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信用承诺+容缺办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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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信用承诺+容缺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信用承诺简化审批”改革,进一步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在审批服务中的应用,打造方便快捷的审批服务环境,在对县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及申报材料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形成了《县“信用承诺+容缺办理”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容缺办理清单》),包括县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共228项。
现将该清单予以印发,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对信用记录良好的申请人缺少次要申请材料的(西楚分为A级及以上),负责审批的部门可要求申请人签署书面承诺限期补齐,先接收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若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相关材料,则不予许可;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相关材料且审查通过,则准予许可。
对有严重失信行为以上的(含)并包括被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启用“信用承诺+容缺办理”工作机制,仍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材料办理。
二、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申请的办理有关事项时,必须符合法定要求,达到法定条件。
(二)提交的申请材料关键要件齐全,仅缺少可“容缺”目录中的材料。
(三)申请人必须书面签订“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缺失材料,承诺补齐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该事项的法定办理时限。
(四)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或要件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后,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三、工作流程
(一)窗口受理人员认真梳理、检查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核对关键材料是否齐全,材料符合“容缺”受理要求的,指导申请人填写“容缺”办理信用承诺书(样式见附件二,一式两份),签字或加盖公章。
(二)受理人员将“容缺”办理承诺书报窗口负责人同意后,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申请材料及承诺书转办理人员办理。
(三)办理人员按流程办理申请事项,同时将“容缺”办理承诺书及相关台账资料存档备查。
(四)受理人员催促申请人及时补齐缺失材料后,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四、工作要求
(一)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开的“容缺”受理事项目录受理相关事项,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申请要件,确保“容缺”受理制度落实到位。
(二)窗口受理人员应本着“方便企业、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强对审批事项前期准备工作的指导,主动服务,帮助服务对象准备申请材料。
(三)窗口工作人员应督促申请人及时补齐缺失材料。
五、保障措施
(一)向社会公布:
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通过政务服务窗口、政务服务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材料目录。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二)严格执行:
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信用承诺+容缺办理”第一批行政许可权力事项清单》(详见附件一)执行,不得擅自设置其他申报条件及增加其他申报材料。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增项或减项容缺受理事项内容,必须报县协调办批复后再行实施。
(三)协调监管:
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做好协调监管工作,确保内部流转高效顺畅,保证容缺受理落实到位。
审批办结后,涉及的相关业务科室要做好跟踪监管服务。
办理审批工作中,将对不履职、不作为、推诿拖延的科室及个人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