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校外托餐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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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校外托餐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校外托餐机构(俗称“小饭桌”)安全关系校外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托餐机构安全监管工作,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校外托餐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市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集中整治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校外托餐机构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不断提高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全面规范校外托餐机构经营行为,有效解决校外托餐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饮食安全、休息场所安全、消防安全和人身安全。

三、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12月10日-12月20日)

1.开展校外托餐机构信息大摸排。

区教体局要会同各镇街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动员全区师生、家长进一步摸排并精准掌握校外托餐机构基本情况,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家。

同时,建立全区校外托餐机构基本情况及学生校外就餐、住宿、学习培训情况等工作台账。

各学校也要逐一登记在校外就餐、住宿、培训学习和车辆接送的学生基本情况,建立信息台账,台账要细化到班、到人、到家长、到经营业主。

(区教体局牵头,各镇街、各级各类学校配合)

2.开展校外托餐机构安全隐患大排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区校外托餐机构开展拉网式大排查,重点排查经营者是否履行备案登记手续,是否签订《校外托餐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校外托餐登记备案表》,硬件设施是否配备完善,是否超范围经营,食品卫生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违规补课行为,有无使用非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现象,从业人员是否有从业资格等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教体局、卫健局、行政审批局、交通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配合)

(二)专项整治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联合工作组对校外托餐机构进行分类集中治理,对符合运营条件和标准的机构要求规范运行,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对存在问题,经整改后基本符合运营条件和标准的机构,联合工作组应联合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经工作组会商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责令停业。

停业后,由属地政府(办事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妥善予以处置。

原则上三年级以上学生由学校解决食宿等问题,一、二年级学生由家长负责解决食宿等问题。

联合工作组要适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全部按时整改到位。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教体局、卫健局、行政审批局、消防大队、各镇街配合)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年1月1日-1月10日)。

由行政审批部门牵头,市场监管、教体、消防、卫健等部门配合,制定校外托餐机构审批备案标准。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校外托餐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部门联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俊峰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李娜同志任副组长,教体、市场监管、卫健、行政审批、公安、交通、交警、消防等部门为成员的校外托餐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教体、市场监管、卫健、消防、行政审批、公安、交通、交警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对全区校外托餐机构开展专项治理。

(二)落实审批备案制度。

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把审批关,严格落实校外托餐机构审批备案制度,对未审批备案或不符合经营条件的校外托餐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三)强化日常监管。

明确校外托餐机构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各镇街要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卫健、消防等部门要加大对校外托餐机构的食品卫生、治安、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力度,及时堵塞安全漏洞。

(四)注重宣传教育。

市场监管、消防、交警等部门要定期向校外托餐机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知识培训,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树立安全意识,督促经营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教体部门要加大对家长和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与家长和学生签订校外安全责任书。

(五)加强社会监督。

行政审批部门要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符合备案条件的校外托餐机构名单,引导学生选择正规场所就餐。

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就餐场所张贴《校外托餐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以及监管部门联系电话和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管理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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