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和使用粘土砖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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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和使用粘土砖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生产和使用粘土砖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消除监管盲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零容忍”态度整治违法违规生产和使用粘土砖问题,依法依规查处一批,整治一批,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提升城市生态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生产和使用粘土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督促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

三、工作任务

全面排查整治全市范围内粘土砖生产企业和个人无证经营、非法取土、非法采矿、非法占地、非法用林地、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

本通知所称的粘土砖,是指采用粘土烧结而成的实心粘土和空心粘土制品。

四、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a年3月20日前)。

各乡(镇)、街道应履行属地主体责任,牵头对辖区内无证经营生产粘土砖、非法取土、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进行摸底排查,202a年3月20日前将经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摸排清单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局。

(二)全面核查(202a年3月底前)。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住建、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逐一开展核查,健全完成整治清单。

(三)重点整治(202a年4月—202a年6月)。

对存在无证经营生产粘土砖、非法取土、非法采矿、非法占地、非法用林地、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生产企业,市直有关部门依照监管职能联合属地政府,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对标问题清单逐一对账销号,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四)常态管理(202a年6月起)。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健全完成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领域执法力量作用,强化动态巡查监测,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非法违法生产和使用粘土砖乱象反弹回潮。

五、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摸排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属地管理,组织国土资源所、乡建站、林业站、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站所工作人员,对本辖区内生产粘土砖情况进行地毯式全覆盖摸排,建立健全台账,并及时抄报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加强对粘土砖生产企业用地和取土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对非法占地、破坏耕地、非法取土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停止受理、审批新设立取粘土烧制粘土砖的采矿权申请;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

市住建部门负责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对违法生产、使用墙体材料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处理投诉,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推广、使用的指导,做好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信息、统计、咨询等服务工作。

市林业部门负责加强林地监督管理,对违法占用林地、毁坏林木生产粘土砖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墙体材料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无营业执照、超出营业执照范围经营的粘土砖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住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的运输监督管理,发现存在工程单位或个人运输、销售弃土、弃渣用于生产粘土砖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粘土砖生产企业在耕地上取土、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严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因生产粘土砖等非法违法行为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国网市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对电力用户企业用电情况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违规生产粘土砖厂企业取缔供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摸排查处机制,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强化执法合力,及时研究协调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墙体材料革新政策,增强社会各界对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的思想认识。

同时,要发挥群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对于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各种违法行为和典型事例,予以曝光。

(三)压实工作责任。

要坚决杜绝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对发现领导干部参与或变相参与生产和使用粘土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按照相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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