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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农村集体资金非现金结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对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提升村级资金使用的安全性、透明度和资金支付效率,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清廉村居建设的通知》,决定依托“银农直联”系统在全县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资金非现金结算,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改革村集体资金支付结算方式,在全县所有会计独立核算村组全面推行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村级支出通过“银农直联”系统实行非现金方式结算,做到资金处处留痕、审批层层把关,杜绝大额现金支付。

二、实施内容

(一)开设村级银行账户。

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在合作银行开设村级账户,实行一村一账户,收支两条线管理。

村集体取得的所有资金,包括“一事一议”筹资、资产资源出售、发包或出租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债权清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专项资金及其他收入等,由村集体三资管理员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解缴至村级银行账户统一监管。

部门单位支付给村集体的补助收入、补偿款、专项资金、往来资金等,均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得现金支付或与村干部个人结算。

(二)办理村务卡。

各村集体三资管理员办理村务卡,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会务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小额村务支出,超过限额需办理银行转账结算。

村务卡为贷记卡,实名制管理,发卡行授信消费额度,持卡人自行妥善保管银行卡与密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银行提供实时、准确的村务卡发放、支付、提醒、还款等信息服务以及安全、便捷的转账、打卡服务,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的监控和管理。

(三)村级资金通过“银农直联”审批支付。

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律停止使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取消村级备用金,未经乡镇(街道、开发区)批准,禁止私自开通本村银行账户网上银行业务。

运用“互联网+”上线“银农直联”审批支付系统,对村级资金支出付款,不论金额大小全部实行非现金方式结算。

村集体大额支出直接在线支付到收款方银行账户;零星支出刷村务卡结算,单位报销还款。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设置村级资金审批支付流程、级次(审核岗位)、权限,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村级资金非现金结算工作。

(四)“银农直联”结算流程。

村级支出单据线下纸质的民主理财、审批签字流程不变,原始凭证须具备“四字一章”。

“银农直联”线上审批支付流程为:

1、村集体三资管理员在“银农直联”系统网页端或手机App端发起付款申请,填制付款申请表模板(含收款号、金额、事项、日期等),同时将已完成“四字一章”审核的单据和相关表格资料拍照上传;

2、乡镇各级审核、审批人员对付款申请内容、原始凭证照片等进行线上审核、审批,逐级审批通过后,由乡镇财经服务中心出纳人员将支付指令发到合作银行;

3、收到支付指令后,合作银行直接打款到指定账户,完成支付。

如出现账号错误等问题,反馈给村里,重新付款。

所有付款完成后,系统提示支付成功。

4、合作银行反馈付款证明(加盖银行公章),乡镇(街道、开发区)记账;

5、乡镇代理会计登录沂南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登记电子账,同时上传收支单据,财务收支数据可同步共享到沂南县阳光村务监督平台、清廉沂南微信公众号,实现网络公开。

村级三务公开栏同步公示。

村务卡结算流程:

持卡人使用村级公务卡刷卡支付后,取得有效发票及刷卡凭证,及时履行民主理财、审批签字等线下报销审批手续,通过“银农直联”系统逐级审核、审批后,由乡镇街道财经服务中心直接打到村公务卡上还款。

(五)网上财务公开。

通过三资管理平台记账实现数据信息同步共享,村民登录沂南县阳光村务监督平台、清廉沂南微信公众号,可查询本村财务收支明细。

三、时间安排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借鉴**镇的试点经验,在辖区内所有独立核算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推行村集体资金非现金结算工作。

时间从202*年7月中旬开始,至202*年年10月底结束。

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7月10日-8月31日)。

县里组织召开启动会议,并开展业务培训。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借鉴试点单位工作经验,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银农直联”审批支付流程、级次(审核岗位)、权限等,配备一定数量的电脑、高拍仪等硬件设施,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做好宣传发动,开展业务培训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方案8月1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实施阶段(9月1日-10月15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明确专人,指导各村组到合作银行办理村集体银行开户和村务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可将各村代管资金转到各村银行账户,村级资金支出全部通过“银农直联”系统支付及村公务卡结算报销;县农业农村局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定期开展情况通报。

合作银行和软件公司要安排专门人员,全程进行服务指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总结阶段(10月15日-10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将书面总结于2020年10月30日前报至县农经中心。

县农业农村局将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作组织开展检查验收,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村集体资金非现金结算是我县深入推进从严治党,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控的新抓手。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村集体资金非现金结算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组织、财经、金融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

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实施村集体资金非现金结算的主体,要积极主动做好工作落实;村集体三资管理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做好非现金结算卡号、账号的收集、审核和村务卡管理工作。

乡镇(街道、开发区)财经服务中心负责做好非现金结算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及审核把关等工作。

(三)加强工作督导和考核奖惩。

县农业农村局要搞好业务指导、督导调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基层规范运作,探索建立村集体资金非现金结算管理的长效机制。

村集体资金非现金结算工作纳入清廉村居专项考核和乡村振兴考核内容。

(四)严肃工作纪律。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村集体资金非现金结算操作流程和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组织实施。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银行将联合开展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村集体资金非现金结算工作实施到位。

对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以及推行非现金结算后,再出现村级支出仍然采取现金支付或坐收坐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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