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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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好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年规划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农业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促进农业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诚信社会环境,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实际和近年来农业领域诚信建设工作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信用信息收集发布 

  全面落实“双公示”制度,本局所有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应在办结后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同步汇总到“信用中国(福建)”网站集中公示,及时发布和更新农业信用信息。

在开展农业行政审批,农业执法监督抽查,“三品一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等评定时,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必须归集的基础信息之一,推动农业部门信用信息规范有效共享。

 

  责任单位:

局法制办、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执法队、畜牧兽医站、农质监站、农技中心、经管站 

  二、加强信用分类管理 

  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部门“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认定和差别化管理守信、失信行为。

将县区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评选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场)等列入“红名单”,在政府信息网站公示的同时,同步推进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加强对列入“红名单”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动态管理,一经发现失信行为,应按规定程序取消其荣誉称号,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健全信用修复机制,“黑名单”期限届满,惩戒期间无违法行为的,按规定程序移出“黑名单”,并将信用修复结果推送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今后国家、省级主管部门对黑名单制度政策有变化的按新的政策要求落实。

 

  责任单位:

农技中心、经管站、农质监站、执法队、局法制办 

  三、加强对重点领域的信用监管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信用监管,对将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按照农业农村部《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等29部委《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和《福建省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制度》,经核实审定后列入“黑名单”,在政府网站公示的同时,同步推送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档案建设,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责任单位:

农质监站、执法队 

  四、加强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和扶持 

  在农业行业行政监管过程中,将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与抽查对象的信用分类状况或等级挂钩,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守信农业经营主体,适当减少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频次,适当增加高风险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对农业经营主体正面信息的采集,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过程中涌现的诚信主体树立为诚信典型,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三品一标”安全优质农产通过政府信息网站、信用福建()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

在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安排过程中,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诚信农业经营主体。

 

  责任单位:

执法队、农质监站、畜牧兽医站、农技中心、农质监站、经管站 

  五、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 

  依法依规加强对农业管理领域内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转报),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支农资金项目。

取消严重失信的农业经营主体参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的资格,取消严重失信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失信行为直接责任人,及其他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农户个人,参加“农村实用人才”“农技推广标兵”等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对已获得荣誉称号的严重失信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人,应当及时按照程序撤销荣誉称号。

对失信行为实施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引导农业行业协会、农民合作社完善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社员信用档案,按照行业标准、合作社章程,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社员实行警告、公开谴责、劝退等惩戒措施。

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农业部门在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时主动发现、经信用主体提出异议申请或投诉发现信息不实的,应及时告知信息提供单位核实,核实期间不执行联合惩戒措施。

由农业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有关部门要求对信息进行核实的,农业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反馈,经核实发现信息有误的及时更正,核实无误的继续执行,核实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并推送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责任单位:

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农技中心、经管站 

  六、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组织推动诚信文化建设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培训内容,加强工作人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信用意识。

大力开展诚信宣传进乡村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等重点人群以诚信为重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责任单位:

综合股、局法制办、农广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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