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方案和专项督查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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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方案和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区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方案

  为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各类金融风险(含非法集资风险,下同),打赢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维护我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区域内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以及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农民基金互助社、典当行等准金融组织的监管服务,扎实开展金融风险和资金链安全问题的监测预警与协调处置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行业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全区金融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思路

  

(一)明确职责,规范监管。

根据当前金融监管机构设置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对金融机构和准金融组织的监管工作明确如下:

人行按照自身职能对驻姜各银行进行监管的同时,会同区金融办定期与市银保监联系了解驻姜各银行、保险、典当行的经营合规性情况;区保险行业协会协助做好保险机构的监管服务;区金融办负责小贷公司监管工作,联系了解驻姜证券营业部经营情况;区委农工办负责农民资金互助社监管及转籍工作;区经信委负责担保公司监管工作。

各监管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责任人员,落实监管要求。

  

(二)属地负责,协调配合。

各镇(街道)定期组织开展辖内金融风险排查,牵头辖内出险企业和准金融组织(农民资金互助社、小贷公司等)的处置工作,区住建局、建工局分别牵头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金融风险排查和处置工作,承担组织协调、风险处置、维护稳定等工作职责。

区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形成处置合力,特别是行业管理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全力配合,全程参与,帮助镇(街道)完善处置方案,务求处置成效。

  (三)妥善化解,维护稳定。

金融风险涉及面广,维稳压力大。

处置工作要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依法、有序、稳妥处置,严防外溢扩散引发次生风险。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和风险排查工作机制

  1、各监管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对金融机构和准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服务机制,严格合规性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每月:

区委农工办、区金融办分别对农民基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非现场检查;区金融办向各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单企100万元以上不良贷款情况。

每季度:

人行支行开展一次企业信贷风险信息监测分析,并向区金融办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风险信息。

每半年:

区委农工办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区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区经信委对担保公司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区金融办。

每年:

1月31日前,人行支行、区金融办联系市银保监了解驻姜各银行、保险、典当行等上一年度合规经营情况;区金融办联系各证券营业部了解上一年度合规经营情况等。

  2、各镇(街道)建立完善所属企业金融风险排查工作机制;区住建局、建工局分别建立城区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金融风险排查工作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走访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报区金融办汇总,人行支行结合征信平台数据进行分析,形成企业信贷风险监测预警报告。

  

(二)依法妥善处置涉企金融风险

  各镇(街道)、区住建局、建工局要高度重视属地(行业内)出险企业(准金融组织)的处置工作,针对重大风险(单户借款3000万元以上或在区域内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出现贷款逾期欠息),要成立处置工作组,制定落实处置方案,妥善化解风险。

风险处置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1、市场为主。

涉险企业(准金融组织)是债务化解和矛盾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和高管人员要履职尽责,发挥能动性,开展自救工作,要积极与属地政府、债权银行和担保人沟通信息,寻求处置的有效办法。

  2、分类施策。

对于单个企业,若是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要稳定企业融资环境,维持存量,争取增量;若是结构性生产经营困难,要督促企业调整业务结构,增强造血功能,提振金融机构信心;若是实质性亏损,难以自救,要组织债权人共同研究,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争取盘活企业,或依法破产重整、清算。

对企业间担保圈、互保链风险,要协调有关企业和金融机构统一步调,维护资金链安全,设法逐步破圈解链,阻断风险传递扩散途径,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3、协作共赢。

属地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区金融监管服务部门,引导督促出险企业和债权单位加强合作,共渡难关。

督促相关企业实际控制人主动担当,努力自救,遵从协调,完善处置方案;各债权单位需顾全大局,统一行动,拓宽思路,放眼长远,妥善化解风险。

  4、依法处置。

坚持依法合规开展金融风险处置化解工作。

保护金融机构和担保单位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长远发展。

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由区公安部门牵头依法打击,全力维护地方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成立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镇(街道)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研究解决辖内金融风险问题,确保金融稳定。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监管条线(行业)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完善监管、排查和处置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宣传教育。

各镇(街道)、各监管部门(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金融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工作作为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抓手,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专题培训、传单手册、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和微信平台等方式途径,广泛宣传金融知识,提高信用水平,增强风险意识,帮助企业主和经营户正确认识、合理使用金融杠杆,规避金融风险。

  (三)严格工作纪律。

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是“三大攻坚战”中首要任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属地(行业)管理责任,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在突出位置,将风险控制、化解在本地和本系统。

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报送排查和处置工作情况,常态化排查和处置情况于每月或每季度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区金融办,电话(传真):

**。

如遇突发性涉企较大金融风险,要立即报送。

  

 

  区金融风险防控情况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区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切实从源头上治理“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问题,根据**要求,结合我区金融风险排查和处置工作实际,现制定区金融风险防控情况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风险排查、问题整改、执纪问责,深入查找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对策,科学稳妥地推进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检查内容

  1、区委农工办、区经信委、金融办、人行支行和区保险协会等监管服务部门(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对驻姜各金融机构和准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服务机制,定期开展现场走访检查活动,及时发现问题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消除金融风险。

  2、各镇(街道)是否按季组织对本区域内的企业(经营户)开展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区住建局、建工局是否按季分别对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开展金融风险排查工作。

  3、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是否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问题进行有效处置。

针对重点风险企业(贷款3000万元以上且已出现逾期欠息的,或在区域和行业内有重要影响的),是否适时成立风险处置工作组,制定落实处置方案,妥善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督查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问题处理和总结五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区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方案和专项督查工作方案,以通知形式下发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全面启动专项督查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7月15日)。

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专项督查工作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工作。

自查结果于7月15日前报区金融办,联系电话(传真):

**。

  3、重点检查阶段(7月16日—9月30日)。

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按照区纪委监委统一部署,由区金融办牵头组织对上述检查内容进行抽查,重点核查各单位工作责任是否落实,报送的金融风险信息是否准确全面,风险处置工作是否稳妥有效。

  4、问题处理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对策,逐一抓好整改规范和责任追究。

  5、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对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分析,进一步完善我区金融风险排查和处置机制,提高防范和化解能力,推动全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总结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区金融办。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是“三大攻坚战”中首要任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深入开展辖区(系统)内金融风险排查和处置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努力将风险控制、化解在本地(本系统)。

  2、落实工作责任。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工作方案和督查工作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上述五个阶段的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工作台账的整理备查工作。

各金融监管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人员职责,落实监管措施,形成金融监管和风险排查处置的长效机制。

  3、严格责任追究。

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搞形式走过场、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罚,相关问题线索将转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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