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保证畜禽肉产品质量安全长效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5559314 上传时间:2022-12-2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4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区县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保证畜禽肉产品质量安全长效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区县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保证畜禽肉产品质量安全长效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区县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保证畜禽肉产品质量安全长效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区县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保证畜禽肉产品质量安全长效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区县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保证畜禽肉产品质量安全长效实施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区县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保证畜禽肉产品质量安全长效实施方案.docx

《区县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保证畜禽肉产品质量安全长效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区县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保证畜禽肉产品质量安全长效实施方案.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区县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保证畜禽肉产品质量安全长效实施方案.docx

区县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保证畜禽肉产品质量安全长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精神和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加强我县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构建畜禽养殖、屠宰、经营、加工、消费等全链条、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保障屠宰和市场流通环节肉品生产安全、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因地制宜,严把畜禽养殖源头关

在养殖环节上,以打疏结合为原则。

1.依法取缔禁养区养殖场。

压实属地政府责任,明确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监管职责、采取措施,对全县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或新建养殖场所依法予以取缔拆除。

2.改造升级可养区养殖场。

针对可养区内的生猪养殖户,属地乡镇(街道)要逐一排查到位,同时指导养殖户办理相关养殖备案手续,并督促改造升级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要求达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全面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未达到要求的应予以关停整改。

同时,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可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提出具体的改造提升标准。

3.加强源头管控。

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将养殖场纳入日常监管,督促指导规模场及可养区养殖场建立规范养殖档案,在疫病防控上应免疫尽免疫,要加强对出栏的畜禽产地检疫申报工作,对逃避监管故意不申报产地检疫证明的养殖场所,属地乡镇(街道)发现一起查处清理一起。

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出栏生猪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日常监管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对疏于监管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责任单位及个人给予严肃追责问责,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制,防止养殖场与私屠滥宰不法商贩相互勾结非法交易病死猪,一经发现取消其养殖目标数并从严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从源头上有效控制病死猪流向市场。

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

县公安局

二、齐抓共管,严把屠宰检疫关

在屠宰环节上,以品质安全为核心。

1.农业农村部门要监管畜禽屠宰企业,落实畜禽肉产品质量安全第一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畜禽入场查验登记、肉品品质检验、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要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疫,规范出证,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要主动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加强城乡结合部、乡镇交通道路周边等私屠滥宰易发区的监管,私屠滥宰高发时段加大巡查力度,保持高压态势,采取主动查处和依举报线索查处相结合方式,深入整治违规屠宰牲畜行为,彻底捣毁私屠滥宰与注水窝点,没收私宰肉和屠宰、注水工具,对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严厉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运输环节上,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以畜禽违法屠宰环节到畜禽产品入市销售环节之间的监管盲点为重点整治工作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畜禽产品行为,对查获的来源不明、无证无章(标识)、无有效证明材料(《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标注的货主、产品名称、数量、有效时限和目的地等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畜禽产品按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置,并追究货主及承运人责任。

3.公安(交警)部门要维护案件现场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积极提供违法运输畜禽产品车辆线索,并在案件查办中配合做好涉案车辆的管控处理工作。

4.市场监管部门要在两天内配合完成私屠滥宰违法案件涉案物的计量称重工作。

5.发改部门要积极配合完成私屠滥宰违法案件涉案物的价格评估工作。

6.属地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掌握监控本辖区范围内的违法私宰窝点和经销私宰肉情况,发现私宰窝点及经销私宰肉品,要及时上报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

县公安局、发改局

三、强化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

在经营环节上,以督促市场开办主体执行准入为导向。

1.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肉品进入流通环节后的监管职责。

加强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乡镇集市的监督检查,督促市场开办主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验标(含可追溯码)等制度。

进入市场的畜禽产品应当依法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标识)和检疫验讫印章(标志),其中屠宰企业可追溯码等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经过分割加工、批发分销环节的畜禽产品,按分割、分销前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应载明产品的相关信息),做到分销前后总数量(重量)、具体摊位地址、货主实名等信息吻合,便于产品追溯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查处经营环节销售病死畜禽、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违法行为,及不符合规定的分销行为,来源不明、无证无章(标识)、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标注的货主、产品名称、数量、有效时限和目的地等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畜禽产品按不合格产品严格依法处置,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同时,要做好畜禽产品及其制品价格监管工作,监督畜禽屠宰企业实行市场引导定价,严防可能出现哄抬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城市管理部门要依法取缔占街、占道经营和市场外、店外经营畜禽肉品摊档,制止私搭乱摆乱卖私宰肉行为,依法取缔居民住宅小区的流动、临时销售私宰肉档点。

所没收的肉类产品交由农业农村部门处理。

3.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恶意阻挠行政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城管局 

配合单位:

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

四、联合执法,建立长效机制

每年不定期开展不少于2次联合执法专项治理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为确保打击私屠滥宰保证畜禽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城管局、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加,协调解决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矛盾化解和协调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建立畜禽肉品质量安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日常工作。

2.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和公安共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及执法工作,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采取联络员制,强化联合执法,建立健全情况通报、联合作战、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行动组要定期组织部门协商,及时研判,推动解决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3.明确目标,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开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查处违法运输畜禽产品、整治市场经营私屠滥宰畜禽肉品违法行为等执法工作,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

202*年6月10日前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属地各乡镇(街道)生猪屠宰私宰窝点的排查宣传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落实辖区内市场畜禽肉产品经营户及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的宣传工作;6月11日至10月31日期间联合执法行动组着重对私屠滥宰专业村(户)、重点区域、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乡镇集市等场所进行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辖区内各乡镇(街道)按属地要求配合执法;11月30日前专项行动组对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存在的问题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完善长效管控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

县公安局、城管局、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五、完善举报机制,落实经费保障

打击私屠滥宰保障畜禽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执法范围广、工作密度大、任务繁重且工作时段特殊。

县级财政部门应安排专项经费保障专项治理行动过程中执法办案、宣传、执勤补贴、群众举报奖励、大案要案奖励等各项费用支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顺利实施(其中群众举报线索一经核实,凭身份证、银行卡与举报佐证材料予以奖励人民币300元,大案要案奖励按《县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霞政办〔2017〕124号文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六、加强宣传教育,建立信息互通平台

1.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单位联络员共同组建信息共享

工作平台,统计城区每日生猪定点屠宰量、案件查办情况等信息,并实行每日一通报,形成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动态,及时发现解决异常问题。

2.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及肉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媒介,重点宣传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保障畜禽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时曝光一批私宰肉品相关案件。

通过发放宣传单、告知书等方式将有关责任、义务及有关政策告知畜禽养殖场(户)、屠宰企业、畜禽产品市场经营者和生产加工企业,引导消费者主动选购合格肉品,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赢取群众广泛支持,为专项治理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

县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制度规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