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备案简化及容缺受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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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备案简化及容缺受理办法(试行).docx

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备案简化及容缺受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效率,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人是招标行为的责任主体,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招标条件,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招标备案简化及容缺受理主要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备案简化受理是指招标人已经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可简化部分招标备案前置资料。

具体受理资料详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备案受理条件表(附件1),简化内容主要涉及:

(一)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由招标人自行落实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即可,无需另行提供证明资料;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作为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前置资料。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备案容缺受理是指项目已基本具备招标条件,满足招标所需的技术资料要求,但部分审批手续尚在办理中,在招标人做出相应承诺后申请提前进入招标程序,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先予受理并进场交易。

具体受理资料详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备案受理条件表(附件1),容缺内容主要涉及:

(一)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应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

暂缺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的,经招标人作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提供批复文件的相关承诺后,允许提前进入招标程序。

(二)监理项目招标应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会审纪要。

暂缺初步设计批复或会审纪要的,在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前提下经招标人作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会审纪要的相关承诺后,允许提前进入招标程序。

(三)施工项目招标应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可先以初步设计会审纪要代替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经招标人作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提供批复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相关承诺后,允许提前进入招标程序。

资格预审项目暂缺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的,经招标人作出在资格预审开标前提供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并完成施工招标文件备案的相关承诺后,允许提前进入招标程序。

招标控制价估算金额涉及评标办法或投标资格变更的,不予容缺。

(四)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标应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且按核准的招标方式及内容进行招标。

暂缺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的,经招标人作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提供批复文件的相关承诺后,允许提前进入招标程序。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应取得初步设计批复且相关部门已核准项目以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

招标人可以初步设计会审纪要代替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经招标人作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提供批复文件的相关承诺后,允许提前进入招标程序。

第六条 简化及容缺受理程序:

(一)满足招标备案受理基本条件的项目,在招标人提交招标建设工程项目容缺受理承诺书(附件2)后,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先予受理登记,提前进入招标程序。

  

(二)招标人提交的招标备案受理基本资料不符合法定招标要求或不满足本办法附件1要求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不予受理,待补齐资料后再予受理。

(三)资格预审项目,招标人如未能在承诺日期前提交相关资料的,应于项目资格预审开标前3日发出澄清推迟项目资格预审时间。

对于其他容缺项目,招标人如未能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前提交相关资料的,应暂缓发放中标通知书。

(四)取消中标通知书备案,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不再对中标通知书进行审查并加盖相关印章。

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为招标投标情况报告附件提交至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

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第七条 备案类项目的发改部门批复文件即为《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第八条 仅新建施工类项目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 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的委托,应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宁波市中介超市网的选取流程。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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