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乡村振兴示范片区新建农家乐扶持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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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乡村振兴示范片区新建农家乐扶持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引导全区农家乐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结合我区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设实际,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条件
(一)适用范围。
西郊片区、淮远新区、安居镇乡村振兴示范片以及太平镇坪漆村、西河镇双永村、维新镇沿河村、水口镇树荫村、安溪镇金滩村、少云镇少云村、大庙镇三品村区域内2021年3月1日起新发展经营的农家乐。
(二)适用条件。
以农村庭院、村集体房屋等为经营主体场所,以提供餐饮、住宿、休闲、娱乐、观光服务等农家乐,且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评定为星级;
2.符合治安、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有效证照;
3.经营场地符合本辖区内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且在自然保护地、湿地公园、生态红线外;
4.经营房屋有合法的产权或使用权;
5.正常经营、诚信经营。
二、资金来源
本实施意见所需奖励扶持资金在区商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等级评定
按照《市区商务委员会市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区农家乐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铜商务发〔2019〕25号)的等级评定标准(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和市乡村旅游和农家乐协会评定要求(四星级和五星级)进行打分评定。
(一)申报受理。
农家乐经营单位向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原则上每年的6月前申请评定一次),并提交以下材料:
1.农家乐《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安全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2.农家乐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农家乐经营场地证明;
4.农家乐自评表;
5.农家乐整体照片和内部照片6张以上;
6.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等级评定。
1.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评定。
(1)初评。
由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市区商务委员会市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区农家乐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铜商务发〔2019〕25号)的等级评定标准组织人员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报区商务委,申请复评。
(2)复评。
区商务委组织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委等部门开展复评。
2.四星级、五星级评定。
(1)初评。
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商务委开展初评。
(2)复评。
由市乡村旅游和农家乐协会评定。
(三)公示。
复评通过后,一星、二星、三星级农家乐的等级评定情况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星、五星级农家乐按照市乡村旅游和农家乐协会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四)授牌。
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认定通知书并授牌。
四、补助政策
1.新发展的农家乐。
按不高于星级农家乐新投资(房屋或建筑物主体、租金除外)的70%给予一次性补助,且一星级农家乐不高于6万元,二星级农家乐不高于8万元,三星级农家乐不高于10万元,四星级农家乐不高于12万元,五星级农家乐不高于15万元。
由低等级向高等级升级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2.转让经营的农家乐。
按新投入(房屋及建筑物主体、租金、转让费除外)的70%给予一次性补助,且不高于对应星级的补助标准。
3.恢复营业的农家乐。
原开办但已停业,2021年3月1日后重新开业的农家乐。
按新投入(房屋及建筑物主体、租金、转让费除外)的70%给予一次性补助,且不高于对应星级的补助标准(原已享受过补贴政策的除外)。
五、奖励补助资金申报程序
(一)申报。
农家乐企业在完成星级评定正常经营6个月后,由农家乐业主向所属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并如实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农家乐《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安全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2.农家乐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评定小组出具的等级认定通知书;
4.农家乐新投入资金明细表,新投入部分照片、票据等佐证资料;
5.正常经营台账或其它佐证资料;
6.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初审。
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报补贴的星级农家乐的新投资情况开展审核,通过审核后,向区商务委提出复审申请。
(三)复审。
由区商务委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委等部门开展复审。
(四)网上公示。
复审通过后,将星级农家乐的补贴情况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应农家乐。
七、监督管理
(一)农家乐设计建设与装修由所在镇街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把关,要求体现原乡风情和乡村风貌,不得乱搭乱建和使用危房;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享受补助的农家乐新投入资金情况要严格把关,据实上报,不得弄虚作假;
(三)区商务委负责对上述享受扶持奖励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会同相关部门、辖区镇街不定期进行检查;
(四)项目申报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商务委、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和镇街追回扶持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一是项目申报主体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二是不诚信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三是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附件:
1.区星级农家乐补助申报表
2.区星级农家乐新投入资金明细表
附件1
区星级农家乐补助申报表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地址
经营面积
企业法人
(经营者姓名)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经营状况
星级
新投入资金总额(万元)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申请人承诺
本人庄重承诺:
申报所提供的资料属实。
如有虚假,自愿退回补助资金,并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
(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区星级农家乐新投入资金明细表
投入项目
投入金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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