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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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区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最相关的事项,加大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业补贴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管理的转移支付类项目。
适用主体为区农业农村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
三、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
(一)公开目录。
《区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包含4个一级事项,分别是特色现代农业专项、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和生态农业建设专项;一级事项下划分10个二级事项,分别为农机购置补贴、设施农业、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品牌农业、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
(二)公开事项标准。
按照不同公开事项的特点,分别确定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详见附件3)。
公开信息应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和隐私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通过建立健全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详见附件1),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局各站股室要指定专岗专人,有效有序推进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二)坚持依法依规。
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按照事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
(三)优化工作流程。
细化梳理并优化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发布、解读、回应各环节,推动各环节有序衔接。
(四)推进规范化。
进一步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附件:
1.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
2.区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图
3.区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附件1
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
为了建立健全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制度,确保相关政务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建立健全本局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
第二条 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务信息。
第三条 拟发布的政务信息涉及其他单位或科室的,事先应与有关单位或科室沟通协调。
(一)涉及到的其他单位或科室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
(二)涉及到的其他单位或科室书面回复同意的,发布政务信息。
(三)书面回复不同意的,与涉及到的单位或科室沟通协调。
经沟通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局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务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第五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区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图
公开项目:
农机购置补贴、设施农业、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品牌农业、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
公开要素: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
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
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监督渠道:
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公开时限: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渠道:
区政府网站和局政务公开栏同时公开。
附件3
区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特色现代农业专项
农机购置补贴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
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
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2018-20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2018-202*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闽农综〔2018〕67号)、《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9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农机总站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2
特色现代农业专项
设施农业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
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
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9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3
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
新型职业农民
(高素质农民)培训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
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
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发展计划》(农科教发〔2017〕2号)、《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通知》(农科
(教育)函〔2019〕292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
202*〕9号)、《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
19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4
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
农民合作社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
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
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
、《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9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5
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
家庭农场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
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
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
2019〕16号)、《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
19号)、《福建省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闽委农办〔
202*〕2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6
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
品牌农业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
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
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三品一标”品牌发展的通知》(闽农〔
2016〕23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建设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90号)、《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闽财农〔2019〕19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7
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
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
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农计〔
2014〕297号)、《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闽财农〔2019〕15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8
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
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
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
〔2019〕15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9
生态农业建设专项
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
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
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福建省生态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
〕16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10
生态农业建设专项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
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
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
2017〕10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9〕9号),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明传〔2019
〕61号)、《福建省生态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6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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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