标得分+法人指标反向测评得分

(三)服务水平指标(3分)

服务水平指标反映各竞标银行对财政部门日常工作的支持力度,总分3分,基准分2分,以竞标银行前一年度代理财政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减免费用和当年度服务情况为计分依据。

其中:

减免费用额度以各银行向相关财政业务牵头科室申请,并由相关科室出具的减免额度书面确认资料作为加分依据,减免额度每1万元,基准分加0.0025分,最多加1分;服务情况指各银行在当年度与财政部门合作过程中发生的服务不当情况,尤其是发生拨款凭证未能当天拨付、存单未能当天送达、定期存款到期未能当天办理等会严重影响财政资金调度效率和安全的情形并经确认的,每发生1例扣0.2分,最多扣2分。

(四)经济贡献指标(50分)

经济发展贡献指标反映竞标银行对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特别是为加快构筑“五城三地一新区”格局。

全力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县的贷款支持力度。

该指标由竞标银行上年度地方税收贡献、当年度贷款支持力度、配合县政府重点工作三部分指标构成。

具体内容如下:

1.上年度地方税收贡献指标,分值5分,反映各竞标银行上年度对当地财政的地方税收贡献情况。

该指标以县税务局提供基础数据,县财政局企业科核算的2020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税收贡献度为计分依据。

计分方法为:

总分值为5分,基准分3分,按照各竞标银行地方税收贡献度与所有可竞标银行平均地方税收贡献度的差值计分。

差值为正数的,每百万元加0.1分,最多加2分,差值为负数的,每百万元扣0.1分,扣完基准分为止。

不足1百万元的,按比例折算。

2.地区经济贷款支持力度指标,分值5分,反映各竞标银行当年度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贷款贡献情况,以县人行最新提供的截至竞标月份前各银行机构的人民币贷款总额比年初增量(简称贷款增量)、当年人民币贷款比年初增幅(简称贷款增幅)作为计分依据。

计分方式如下:

(1)贷款增量分值为2.5分,基准分1.5分,按照各竞标银行贷款增量和所有可竞标银行平均贷款增量的差值计分。

差值为正数的,每1亿元加0.02分,最多加1分,差值为负数的,每1亿元扣0.02分,基准分扣完为止。

不足1亿元的,按比例折算。

(2)贷款增幅分值为2.5分,基准分1.5分,按照各竞标银行贷款增幅与所有可竞标银行平均贷款增幅的差值计分。

差值为正数的,每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多加1分,差值为负数的,每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基准分为止。

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比例折算。

贷款支持力度指标基础得分=贷款增量得分+贷款增幅得分

3.配合县政府重点工作指标,分值40分,反映各竞标银行当年度对县政府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

该指标由三部分构成,分别是:

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力度指标、制造业贷款支持力度指标、国有企业重点项目支持力度指标。

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1)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指标,分值5分,反映各竞标银行当年度对小微企业的人民币贷款支持力度,以县人行最新提供的截至竞标月份前各银行机构向小微型企业的当年度贷款数据为计分依据。

该指标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当年小微贷款余额与当年小微贷款增量。

其中:

当年贷款余额,分值1.5分。

每1亿元加0.05分,最多加1.5分,不足1亿元的,按比例折算;

当年贷款增量,分值3.5分,基准分2分,增量为正数的,每增加1亿元加0.3分,最多加1.5分,增量为负数的,每减少1亿元扣0.3分,扣完基准分为止。

不足1亿元的,按比例折算。

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指标得分=当年贷款余额得分+当年贷款增量得分。

(2)制造业贷款支持力度指标,分值5分,反映各竞标银行当年度对制造业的人民币贷款支持力度。

以县人行最新提供的截至竞标月份前各银行机构向制造业的当年度贷款数据为计分依据。

该指标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制造业当年贷款余额与当年贷款增量。

其中:

当年贷款余额,分值1.5分,每1亿元加0.05分,最多加1.5分,不足1亿元的,按比例折算;

当年贷款增量,分值3.5分,基准分2分,增量为正数的,每增加1亿元加0.3分,最多加1.5分,增量为负数的,每减少1亿元扣0.3分,扣完基准分为止。

不足1亿元的,按比例折算。

制造业贷款支持力度基础指标得分=当年贷款余额得分+当年贷款增量得分。

(3)县属国有企业重点项目贷款支持力度指标,分值30分,反映各竞标银行当年度对县属国有企业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

以县融资办提供的融资贡献度数据为计分依据。

计分办法:

竞标银行县属国有企业重点项目贷款贡献/贷款贡献最高的竞标银行*30。

配合县政府重点工作指标得分=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指标得分+制造业贷款支持力度指标得分+国有企业重点项目贷款支持力度得分。

经济贡献度指标得分=上年度地方税收贡献指标+当年度贷款支持力度指标得分+配合县政府重点工作指标得分。

(五)加减分指标

1.存贷比例加减分:

以县人行最新提供的截至竞标月份前银行机构各自的当年度人民币贷款余额占人民币存款余额的比值为计分依据,平均存贷比例高于70%的,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005分,最多加0.5分;平均存贷比例低于6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02分,最多扣0.5分。

2.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加减分:

以县财政局采监科提供的2020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永财采监〔2020〕47号)发布后至2020年底,各银行机构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放款数据为计分依据,每百万元加0.1分,最多加0.5分,差值为负数的,每百万元扣0.1分,最多扣0.5分。

不足1百万元的,按比例折算。

三、其他事项

1.各数据提供单位按月提供数据的,在最新月度数据提供之前发生的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以该单位最新提供的数据为计分依据。

2.在财政资金竞存工作开展后,若出现有银行总行尚未公布上年度年报数据的,以上上年度该行总行公布的年报数据为测评依据,但是5月1日以后若还有银行无法提供上年度该行总行年报数据的,将暂停该行参与财政资金竞标资格,直至该行可提供其总行公布的上年度年报数据为止;

政策性银行暂不施行法人指标反向测评。

3.竞争性存放资金的存放和回收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需提前全部或部分支取定期存款,中标银行应积极予以办理。

提前支取部分,银行按支取时国家有关利率政策规定计付利息,未支取部分仍需按原存款协议规定的起息日、期限、存款利率、到期日还本付息。

4.该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方案自新方案发布之日起废止。

新方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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