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办法.doc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5559373 上传时间:2022-12-26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7.9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办法.docx

《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办法.docx

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办法(修订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行为,提高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的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办法>的通知》(黄政办秘〔2017〕78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区财政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区政府地方债券和区政府购买服务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主要包括:

农业、水利、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区政府其他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量清单是指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的数量等明细清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第五条  区审计局、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负责对纳入各自审核范围内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进行审核。

第六条  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七条  区审计局按规定从区审计局协审库中确定协审机构或聘请具有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事项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可在区审计局协审库中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协审机构;在区审计局协审库外选取中介机构的,必须在市造价站公布的上年度黄山市及外来驻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检查考核中,考核等级取得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造价咨询机构中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

 

第八条  凡进入市级及市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或单一来源采购的政府投资项目,控制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至2000万元以下(不含),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控制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政府投资项目,在工程招标前,招标人必须将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及相关资料送交区审计局实施审核。

未经审核的,区公管局不安排招投标,区财政局不安排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第九条  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应根据下列依据实施:

(一)现行的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二)现行的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及有关要求;

(五)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六)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价格信息;无信息价的参照市场价;

(七)其他的相关资料。

第十条  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依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编制说明是否完整;采用的价格是否合理;

(二)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特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是否与建设工程计价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相符合;

(三)综合单价确定是否真实、合理、准确;

(四)措施项目内容和计算是否结合工程特点和招标要求,依据现行的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中的措施清单项目,结合拟建工程的常规施工组织文件编制;

(五)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含暂列金额、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及总承包服务费等是否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依据编制,具体项目内容是否真实、必要,具体数额是否客观、合理;

(六)规费和税金是否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十一条  区审计局和项目协审机构对送审的政府投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应当进行地质勘探而未勘探的;

(二)工程施工图按规定应当履行审查程序,但未取得审查合格文件;

(三)招标控制价超过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批准概算;

(四)招标人不具备编制招标控制价能力而自行编制,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控制价编制人不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五)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未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未经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经审查,对送审资料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审核工作。

送审所需资料如下:

(一)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申报文件;

(二)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投资概算批复文件;

(三)地质勘探报告;

    (四)工程施工图纸(含CAD电子版)、设计变更说明;

(五)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及相关资料;

(六)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计算书(含电子版);

(七)钢筋料单(含电子版);

(八)采用的材料价格来源(主要指参照市场价的材料)、组价明细单(含电子版);

(九)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协议书;

(十)其他审核所需的资料。

(二)至(四)项在招标单位委托代编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时提供。

第十三条  实施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程序,具体如下:

(一)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的同时,根据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情况,将相同资料提供给区审计局或项目协审机构。

协审机构接受区审计局、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委托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进行审核前,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编制相应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做好审核的准备工作。

(二)对具备审核条件的,区审计局或项目协审机构将及时受理并安排实施审核。

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结果并征求招标人意见,特殊情况经区审计局、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

招标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反馈意见,如在规定期限内无回复,视同无异议。

区审计局或项目协审机构将根据反馈情况与招标人及代编机构进行核对,根据核对结果对审核意见进行修改或者作出不予采纳的说明,出具审核报告。

(三)招标人应根据审核结果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及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区公管局根据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安排招投标。

第十四条  参与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和项目协审机构、设计、招标代理、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等单位应当接受区审计局的监督,并配合做好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工作。

招标人应当及时提供与项目招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重视并切实加强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的管理。

对不按规定申报或因报送资料不实影响审核工作正常开展的,可建议相关部门对招标人予以通报。

对招标人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存在下列不良行为的,区审计局将抄告区监察委、区公管局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建议停止其承接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业务。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一)不配合或故意拖延审核时间,经审计局催告后仍无效且造成不良后果的,停止承接业务3个月;

  

(二)经审核,编制金额误差率超过±5%的,停止承接业务3个月;编制金额误差率超过±10%的,停止承接业务6个月;编制金额误差率超过±30%的,禁止承接业务;

  (三)超越资质承接招标控制价编制业务的,停止承接业务6个月;

(四)转包、违法分包业务的,禁止承接业务1年。

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计中发现以上不良行为的,比照执行。

第十七条  区审计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纪律。

同时,加强对由其组织或聘请的机构和人员的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对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资料单独装订归档。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销售营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