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涉自然保护地旅游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专项清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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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涉自然保护地旅游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精神,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根据《**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涉自然保护地旅游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专项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林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重大发展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切实规范自然保护地内生态旅游活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开发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推动形成自然保护共建共享机制。
二、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自然保护地内旅游发展破坏生态问题,查清查实全区涉自然保护地旅游及房地产开发项目违规违法问题底数,制定“一案一策”整改方案,建立问题台账,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
三、范围和重点
(一)清理范围
全区管辖范围内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包括安居国家湿地公园、毓青山国家森林公园、市西温泉山森林公园、市巴岳山—西温泉风景名胜区。
(二)清理内容
1.自然保护地内的旅游景区及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项目;
2.自然保护地内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3.涉自然保护地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规划;
4.涉自然保护地的国土空间规划。
(三)清理重点
涉自然保护地旅游及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是否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
其中,有关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明确的基础配套设施和服务设施可不纳入,但应进行说明并附佐证材料。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年2月20日前)
安排部署全区涉自然保护地旅游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专项清理工作。
(二)清理自查阶段(202*年2月21日-3月31日)
根据清理的重点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相关镇街负责清理自查本辖区范围内所有涉及自然保护地旅游和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项目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区文化旅游委负责核实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规划与自然保护地规划是否相符,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实国土空间规划与自然保护地规划是否相符。
3月15日前,相关镇街、区文化旅游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将自查情况及《区涉自然保护地旅游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专项清理问题台账》(详见附件1)报送至区林业局。
区林业局会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核实清理违规违法问题,列出清单,制定“一案一策”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并报区政府审定。
(三)完善整改方案阶段(202*年4月1日-5月31日)
接受市级相关部门实地检查、核查,进一步完善“一案一策”整改方案。
(四)整改阶段(202*年6月1日-2022年11月底前)
相关镇街、区文化旅游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按照“一案一策”整改方案有序推进整改并销号。
对于短期内可完成整改的问题,立即完成整改;对于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限期完成整改。
五、责任分工
(一)镇街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相关镇街要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等,坚决防止整治“一刀切”,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整改合力。
(二)区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指导镇街开展专项清理
区林业局:
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区涉自然保护地旅游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专项清理工作。
包括指导相关镇街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建立问题台账,并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制定涉自然保护地旅游及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措施,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问题监管平台作用,实施动态管理。
区文化旅游委:
开展涉自然保护地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旅游及房地产开发规划、建设清理。
参与制定涉自然保护地旅游建设规划管理措施,实施跨部门联动。
新编制及正在编制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旅游建设规划,应事先征求林业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意见;对现有相关规划涉及自然保护地且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的,在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及时调整修改并做好相关后续处置工作;对符合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且已列入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的部分旅游项目,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开展全区涉自然保护地旅游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国土空间规划、用地手续等方面的清理。
参与制定涉自然保护地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措施,实施跨部门联动。
新编制及正在编制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国土空间规划,应事先征求林业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意见;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用地等相关审批手续。
区住房城乡建委:
开展涉自然保护地已建、在建旅游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专项清理,对未取得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旅游及房地产开发项目责令停工整顿,配合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做好违规建设项目后续处置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
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职能作用,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
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相关镇街、部门专项清理工作情况,依法依规办理旅游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涉自然保护地旅游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安居古城景区管委会、淮远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镇街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二)严明工作纪律。
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坚持问题导向,指导相关镇街开展专项清理,完善工作台账,分解整改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对标对表推进整改,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及整改“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改任务。
(三)强化信息报送。
严格落实整改方案明确的任务、措施、标准、时限等要求,建立涉自然保护地旅游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专项清理定期调度机制,相关部门和镇街要落实一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按时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联络员名单于2月20日前通过党政网报送至区林业局(见附件2)。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市级有关部门对应处室:
市林业局:
风景处、保护处;市发展改革委:
社会处;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处;市住房城乡建委:
开发处;市文化旅游委:
资源开发处;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督察处。
附件:
1.区涉自然保护地旅游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专项清理问题台账
2.区涉自然保护地旅游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专项清理联络方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