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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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卫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着力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工作机制,推进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科学管理,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主体责任机制。
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对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管全覆盖,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工作的指导和环境监管。
到202X年底,实现全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完成设施提标改造,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抽查合格率达到100%。
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处置。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设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医疗废物规范管理联络员,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医疗废物规范管理的重要问题,形成合力。
促进信息定期通报和共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信息及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定期通报给环保部门,环保部门也要定期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覆盖情况通报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健全医疗废物管理主体责任机制。
医疗机构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医疗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代表人,为本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
医疗废物包装、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工作流程要符合国家法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废物的交接、登记等工作。
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并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按照《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30号)要求对使用后的输液瓶(袋)进行分类管理;实现从事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培训全覆盖,严格落实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定期督导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做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工作全覆盖。
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要通过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及专项整治等方式,严肃查处医疗废物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对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21号)追究医疗机构、直接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要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
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工作的指导和环境监管,规范处置行为。
19张床以下(含19张)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将其产生的医疗废物就近集中上送,由乡镇中心卫生院或者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代为收集贮存后统一转移处置,其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应做好交接及转运记录,也可就近运送到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统一处置。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能力。
(五)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营。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要发布辖区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
要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工作的指导和环境监管,规范处置行为。
各地要督促落实《“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全面提升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推动地方政府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对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不能稳定达标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要依法限期整改,淘汰或者关停。
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
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追究法律任。
督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医疗废物收运、贮存和处置等经营活动,包括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薄,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经营活动情况;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加强医疗废物收运能力建设,强化处置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不断扩大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范围,并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收运和处置。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启动。
到202X年4月底,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要联合制订本辖区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组织分工,细化任务目标,加强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组织实施好本辖区医疗废物规范管理工作。
202X年底前完成对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培训全覆盖。
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建设,畅通工作机制,逐一对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二)全面落实。
到202X年底,各项管理机制有效运行。
镇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规范化处置进一步巩固,全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规范化。
全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完成设施提标改造,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抽查合格率达到100%,按照医疗废物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医疗废物收运、贮存和处置等经营活动。
(三)督促完善。
工作启动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规范化工作开展现场督导。
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将镇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是否纳入集中无害化处置及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针对医疗废物管理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每年有重点开展执法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工作的领导,加强部门联动协作。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工作。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大保障力度。
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环保主体责任。
要加强队伍建设,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保证培训效果,提高人员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加强工作指导、提高监管力度。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监督工作指导,掌握本辖区医疗废物管理处置情况,要通过加强监督管理,消除监管空白与盲区,做到医疗废物处置监督管理过程的全覆盖,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追究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