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厂及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征地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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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厂及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征地工作实施方案.doc

污水厂及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县***202*年污水厂及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问题,特制定本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统筹各行业科学、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扎实推进项目建设用地的征收工作,进一步改善***镇人居环境,提升小城镇品味和服务功能。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202*年污水厂及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征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县***202*年污水厂及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的土地征收协调、组织等工作。

办公室下设征地工作组、协调事务组。

三、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及具体职责

(一)征地工作组

由县自然资源局、***镇等单位组成征地工作组,保障***县***202*年污水厂及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建设用地。

县纪委监委、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负责做好***县***202*年污水厂及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征地费用的监督管理、审计、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工作。

牵头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

县纪委监委、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镇

(二)协调事务组

负责对接自治区相关厅局、市级相关单位;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牵头单位:

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

县政府办、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四、各相关单位主要职责

(一)县自然资源局。

制定***县***202*年污水厂及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征地工作方案,规范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收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8号)和《批复》(平政复〔2012〕14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开展征地补偿工作,防范土地征收廉政风险,及时交付项目建设用地。

(二)县财政局。

根据工作进度审核并拨付征地补偿资金;监督和管理专项资金使用。

(三)县审计局。

做好项目资金跟踪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县发改局。

负责对接自治区相关厅局、市级相关单位,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事宜。

(五)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负责项目运行的环保监管。

(六)县人社局。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4〕49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发〔2015〕42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平政发〔2015〕73号)相关规定,审核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续。

(七)县纪委监委。

负责对征地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违纪行为的查处。

(八)县政府办。

负责做好被征地来信来访群众思想疏导和维稳工作。

(九)***镇。

加强项目征地范围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坚决制止强建构筑物、建筑物、抢种强栽地上附着物等违法行为。

根据征地工作方案负责做好群众思想宣传及政策解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把做好***县***202*年污水厂及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相关事宜作为工作重点,全力以赴做好开工前后相关工作,确保***县***202*年污水厂及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顺利推进。

(二)广泛宣传发动,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县***202*年污水厂及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建设的长远意义,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三)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尽快组织开展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推进情况。

(四)强化协调配合,确保顺利推进。

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主动工作,勇挑重担,善于化解矛盾,决不允许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推进进度。

附件3

***县***202*年污水厂及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征收土地方案

为加快***县***202*年污水厂及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批准征收土地的机关

***县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县***202*年污水厂及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

三、拟征用(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县***202*年污水厂及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拟征收***镇兴胜村集体土地约6.45亩。

四、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征收土地告知书》的要求,自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五、《征收土地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认,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六、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对土地和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七、根据《征收土地告知书》的要求,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接到《听证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附件3

***县***202*年污水厂及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征收土地方案

为加快***县***202*年污水厂及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批准征收土地的机关

***县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县***202*年污水厂及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

三、拟征用(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县***202*年污水厂及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拟征收***镇兴胜村集体土地约6.45亩。

四、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征收土地告知书》的要求,自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五、《征收土地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认,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六、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对土地和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七、根据《征收土地告知书》的要求,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接到《听证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附件4

***县***202*年污水厂及污水管网

提升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按照项目建设规划,***县***202*年污水厂及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需占用***镇兴胜村集体土地,为了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特制定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和征用并给予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征地范围及面积

***县***202*年污水厂及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需征收***镇兴胜村集体土地约6.45亩。

三、征收土地类别及补偿标准

拟征土地属***镇兴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8号_)规定的标准执行;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平政复〔2012〕1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本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4〕49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发〔2015〕42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平政发〔2015〕73号)相关规定,及时给予办理养老保险,确保失地农民今后生活得到保障。

五、听证权利:

被征收土地的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自接到《听证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送达***县自然资源局。

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六、具体要求

1.***镇、兴胜村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紧密配合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2.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土地征收补偿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挪用,否则,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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