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建设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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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安全监管体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为大抓工业抓大工业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各股室(大队、中心)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管理工作。

实行“谁认定、谁负责”,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及守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及激励的合作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准确掌握相关部门对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惩戒等情况,将安全生产失信或守信行为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二、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的对象范围

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名单根据失信行为程度分为重点关注名单和联合惩戒名单。

(一)重点关注名单

失信主体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负主要责任的;

2.企业拒绝作出书面安全生产信用承诺,或作出信用承诺后违反承诺的;

3.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未在规定限期内消除事故隐患的;

4.依据其他法规,需要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违法失信行为。

(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失信主体存在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负主要责任的;

2.未取得安全生产有关行政许可,或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未换证、被暂扣、吊销期间,或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期间,仍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欺骗、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有关行政许可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咨询服务成果、培训考试结果证明的;或违规转让、出借资质的;

(四)故意破坏、伪造、销毁有关证据,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事故调查或安全监管监察的;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依据其他法规,需要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起一般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三)守信联合激励对象

纳入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公开向社会承诺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3年内无安全生产失信行为;

3.3年内未受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4.3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二级水平;

6.没有被其他行业领域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记录。

三、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对象的核报程序

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股室(大队、中心)依照职责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名单的管理。

通过国家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报送信息。

(一)初核填报

各股室(大队、中心)和市局相关科室通过执法检查、事故调查、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或接收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的需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管理的对象和联合激励对象进行核实,准确记录基础信息和纳入理由,进行审核、告知、异议及修复处理,建立信息采集及审核台账(详见附件2-7),于每月1日前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系统”中报送。

无信息应零报告。

(四)汇总上报

每月10日前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汇总,建立信息采集及审核台账(详见附件2-7),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按程序通过“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系统”上报市局。

上级公告后,依照规定通报相关单位(部门),并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对象的动态管理

(一)重点关注名单

重点关注名单在市县两级部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局报送,其管理期限一般为6个月,管理期自作出认定决定书之日起计算,管理期满后自动移出。

(二)失信惩戒对象管理

1.应急管理部门认定联合惩戒名单时,联合惩戒名单信息采集单位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失信主体,明确列入的理由、依据、将受到的惩戒、名单期限、修复条件和程序以及救济措施等事项;联合惩戒名单的管理期限一般为12个月,管理期自作出认定决定书之日起计算;失信主体应在联合惩戒名单管理期满20个工作日前向认定部门提出移出申请,审核通过后予以移出。

移出信息应在部门政府网站公布,并推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联合惩戒名单管理期,延期一般为12个月:

(1)失信行为未纠正;

(2)再次发生符合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规定情形,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失信主体通过积极整改问题、公开信用承诺、参加信用培训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联合惩戒名单管理期满前向认定单位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1)被列入名单之日起满6个月;

(2)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3)已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因发生严重失信行为再次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不得予以提前列入信用修复。

(三)守信激励对象管理

守信激励期限为3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

管理期限届满前,其条件仍符合纳入情形的,提前3个月重新提出申请。

不符合的纳入联合激励名单管理情形的,按照规定程序上报申请移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发现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报送虚假信息等不当手段取得联合激励资格的,在移出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管理的同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五、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的具体措施

(五)失信惩戒措施

1.重点关注名单

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纳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的企业可采取下列惩戒措施:

(1)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执法检查频次;

(2)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评估时予以重点审查;

(3)申请政府补贴、政策支持事项、优惠政策等方面,予以相应限制;

(4)行政处罚涉及自由裁量时,加大处罚力度;

(5)将其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列入安全培训考核重点对象;

(6)表彰奖励活动中,予以相应限制;

(7)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措施。

2.失信惩戒对象

对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可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1)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2)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

(3)约谈主要负责人,对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培训;

(4)暂停对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对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撤销其证书;

(5)依法依规对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实施安全生产市场禁入;

(6)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7)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二)守信激励措施

对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可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1.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时,减少对其执法检查的频次;

2.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可通过申报有关资料,直接延期一个许可周期;

3.在申请安全生产政策性资金、评先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

4.优先参与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5.建立联合激励对象名录,作为安全生产典型示范企业加以宣传推广;

6.依法依规采取其他激励措施。

六、健全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一)签订安全生产领域信用承诺

一是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安全生产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8)一式两份,分别由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承诺对象留存;各股室(大队、中心)依据监管范围和职责,负责将《安全生产信用承诺书》扫描成PDF格式,通过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上公示。

二是要求辖区内企业将《安全生产信用承诺书》原件放大,张贴在单位显著位置,接受职工、社会监督和政府有关部门监管。

《安全生产信用承诺书》签订后,长期有效,承诺对象法定代表人或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发生变动,或者需要增加、完善承诺内容时,承诺书应重新签订。

(六)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宣传

各股室(大队、中心)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牢固树立“宣传就是战斗力”的观念。

一是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信用宣传活动进企业、社区、街道、村镇等,依托网络新媒体对安全生产信用进行宣传,如定期报道安全生产领域与诚信事件相关的新闻或通过诚信类评选活动表彰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诚信人物或优秀诚信企业。

二是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和森林防火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的宣教活动,普及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一路畅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安全生产信用氛围。

(七)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修复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做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企业的信用修复,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

根据实际情况,在局官网或公众号中开设安全生产线上信用修复专栏或线下信用修复专窗,公开信用修复流程,缩短对异议信息处理的期限,严禁信用修复申请核查存在无故超期的情况。

必要时开展安全生产信用修复培训,督促企业提高信用管理意识,提前做好风险控制,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

(八)做好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双公示”

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提高安全生产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上报数据的准确率,严禁瞒报、漏报、迟报等情况。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多方公示、信息共享、以点带面、以用促建”原则,实现应公示尽公示,力争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将“7天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七、实施工作要求

(一)各股室(大队、中心)要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建立台账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

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激励名单和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对象实行跟踪、监测、评估,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激励和惩戒措施。

(二)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要严肃问责。

把开展安全生产信用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本实施方案(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

1.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成立安全生产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2.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告知书

3.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确认书

4.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

5.移出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申请表

6.移出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验收

7.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激励对象信息汇总表

8.《安全生产信用承诺书》

**

附件2

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

“黑名单”管理告知书

被告知单位

 

信息类别

 

  事由: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拟将你单位纳入管理,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对此,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于接到此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被告知单位负责人(签字):

送达人(行政执法人员):

                                    年 月 日

注:

此告知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送达部门留存,一份交被告知单位。

附件3   

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

“黑名单”管理确认书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企业名称

 

企业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范围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其他有关信息

 

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理由

因存在下列情形(可写附页):

    

提交单位意 见

 已按程序告知企业,确认纳入管理。

                  (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4    

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签报人:

序号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

失信行为简况

信息采集机关

是否纳入“黑名单”

纳入“黑名单”理由

1

 

 

 

 

 

 

 

 

 

2

 

 

 

 

 

 

 

 

 

3

 

 

 

 

 

 

 

 

 

4

 

 

 

 

 

 

 

 

 

5

 

 

 

 

 

 

 

 

 

 

 

 

 

 

 

 

 

 

分管领导: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

符合纳入“黑名单”条件的,予以注明。

附件5     

移出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

“黑名单”管理申请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企业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范围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基本情况

该企业于  年 月 日被纳入管理,至 年月 日期满。

企业整改情况

 

企业申请事项

  我单位已按要求整改,在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期间,无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现管理期限届满,申请将我单位移出联合惩戒对象。

                               (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6   

移出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

“黑名单”管理验收表

企业名称

 

企业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范围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基本情况

该企业于   年月日被纳入管理,至  年月日期满。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查验收情况及意见

                           (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查验收情况及意见

                          (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省应急管理部门审核情况及意见

 

备注

 

附件7   

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激励对象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签报人:

序号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

守信行为简况

信息采集机关

1

 

 

 

 

 

 

 

2

 

 

 

 

 

 

 

3

 

 

 

 

 

 

 

4

 

 

 

 

 

 

 

5

 

 

 

 

 

 

 

 

 

 

 

 

 

 

分管领导: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8

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承诺书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也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主体责任。

为此,我们郑重承诺:

(九)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

(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职工生命安全,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防止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及救援等,扎实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五)自觉接受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检查,接受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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