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人民政府督査工作规则(示范文本).doc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5559146 上传时间:2022-12-26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8.9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区县人民政府督査工作规则(示范文本).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区县人民政府督査工作规则(示范文本).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区县人民政府督査工作规则(示范文本).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区县人民政府督査工作规则(示范文本).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区县人民政府督査工作规则(示范文本).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区县人民政府督査工作规则(示范文本).docx

《区县人民政府督査工作规则(示范文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督査工作规则(示范文本).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区县人民政府督査工作规则(示范文本).docx

区县人民政府督査工作规则(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贯彻落实,提升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健全行政监督制度,根据**,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政府督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是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室的重要职责;是政府工作和领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政府督查工作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推进依法行政;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推动政策落实和解决问题,区政府及其督查机构要改进督查方式,注重督查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四条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重点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实落地。

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履行区人民政府督查职能。

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主要督办任务:

(一)自治区、市党委、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自治区、市党委、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贯彻落实情况;

(二)自治区、市党委、政府发文明确规定需要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情况并交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督办的事项;

(三)国务院大督查、“互联网+督查”交办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四)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五)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全区重要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六)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七)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发文交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督办的事项;

(八)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星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驻地单位效能建设和法定职责履行落实情况;

(九)交由区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落实情况;

(十)“区长信箱”网民留言、“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网民留言、“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重点、热点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十一)统筹规范政府系统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及临时性专项督查;

(十二)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三章工作方式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要采取务实有效的督查方式保证督查实效。

根据督查事项的不同,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督查方式:

要求督查对象自查、听取督查对象汇报、说明情况;开展检查、访谈、暗访;组织座谈、听证、统计、评估;调阅、复制与督查事项有关的资料;通过信函、电话、媒体等渠道收集反映线索;约谈督查对象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互联网+督查”。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为确保督查实效,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事件调查、日常督办、线索核查等政府督查工作。

(一)联合督查。

对涉及面较广的重点工作或专业性较强的督查事项,由政府督查机构牵头,具体业务部门负责,相关单位参加,组成联合督查组,形成督查合力,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二)跟踪督查。

对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任务,跟踪督促责任单位按工作要求和规定期限完成目标任务。

(三)延伸督查。

对督查中发现的需要主责单位之外其他单位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开展延伸督查。

根据工作需要,可先由政府督查机构延伸督办,也可提请上级政府领导协调督办。

(四)实地督查。

对重要督查事项或久拖不决的问题,政府督查机构可派员或组织督查组,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采取“带着线索去、跟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改”的线索核查法,“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督查、核查,抓好督办和落实。

(五)领导督查。

政府督查机构根据政府决策和部署,及时向政府领导提出开展督促检查的建议,提供需要领导督查的内容、重点和方式,供领导同志参考。

领导同志督查前,要拟定督查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领导同志督查时,要安排和组织好督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梳理问题;领导同志督查之后,要及时印发通报指出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对决策落实、解决问题的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反馈,促进政府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和整改提升,严禁走过场和无实质内容的督查检查。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七条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会议、文件、纪要决定事项督查工作。

(一)分解立项。

根据年度督查、检查工作计划和工作需要,对所督查的工作任务进行立项,明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人员安排和完成时限;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提请政府领导审定后,以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名义下发督查通知。

(二)督查。

督促各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所承办的工作任务。

除采取电话督查、线上督查和书面督查等督查方法外,对决策落实中全局性、关键性工作和突出问题,采取跟踪督查、实地督查、延伸督查、暗访核查等方式进行督查落实。

(三)报告。

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负责综合反馈,及时向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报告落实情况。

对《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根据完成情况,每季度报告一次进展情况,年底报告总体落实情况。

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根据督查情况形成《督查通报》,报送区人民政府领导,发送有关部门;对重大问题或需呈请领导批示的工作,以《督查专报》呈送区人民政府领导。

第八条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督查工作。

(一)交办。

对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进行登记;根据批示和交办事项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审定后,下发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办理通知单》转有关部门办理。

(二)督办。

采取电话督办、线上督办、书面督办等方式,对承办单位落实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情况进行督查。

根据批示和交办事项内容,责成有关单位限时办结。

对于区人民政府领导关注的重要事项进行实地督办、跟踪督办,力促工作落实。

(三)审核。

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报告进行审核把关,符合办理要求、达到办理效果的及时汇总,不符合办理要求、达不到办理效果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或补充办理。

(四)报告。

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每月对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对重要批示或需要向领导请示的工作,以专报及时报区人民政府领导。

(五)通报。

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办理情况予以通报。

第九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区长信箱”网民留言、“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网民留言、“互联网+督查”问题线索的督查工作。

(一)交办。

交由区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年初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交办转办,召开会议集中交办转办。

“区长信箱”网民留言、“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网民留言、“互联网+督查”问题线索,即收即转办、交办,明确办结时限。

(二)督办。

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专项督办,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结果,对网民留言进行网上提醒、电话催办,对问题线索进行暗访核查、现场督办。

(三)反馈。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主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与建议单位和提案单位或建议人和提案人及时沟通协商,办理结果于每年第三季度反馈建议单位和提案单位或建议人和提案人,并征求办理和答复满意度,办理结果和满意度报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审核汇总。

“区长信箱”网民留言、“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网民留言办理结果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审核并由承办单位及时反馈反映人。

“互联网+督查”问题线索办理结果经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审核后,按要求报上级部门。

(四)报告。

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经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汇总后,报区人民政府并以区人民政府名义报区“两会”审议。

“区长信箱”网民留言、“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网民留言、“互联网+督查”重点问题线索办理结果,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汇总并专题报告区长、分管副区长。

(五)通报。

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区长信箱”网民留言、“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网民留言、“互联网+督查”问题线索办理情况予以通报。

(六)公开。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区长信箱”网民留言、“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网民留言、“互联网+督查”问题线索办理结果,按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和提案人、反映人意见予以公开。

第十条立卷归档。

凡由督查部门处理办结的督查事项有关资料,均按档案部门要求,立卷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工作责任制度。

(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星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驻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落实好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交办的事项。

(二)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是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内部实行分工负责制。

(三)各责任单位是督查事项的具体落实承办单位,对所负责的事项,按规定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在反馈落实情况时,要力求做到快速、准确、精练、规范,并经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审定后报送政府督查室。

第十二条请示报告制度。

区政府督查室对在督查过程中遇到的工作困难、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

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办结的,要督促责任单位说明原因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明确工作措施及办结时限。

第十三条结果运用制度。

(一)督查工作结束后,政府督查室或督查组要及时作出督查结论,形成事实清楚、客观公正的督查报告。

(二)承办单位对督查结论有异议时,自收到该督查结论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作出督查结论的区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收到申请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参与作出督查结论的工作人员在复核中应当回避。

(三)对于督查结论中要求整改的事项,相关责任单位要按要求整改。

政府督查室或督查组根据工作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四)政府督查室根据督查结论或者整改核查结果,提出对被督查单位依法依规予以表扬、激励、批评等建议,经区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政府督查室根据督查结论或者整改核查结果,提出对被督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的建议,经区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交有权机关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考核评价制度。

按照区委督查、检查、考核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和政府效能建设有关考核程序,对政府组成部门、派出机构和区属单位效能管理目标进行考核评价。

第六章组织和法纪

第十五条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督查机构,统一称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为利于开展工作,可视情况聘任督查专员,成立专职督查组。

做好政府督查与其他行政监督的有效衔接,加强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员参与督查工作,邀请新闻媒体等跟踪报道督查活动。

积极探索政府督查与纪检监察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开展问责、成果共享等方面的沟通协调。

第十六条逐步推动建立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枢纽的全区政府督查信息化网络。

第十七条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督查工作力量,确保督查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

加强政府督查室、部门办公室督查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督查人员素质,提升督查工作整体水平。

第十八条政府督查室、督查组工作人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了解和反映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要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促进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措施建议,对督查发现不适当的政策措施,及时提出调整或完善建议。

第十九条为使督查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发挥作用,要在办公经费、交通工具、通讯手段等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持,在查阅文件资料、参加会议等方面创造条件。

第二十条对督查人员或者提供线索、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陷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的其他监督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制度规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