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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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加快启动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有效整治散埋乱葬、私建坟墓等行为,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殡葬方式,推进移风易俗,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全市范围内开展散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治旧控新、疏堵结合、综合治理为原则,以整治散埋乱葬、违规建墓为重点,引导广大群众转变丧葬观念,革除丧葬陋习,形成“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殡葬新风尚。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整治全市境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机场路等主干道沿线以及城乡规划区、旅游风景区、工业园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牧民草场、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坟墓。

(二)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原则上一律迁入公墓。

无法迁移的,就地深埋,不留坟头,恢复地貌。

城镇规划区、工业园区范围内的乱葬坟墓必须迁入公墓。

(三)对整治区域内现有成片公墓,不允许再堆土扩大坟头、立大石碑、立界桩和碑、桩上挂红布,采取植树种草、建文化墙等方式进行美化遮挡。

(四)规范管理尕海镇、柯鲁柯镇现在使用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办理墓地使用权证,明确墓地边界,严格执行《***省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公益性墓地土葬遗体单穴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穴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单人骨灰或双人骨灰合葬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的国家标准,不设墓碑或设小型墓碑。

不得私自在墓地四周设立界桩。

三、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乡镇、街道是散埋乱葬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针对不同情况,分类施策,按照先重点区域后一般面上的方法进行清理整治。

(二)分类整治原则。

坚持治理旧墓和规范新墓并举原则,根据坟墓类型、所在位置、民族习俗和葬式的不同特点,采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覆土绿化、异地迁埋等方式进行分类整治,达到保护生态和节约土地的目的。

(三)方案公开原则。

各乡镇、街道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

整治方案确定的有关事项要广泛征求各村(社区)干部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制定鼓励政策,自愿行动并达到治理标准的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引导群众自愿参与专项整治活动。

(四)依法操作原则。

严格依法办事,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做细群众工作,做好社会风险评估,密切关注整治进展和社情动态,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防止引发社会矛盾,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四、实施步骤

散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从2018年5月开始至2019年12月结束,分以下个阶段具体实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有效推进全市散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全市散埋乱葬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尹法安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李延德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

哈斯秦格力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尹东来市财政局局长

尹运儒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小林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局长

公保才旦市公安局副局长

青格力市民政局副局长

姜磊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杜军市林业局副局长、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辛素萍柯鲁柯镇镇长

才育成怀头他拉镇镇长

张遵召尕海镇镇长

才仁那木德克蓄集乡乡长

周鹏河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春雷河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海腾火车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李延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散埋乱葬整治协调工作和其他日常事务。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5月—6月)。

各乡镇、街道开展重点区域内散埋乱葬坟墓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层层签订散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发布公告、张贴标语和印发宣传单等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

各村(社区)要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墓主座谈会等形式,把专项整治的意义、范围、方法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解释到户、宣传到人,切实做好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

(三)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5月-7月)。

各乡镇、街道根据治理要求,组织人员深入实地对治理区域内的散埋乱葬、乱建墓穴、违规建墓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把坟墓的户主、位置、坟墓穴数及占地面积等基本情况核准清楚,逐穴登记造册。

在认真排查摸底和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把清坟通知书发放到户,把清坟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整治工作底子清楚、任务明确。

及时掌握群众对殡葬改革的思想动态,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思路。

(四)整治阶段(2018年8月-2019年12月)。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重点对315国道、机场高速沿线两侧、工业园区、光伏园区、柏树山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内散卖乱葬坟墓进行清理整治。

1.张贴禁葬通告。

各乡镇、街道要在禁止葬坟区域醒目地段设立固定的禁葬公告牌,广泛张贴关于禁止葬坟区域的通告,确保到村到社,让群众人人知晓、人人参与。

2.查处散埋乱葬。

坚决整治坟墓四周立界桩、建围墙占地、在墓碑、界桩上挂红布、建“活人墓”等行为;对禁止葬坟区域的通告发布后仍散埋乱葬、乱建墓穴、违规建墓的,责令直系亲属自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市民政、国土、农牧、公安、交通、林业、水利等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建设公益性墓地。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会同市民政、国土、农牧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公墓选址建设工作。

市民政部门牵头针对当前部分农村无集中安葬公墓的现状,要协调市国土、农牧、环保、财政等部门解决建墓用地和资金,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公益性墓地建设工作,解决当前群众的安葬和迁坟问题,做到疏堵结合,既要依法管理,又要给群众提供安葬遗体的地方,满足群众丧葬需要,为散埋乱葬专项整治长效化提供现实条件和基础,防止新的散埋乱葬现象发生。

4.治理无主坟墓。

各乡镇、街道对禁止葬坟区域范围内的无主坟墓,按照相关程序经公告无人申报后,可采取就地深埋处理。

5.治理老旧坟墓。

对禁葬通告发布之前在禁葬区域建造坟地墓穴的,通过实行有关奖补政策,引导群众将坟墓迁出禁葬区。

有公墓的地方,迁入公墓安葬,对未建公墓的地方,迁移到统一划定的可葬区内;对擅自占地建造的坟墓,依法强制拆除。

五、建立长效机制

市民政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殡葬管理长效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防止乱建坟墓势头蔓延。

1.建立主动发现机制。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日常巡查,做到对殡葬违规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打击。

2.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由市民政部门牵头,市国土、公安、农牧、林业、交通、水利等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加强对乱建坟墓等殡葬违规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形成打击违法殡葬行为的高压态势。

引导群众主动拆除违法违规坟墓,对新增的散埋乱葬坟墓,发现一起、制止一起。

3.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建立殡葬违法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后查实的给予奖励。

4.建立监管巡查长效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将辖区内禁葬区及重点整治区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民政办、国土所、派出所和村、社基层组织的监管力量,按照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管区内的拉网式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5.建立激励引导机制。

由市民政部门负责,探索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研究制定切合全市实际的殡葬改革奖补措施,积极推行惠民殡葬政策,提高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散埋乱葬整治工作,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本部门职责任务制定整治工作措施,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责任包干,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

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做好指导协调,负责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读和宣传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工作;国土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对耕地内散埋乱葬行为的整治工作,做好殡葬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核、审批工作;农牧部门负责对草场和沿河、库区周边散埋乱葬的墓地进行整治。

负责指导群众做好平坟还田后土地的开发利用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将殡葬服务纳入发展改革规划,落实殡葬服务设施项目立项、报批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将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配合做好项目选址、项目建设、审核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散埋乱葬整治工作的资金保障和公墓建设资金的投入,落实公益性公墓建设及迁坟补助等经费;交通部门负责加大对国省县乡道路沿线的巡查力度,发现散埋乱葬现象及时予以查处;旅游部门负责做好旅游景区内的散埋乱葬整治工作,协助景区完成区域内坟墓的迁移和平整;林业部门负责对林地散埋乱葬的墓地进行整治,做好坟墓整治区域的绿化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做好整治散卖乱葬工作社会治安维护工作,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按照职责规定处理;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要依法指导少数民族殡葬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

(三)落实目标责任。

各乡镇、街道是整治散埋乱葬的责任主体,要积极组织、统筹推进、严格落实、坚决管控。

要层层建立整治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倒排工期,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快整治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市民政、国土、农牧、林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和监督检查,要把散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推进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市,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一项重要任务。

(四)强化督查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督导和统筹协调。

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定期进行通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治理目标如期实现。

(五)做好资金保障。

市民政、财政部门要会同各乡镇、街道研究制定节地生态安葬和迁坟奖励补偿办法,并报市政府审核批准。

对自行拆除或整改违规坟墓的群众,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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