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内中短途出差和去偏远地区下乡公务出行交通费包干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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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内中短途出差和去偏远地区下乡公务出行交通费包干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安徽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短途出差和去偏远地区下乡公务出行保障工作的通知》(皖车改办〔2017〕8号)、《**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车改革财政配套制度的通知》(财行〔2018〕854号)及《**市***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贵财行〔2015〕367号)规定,为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区级参改单位人员在保障公务交通出行,本着有利于整合社会交通资源、降低公务出行成本、提高外出办公效率、便于实际操作、强化监督管理的原则,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参加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中短途出差和去偏远地区下乡公务出行,是指公车改革后在本区范围内单位未派遣车辆情况下的公务交通出行,主要指***区所辖范围内的公务活动。

第二章交通费用包干及管理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区域内出差,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乘坐公共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第五条 车改单位公务人员在***区所辖范围内的公务活动,符合公务用车条件,无公车可派,实行交通费定额包干的办法。

包干价格主要参照乘坐市场化定价的相应等级公共交通工具票价结合每公里耗油量及实际出行成本等因素综合制定。

对于同一天出差到达两个以上镇街的,以最远的地方计算。

镇街政府、办事处所在地距***区主城区(新华书店)40公里以上的镇街(唐田、牌楼、牛头山含前江工业园、梅村、棠溪)按照往返80元/人、天包干;20公里-40公里的镇街(殷汇、梅龙含江南集中区、梅街、墩上、乌沙)按照往返60元/人、天包干;20公里以下的镇街(涓桥、里山、马牙、秋江)按照往返40元/人、天包干。

包干补贴标准视经济发展、物价变动、消费水平等因素适时适度调整。

第六条  乡镇工作人员出差到区直单位和城区街道办事处或市直单位的及乡镇之间的公务活动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补助标准执行。

池阳、秋浦、杏花村和清风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园和江口街道办事处,牛头山镇和前江工业园之间开展公务活动的不享受交通费补贴。

第七条  政务新区(含***区工业园和江口街道办事处)和城区之间的公务活动不得享受交通费补贴。

第八条  区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镇街出差,原则上不得要求镇街提供交通工具,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确因工作特殊需要由基层提供交通工具的,不享受交通费补贴。

第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控制差旅费规模,公务出行前必须填报出差审批表,经领导审批后,凭公务出行报告审批单领取交通补贴。

不得安排无实质性的公务活动和虚假行为的出差,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要严格按照实际公务出行次数发放包干费用,每月在单位内部公示发放情况。

第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公务交通包干费用在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中列支。

对于包干区域外的公务交通出行按照***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公务人员出差选择定额包干方式后,不得报销交通费。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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