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利和司法系统打击“盗抢骗”“黄赌毒”“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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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和司法系统打击“盗抢骗”“黄赌毒”“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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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和司法系统打击“盗抢骗”“黄赌毒”“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docx

区水利和司法系统打击“盗抢骗”“黄赌毒”“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决定自即日起至202a年3月底,水利系统结合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打击“盗抢骗”“黄赌毒”“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行动步骤

按照全力打好“百日攻坚行动”整体战、合成战,力争实现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明显提升、破案打处能力明显提升和刑事案件发案数明显下降、群众财产损失明显下降的“两升两降”工作目标,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我局“百日攻坚行动”共分为二个阶段。

(一)准备实施阶段。

(202a年1月3日-3月20日)

印发《区水利局打击“盗抢骗”“黄赌毒”“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局属各单位按照要求组建打击“盗抢骗”“黄赌毒”“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小分队,制定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和序时进度。

(二)检查考评阶段。

(202a年3月21日-31日)

我局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开展打击“盗抢骗”“黄赌毒”“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计入202a年我局对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依法行政年终考核。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线索摸排。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开展打击“盗抢骗”“黄赌毒”“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排查,指定专人负责线索摸排工作,将排查情况计入线索排查统计表,摸排信息具备移交就近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确保线索摸排工作常态化。

履行河湖管理、工程建设、工程管理、水政执法、水资源管理、节水管理、排涝灌溉、水土保持、防汛防旱、水费征收等职责的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围绕监管服务对象开展线索摸排工作。

(二)强化宣传防范。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宣传工作与日常工作要同步开展,利用报纸报刊、手机微信、电子显示屏、游动字幕、微信公众号、宣传展板等宣传平台,做好打击“盗抢骗”“黄赌毒”“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百日攻坚行动宣传工作。

履行河湖管理、工程建设、工程管理、水政执法、水资源管理、节水管理、排涝灌溉、水土保持、防汛防旱、水费征收等职责的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围绕工作监管服务对象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宣传。

(三)强化综合治理。

在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期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结合本职工作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在乡镇的灌区、排涝管理单位,以联动方式与乡镇部门联合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按照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采取创新方式,突出治理成效,形成齐抓共管、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了打击“盗抢骗”“黄赌毒”“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局属各单位成立相应的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小分队,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开展百日攻坚行动。

(二)强化责任落实。

我局开展百日攻坚行动,主要在河湖管理、工程建设、工程管理、水政执法、水资源管理、节水管理、排涝灌溉、水土保持、防汛防旱、水费征收等领域,重点做好打击“盗抢骗”“黄赌毒”“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摸排和宣传发动工作,开展活动要留有图片文字等资料,局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做好信息报送。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报送“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联络员1名,负责专项工作的传达落实、信息报送等工作,请将信息联络员姓名及手机号码报到至“水政大队”(联系人:

**),并于每月13日、28日分别向水政监察大队上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打击“盗抢骗”“黄赌毒”“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下沉宿迁督导“回头看”对接会精神,按照全市打击“盗抢骗”“黄赌毒”“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打击“盗抢骗”“黄赌毒”“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和行动步骤

坚持“以打开路,打防结合”的工作思路,凝聚社会共识,动员各界力量,全力打好百日攻坚行动整体战、合成战,实现社区矫正管控能力明显提升,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全区社会安全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此次百日攻坚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1月2日至3日)。

印发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司法所、社区矫正业务条线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和序时进度,组织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专干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a年1月3日至202a年3月20日)。

区司法局扫黑办、社区矫正业务条线围绕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序时进度,狠抓落实,确保攻坚行动有声势、有力度、有效果。

(三)督查考评阶段(202a年3月21日至31日)。

市司法局扫黑办牵头抽调社区矫正管理处人员组成督查考评组,对县(区)此次百日攻坚行动进行督查考评,并加强督查考评结果的应用。

在此之前,区司法局将根据市局检查要求进行先期督查考评。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线索摸排。

各司法所要把排摸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基础,进一步加强重点人员排摸管控。

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涉及“盗抢骗”“黄赌毒”“套路贷”违法犯罪的总体情况要紧扣“深、细、准、实”的要求,全面梳理排查,采取“过堂式”方法逐人见面,全面掌控思想情况、行为动态和生活状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区局机关要进行“回头看”,对各司法所开展下沉式督导,对发现问题的地区和单位重点督查,鼓励发动所有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检举揭发隐藏的犯罪线索。

(二)敦促投案自首。

各司法所要敦促有“盗抢骗”“黄赌毒”“套路贷”犯罪行为的管理对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90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积极宣传相关处理政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强化宣传覆盖面。

各司法所要通过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攻势,有效提高群众对“盗抢骗”“黄赌毒”“套路贷”等违法犯罪的自我防范能力,从源头上减少案件发生。

各司法所要组织广大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专职工作者、矫正小组成员、村组干部以及志愿者等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查找防范漏洞,督促整改落实,提升群众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四)强化重点人员管控。

各司法所要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常态化定位监管,严格落实请销假管理等管控制度,确保监管有力、矫治有效。

深入推进分类管控,严格推进“三期分段、四级管控”机制,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全流程分类精细化管控。

进一步开展安置帮教对象扫黑除恶专项警斗争示教育活动,有效落实衔接、安置、帮扶、教育等工作措施,重点做到主动协调配合公安部门,及时将有明显重新犯罪倾向的重点帮教对象纳入社会动态管控范围,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安置帮教对象重新犯罪。

各司法所要加强分析研判,全面加大对“盗抢骗”“黄赌毒”“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摸排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区司法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为刘波局长,副组长为刘阳、徐大扣副局长,组员为各科室、各司法所负责人,区局联络员胡志强、牛海春,扫黑办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协调、推动、督查工作,办公室设在社矫科。

区局在各司法所建立联络员(司法所党建工作指导员兼任),各司法所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办”,加强工作指导、情况掌握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司法所必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中央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部署上来,统一到区局工作要求上来,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行动、最严格的纪律,一着不让抓好百日攻坚行动。

三要强化责任、严格落实。

各司法所负责人和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此次百日攻坚行动涉及“打、防、管、控”各个方面,行动期间,区局“专项办”将不定期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促检查,每月通报各司法所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后,将开展总体考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要加强信息报送。

各司法所要明确专人作为百日攻坚行动的联络员,一般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担任,负责有关工作要求的传达落实,督促检查。

各所要于1月3号前将行动部署情况,行动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至区局“专项办”。

并于每月15日、30日分别向区局“专项办”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部署重大战果等情况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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