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孝老食堂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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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互助孝老食堂实施方案
根据202a年2月份市委主要领导调研八都镇溪池村幸福院的指示精神,我区将在各乡镇推广“孝老食堂”项目,以进一步推动抱团互助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在202a年实现具备条件且有需求的村(居)全覆盖,并按照“政府搭台、村居承办、居民互助、个人自愿、社会参与”的运作模式,成熟一批建设一批。
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解决特困、留守、孤寡、高龄、失独、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吃饭难问题,切实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项目选址
项目可在原村幸福院、五保幸福园、服务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建筑安全的养老服务设施上进行改造,资金充足的村可选择新建。
食堂选址应在大部分老年人聚居地就近场所,原则上应在一层建设以方便老人出入。
(二)场所规范化
1.场地建设。
食堂建筑面积应在50平方米以上,至少包含厨房、餐厅、卫生间三大功能。
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标识图案:
“区**乡镇**村互助孝老食堂”。
按需配置就餐桌椅,座位间距适当,方便老人就餐。
2.厨房设施设备。
食堂室内应保持空气流通、采光良好,配备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食堂应配炊具、餐具、保鲜冰柜、留样冰箱、消毒柜、排气扇、供暖降温设备、餐具储放柜等餐厨基本用品。
3.消防安全和监控设施。
食堂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材、疏散指示标志等安全保障设施。
需在出入口、堂食点、操作间、仓库等主要位置设置电子监控设备。
4.适老化改造。
地面铺设应当采用防滑材料,设置无障碍设施和通道,采取防滑措施,避免用餐老人滑倒。
配置适老化桌椅,消除(或减缓)地面高低差,公共通道、卫生间等安装安全扶手。
5.文化宣传。
运营和装饰应融入当地家风家训和朱子文化内容,弘扬“孝悌”“互助”“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元素,营造浓厚孝老氛围。
(三)管理规范化
1.财务管理。
各乡镇经管站负责在村委会账户设立“代收款—互助孝老食堂”会计科目核算;有条件的村(居)可成立民办非营利性企业,争取设立专户用于接收社会性捐助款项。
孝老食堂账目,需做到收支清晰,专款专用,同时制定财产清单,确保食堂资产不流失。
2.人员管理。
食堂建设和管理以村(居)委会为主,村(居)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监管职责。
至少配备一名厨师,厨师及帮厨人员必须申领健康证并公开张贴。
3.食品安全。
做好防蝇、防鼠、防霉变,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食堂实行分餐制度并做好食品48小时留样工作,熟食当日清不留隔夜菜。
保持食堂内清洁卫生,餐具每日消毒,地面干燥无积水及油渍,落实厨房垃圾日清制度。
4.公开公示。
在食堂醒目位置设立公开栏,公开费用收支、物品捐赠、收费标准、每周菜谱等信息及食堂值班联系人,建立财务、卫生、管理、安全等制度并统一制作上墙。
5.餐食合理。
要综合考虑服务对象饮食习惯和忌口,做到营养丰富、合理和均衡(餐食常规情况下按一大荤一小荤一素菜一汤一饭制作),又不能讲求攀比铺张,过度拔高供养人员欲求,注重运营的可持续性。
(四)收费标准化
原则上各互助孝老食堂收费为:
60岁以上普通对象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特困、低保、残疾等60岁以上对象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各乡镇也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收费标准。
除了服务对象收费用于日常支出外,鼓励乡贤和爱心人士通过捐款捐物等形式,支持食堂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把食堂建设成汇聚爱心的纽带,传递孝心的桥梁。
可由老人代表和食堂工作人员每月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有条件的村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喝茶、聊天、下棋等文体活动。
三、政策支持
1.建设补助。
区财政给予每个通过验收的食堂建设补助资金8万元,须全部用于食堂建设和厨房设备采购。
乡镇(街道)务必督促指导到位,专款专用,用足用好。
2.运营补助。
区财政每年给予每个互助孝老食堂运营经费补助6万元。
3.村(居)公益性岗位。
区人社局开发养老互助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乡村养老互助公益性服务工作,重点用于乡村互助孝老食堂服务岗位。
有开办互助孝老食堂的村居,每个村居开发1个养老互助乡村公益性岗位,超出1个岗位的,由乡镇自行开发。
公益性岗位薪资不足部分由乡镇自行解决。
4.文明单位挂钩帮扶。
文明单位与互助孝老食堂挂钩结对帮扶,帮扶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核。
结对的文明单位帮助解决食堂开办阶段的部分启动资金,每年开展1次以上慰问活动。
5.慈善助力。
发动慈善力量参与,慈善总会负责每年筹集1-2万元资金或物资帮助互助孝老食堂运营。
6.党建引领。
鼓励基层党建与互助孝老食堂进行有机结合,坚持党建引领,慈善助力,多方参与,齐抓共管,村(居)党支部书记兼任食堂负责人,纳入基层党建考评内容。
村(居)党组织利用春节、重阳节等节日开展座谈会,广泛动员乡贤、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认捐。
7.责任保险。
为提升食堂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食堂内部管理,降低运营风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区财政配套资金为食堂就餐人员统一购买公众责任险及食品安全责任险,预计每个食堂每年两项保费合计1000元。
四、工作步骤
1.开展摸底(202a年4月中旬前)。
各乡镇对辖区行政村进行全面动员和摸底,按分批建设原则优先在老年人口集中且有需求的村(居)开展。
区民政局和乡镇对选点布局、功能设置、服务能力、需求诉求、规章制度、资金管理进行政策讲解,村建设主体明确思路,并做好有关设施、条件的准备工作。
2.主体建设(202a年4月底)。
乡镇、村全力推动互助孝老食堂项目建设,按有关程序完成本方案任务。
3.开放运营(202a年5月中旬前)。
全面对老人开放。
区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对互助孝老食堂进行验收,将互助孝老食堂项目建设进度列入年终乡镇经济工作考评。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区民政局统筹互助孝老食堂助餐服务工作,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以互助孝老食堂助餐作为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切入点,加强统筹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管,总结推广经验,督促推进工作。
2.加大扶持力度。
财政部门负责食堂建设启动资金和每年运营补贴经费的保障工作,将相关经费纳入区民政部门预算。
区民政局引导慈善资源、志愿者组织、慈善超市和互助孝老食堂对接,以慈善冠名、提供活动场地、加强宣传等方式,鼓励慈善力量、志愿者组织通过互助孝老食堂捐款、捐物及开展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助餐服务。
市场监督、卫生健康部门加强运营管理的培训指导。
3.鼓励探索创新。
支持各村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发挥比较优势,结合实际对本村老年人早晚餐需求予以保障,大胆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助餐服务优化发展路径,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为推动全区乡村助餐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序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可靠经验。
4.加强失信惩戒。
举办互助孝老食堂的村必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对出现卫生安全问题、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不得再次申请补贴,对已经拨付的补贴资金予以全额追缴,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5.加大宣传。
在媒体公布互助孝老食堂补助政策和经验做法,发动村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学生、志愿者、网格员、基层老年协会等利用上门探访、志愿服务等契机宣传推广助餐服务,确保政策宣传到每个村(居)、每户、每个老年人,提高助餐服务的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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